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方式:甲方将铝合金展板(3米×3米100间 )租赁给乙方使用。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在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无条件退还该保证金给乙方。
2、甲方负责展板在展销期间的安装与搭建,但乙方最少要给甲方24小时以上安装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安装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3、乙方负责展板在展销期间内甲方(2-3个工作人员)中途车费和所有运输费、装卸费、仓库费等。
4、在展销期间内,甲方只负责展板内的电线,每个展位一桌一椅一个插头一个节能灯,两个棚之间距离超过8米以上所有彩棚却和自搭棚电线由乙方负责。
5、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操作不当的原因使甲方展板出现损坏与遗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此期间内乙方保证甲方最少要做 个展会,特殊情况除外(如天灾、地震)。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押金壹万元不退,如果甲方上半年没做 个会乙方还要补壹万元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标准:乙方每展(每展12天)超过13天以外按1300元一天计算乙方付给甲方,并且乙方每展免费给甲方壹个中间展位,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乙方必须在每展展板建好后开业第一日将该展全款( 元整)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未按协议时间付清每展全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 租赁期间内乙方如未能做到 个展会或中途终止协议,所交保证金壹万元不退,作违约金处理上,归甲方所有。合同期间,乙方按协议时间付清全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展板或转租给别人,否则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希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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