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或进城务工人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填写由转出学校提供的《转学申请表》,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供①户籍迁移证明或进城务工人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③《转学申请表》以上三种材料。待转入学校同意后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出转学申请,并将以上三种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到学籍系统中。 3、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依据学额空余情况及转入学校网上提供的转学证明材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4、转出学校根据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籍迁移证明或进城务工人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5、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根据转出学校网上提供的转学证明材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若是跨省转学,转入学校还得进行调档操作)。完成转学。
注:转学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周或在每学期放假前的后三周办理,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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