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瓯市常委会
建瓯市常委会在监督和支持公检法机关依法履职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建立了公检法机关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过程中一些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报告的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研论证。在对公检法机关的监督实践中,县级常委会普遍存在对公检法机关具体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和信息沟通不畅等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建瓯市常委会于2019年3月会同公检法机关联合开展深入调研,形市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制委会议、常委会相关委室会议,对司法机关向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的现实意义、法律依据、遵循原则等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二是出台制度规范。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市常委会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关于实行市人民、市人民、市重大事项报告的
具体做法及成效
《建瓯市常委会成了关于实行市、市、审议通过了
(一)具体做法:一是深入调(讨论稿),并多次召开市法
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改善城
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赋
责,避免出现实践中的监管真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细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防治问题导向,增设了商铺门店装饰装修、绿化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裸露地面责任主体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结合实际,规定部分严于上位法的法律责任,分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设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责任,以增强环境执法的刚性和力度,将“最严格”要求落实到条款中。
市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予划定扬尘污染防治控制开展深入调研和细致论证,突出问题导向,在现有规章基础上,制定出台《条例》,吸纳规章中行之有效的规定和举措,扩大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覆盖面,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大气环境的期盼。“最严格”立法,凸显制度刚性。《条例》注重沿用“最严格制
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以及应急管理处置,建立投诉举报和协调处理机制等职责。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新增了生态环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关于砂石等非工业物料露天堆场、自然资源
根据整合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责任和各领域的防治措施,市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区,
对部境主管部门关于工业物料堆场、上调部分处罚额度的下限;
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建的立法思路,规定市、县(市、区)设用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职
36PEOPLE′S POLITICAL SCENE法治视角工作研究二是提升了办案质量。性文件的形式把重大事项报告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具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为公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常委会提升依法履职实效的一种探索。体范围、时限要求、报告的程序,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办案以及违反的责任追究等。三是加强督促实施。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市公检法机关每季度均以基本信息表格式汇总、特殊情况详尽报告的方式,主动向市常委会报告本季度以来的案件办理工作。包括市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违纪违法案件和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确定为错案或行政、司法赔偿的案件;超期羁押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提请抗诉的各类案件,提出纠正违法或发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受理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在本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等。此外,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具有重大影响的件,市常委会不定期召集公检法机关的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二)主要成效:一是增强了意识。市常委会树立“不监督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加强对公检法机关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市公检法机关把自觉接受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必须遵守的法定原则,强化“监督就是支持,有利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增强了接受监督
质量带来新的动力,又能推动公
安、
检察、三个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加快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司法整体水平,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公检法机关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2019年,受理的建瓯市交通运输公司等260人信访件中,信访人要求对建瓯市处理市交通运
输公司与福建省汇通天下典当有限公司财产执行案件工作予以监督,建瓯市常委会收到信访件后,根据暂行规定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件应当报告”
的要求,多次召开协调会,听取建瓯市有关情况汇报,并会同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最终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
创新经验及理论思考
公检法机关按照一定的要求向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是常委会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拓展信息来源,进而为开展依法监督提供必要条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用规范
(一)为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可能。建立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常委会、专委会的知情状况,产生了由到“点”、由“浅”到“深”的
转变,为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良好的知情条件。同时,能够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形式有机结合,促进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二)为公检法机关内外监督机制衔接提供了条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报告成果运用,虽然是直接服务于监督公检法机关工作,但也有助于公检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推进司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为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养成拓展了途径。向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互动过程,又是公检法机关增强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基础。同时,还有利于法治理念的培养,使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增强意识的同
时,明确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依托于人民,进一步确立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治理念。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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