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长治市人民医院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力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直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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