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本章分桩基础、基础垫层、基础三大节,共214个子目。 二、编制依据
一、项目设置和综合内容
1、打(压)钢筋砼预制方桩,按现场预制与工厂预制、有送桩和无送桩分别列项,
工厂预制子目中综合了桩的预制、运输、打桩,且包含了这三阶段的损耗;现场预制子目中综合了桩的预制、打桩,且包含了这二阶段的损耗。综合考虑了送桩含量。
2、预制桩尖综合了运输。
3、打钢板桩综合了运输及安拆导向夹具,拔钢板桩综合了运输。 4、沉管灌注砂石(碎石、砂)桩按轨道式和履带式打桩机综合。 5、人工挖孔桩空头土方不分孔深与孔径综合一个子目,护壁与桩身均按孔深列项。
6、垫层:各子目中综合了垫层本身所占部分的挖土及运土,且对干、湿土按不同
深度取不同比例编制,土壤类别,放坡系数及开挖方式,现场范围内运输均按综合考虑。
7、基础:除满堂基础、设备基础、地下室外,其它基础的子目中,以砌体或砼为主体,综合了基础本身所占部位的挖土、运土、回填土,且对挖土中的干、湿土,按不同深度取不同比例编制,土壤类别、放坡系数、开挖方式、现场范围内运土方式均为综合考虑。
砖基础子目中综合了防水砂浆防潮层。 砼和钢筋砼子目中含摸板,钢筋和砼。 8、基础埋置深度和挖土深度的确定:
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除钢筋砼柱按基础上表面分界外,其余均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地下室则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基础和垫层的埋置深度
则以设计室内地坪上面到基槽(坑)底面为准。计算土方量的深度以设计室外地面至基槽(坑)底面计算,室内、外高差综合考虑为300mm。
1、开挖方式及挖土量的确定:
(1)基础埋深2m以内:按人工挖地槽(坑)考虑,按挖深1.5m以内不放坡,1.5m以上放坡综合。
(2)基础埋深4m以内:槽(坑)底以上1.5m按人工挖槽(坑)计,槽(坑)底1.5m以上部分按机械大开挖土方考虑(见下图)。
(3)操作工作面:
垫层:均以刻槽砌(灌),以不支模取定,子目中各垫层的挖土量等于垫层本身体积。
基础:毛石基础每边增加150mm;砼基础每边增加300mm。砖基工作面每边200mm。
(4)同一槽(坑)不同材料(如砼基础上部砖基)挖土量减去上部砖基础的土方量计入,因为砖基础的土方已综合在该项含量中。
10、基础梁:现浇基础梁、地圈梁及预制基础梁的土方含量和运土量等于自身体积。
11、挖土堆放:
①基础埋深2m以内:就地堆放,就地回填,多余的土按人力车运土运至现场范围100m处堆放。
运出土方量=基础体积 回填量=基础挖土量-基础体积
②基础埋深4m以内:机械大开挖土方,全部由汽车运至现场范围1km处堆放。人工挖槽(坑)土,就地堆放,就地回填。其余的回填土再从大开挖运出的土方,按一、二类土,人力车运土回填。
四、使用注意事项
1、子目中的机械设备是不允许换算的: 2、综合含量与实际情况有差异亦不能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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