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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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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 60g/L(非手术) 、70g/L(手术);成人一次出血量超过1000毫升;严重感染;凝血异常等均属输血适应症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用成分血少于800毫升(或4个单位)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用成分血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或4个单位至8个单位)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用成分血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或8个单位)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若遇急救用血,可由主管医师提出书面申请,抢救结束后再由上级医师补签申请,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5.护理人员在配血时必须做到严格核对,同时应把《临床输血申请单》带到床边实施抽血,以免差错发生。

6.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毫升,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进行交叉配合试验。如果用血量超过800毫升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7.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以内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8.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在病程记录上注明用血指征。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9.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10.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请提前一天备血。

11.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12.医院输血管理小组负责对全院临床输血工作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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