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摘要】: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也叫环境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始兴起于各国,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或禁止措施。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
【关键字】:绿色壁垒 现状 措施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或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颁布、实施严格的环境保规和苛刻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以国外产品或服务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锐壁垒形式,已越来越成为有些国家国际贸易措施的一部分。
中国的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此的定义是:“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
二、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背景
1)全球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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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加速、世界经济的迅猛增长,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们的思维观念、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念都产生了改变,开始产生注重生活质量、应该绿色文明生活的新的观念。对不污染环境、人体身体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达国家的绿色价值观和绿色消费观的形成为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由于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规定和实施非常严格,但对其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却微乎其微;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为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借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
2)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各国为使本国的“幼稚”产业得到发展,“夕阳”产业减缓衰退,使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获取超额利润,都没有放弃过贸易保护。但是,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作为WTO的成员,想进口,在关税壁垒中,除了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之外,其他税种的作用已经很小了;以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为代表的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此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在各国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
3)各国环境标准与经济水平的差异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科技、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是绿色壁垒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差异,特别是出于资源保护和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和贸易问题上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剧而日趋尖锐化。发达国家利用这种由于经济水平差距造成的不同环境标准,一方面,加紧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初级产品,同时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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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更加恶化;另一方面,又极力将环境问题与贸易条约机制紧密挂钩,把环境问题作为新的贸易壁垒,从而抵消发展中国家资源与廉价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保持其在国际多边经济贸易领域的主导地位。这种以“环境保护”名义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所谓“环境条款”,借以歧视乃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的做法使绿色壁垒迅速发展。
其次,由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各种环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环境标准的不同,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标准问题就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国际性问题。
4)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贸易和环境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求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虽经过许多探讨和谈判,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的有关贸易规则含义较宽、含糊,甚至处于两可之间。并且这些规定的弹性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断”、“不合理”、“变相”、“所必须的措施”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三、我国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由于各国对进口产品的环保技术标准日趋复杂和严格。食品的环境技术标准是最高的,各国尤其是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过去我国大量出口冻猪肉和冻兔肉到欧洲,现在都被禁止。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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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一般仅检9个项目);又如我输日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 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全国输往德国3万多吨蜂蜜不得不停止出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出口至美国的陶瓷产品(稻草包装)因与美国植物检疫措施有违而被勒令销毁;甚至因我国一家生产厂某一规格的蘑菇罐头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而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至美国的所有蘑菇罐头全部遭卡关、查封,连已在美市场上销售的也全部被撤下来,其损失 是巨大的。诸如此类,在过去的对外贸易中,我国有不少农产品和食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造成贸易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
因此,在当今的农产品、食品贸易中,发达国家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是他们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矛盾和焦点,虽都集中反映在欧共体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决议”的达成尽管也反映了他们的妥协,但真正受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如欧共体为其统一大市场所采取的282项贸易措施中,除食品卫生措施外,关于动植物检疫的就有81项(其中动物检疫63项、植物检疫1)。而且,这些新形成的欧洲统一的检疫标准均高于各成员国家原来的 水平,这就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了更高更多的贸易障碍,其受害情况是显而易见的。
同样我国的的很多纺织品由于环保原因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从1996年开始,我国对欧洲的服装出口开始趋缓,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服装残留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我国苏南一家 服装厂出口的服装因拉链用材“含铅过度”,白白损失10万多美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2001年底,许多人还沉浸在入世的喜悦中,江苏申澄集团的当家人却仿佛遭到了当头一棒,他们出口德国的一批针织服装,因为没有达到合同上约定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而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浙江一家专业从事女装出口的制衣公司将一批成衣按订单要求发往德国时,却被拒之门外。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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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已的经营者被告知:不是服装尺寸不对路,而是小小的钮扣出了大问题――不符合环保要求。制衣公司当即与钮扣厂联系。从来没有听说过钮扣还有环保问题的厂家赶紧按要求重新制作了一批钮扣,换了钮扣后的这批服装才得以“过关”。
之后,就像是连锁反应,中国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高高竖起的“绿色壁垒”前接连遭遇了“滑铁卢之后,年初,浙江舟山出口欧洲的冻虾被欧盟检验部门检测出10亿分之0.2克氯霉素(请注意这个比例),全部被退回,并导致随后欧盟方面作出的暂时停止进口中国鸡肉、兔肉、冻虾等动物源性食品的决定,日本决定对我国出口的蔬菜实行批批检验的临时加严检验措施,结果,浙江台州出口日本的西兰花,在日本临时加严的检验中部分被检验出农药残留超标,受此影响,台州西兰花的收购价格从每个1.6元猛跌至0.6元,14家相关企业和种植面积达10万亩的数万农民叫苦连天;还是在浙江,1月份,宁波的一批水产品出口企业因在出口到韩国、欧盟的水产品中被检出有杂质而受到“暂停进口申报”。检查结果发现,是渔民在搬运水产品时不小心夹带了泥沙等杂质。但宁波的水产品出口却因此受累,1―2月份,全市水产品的出口下跌二成多,其中出口欧盟市场下跌了97%以上。
四、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产品技术、环境标准也因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国内原因分析:
① 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
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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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
② 我国环境标准过低。
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 .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国际原因分析
① 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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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约束和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 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五、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1、 提高国民环保意识,发展绿色经济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开展环保教育,提倡绿色生活。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提倡绿色生活。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要注重发挥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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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
2、制定和完善国内的法律法规。
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因此,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制定、完善和贸易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是当前最主要的事情。
3、农副产品推广绿色技术,实施农业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
对于农副产品,要积极推广绿色技术。要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其次是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农业专业化生产可以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其次,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4、盯住国际标准,适应世界潮流
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国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将使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排斥在国际贸易之外,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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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抓紧对该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该标准的采纳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5、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国际力量,抵制贸易壁垒
虽然乌拉圭回合作出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规定一些基本条款,但其中也包含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6、采取适当的环境贸易措施,严禁国外污染严重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向我国转移
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严重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管理、审查、检测,坚决杜绝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资进口,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同时,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禁止外资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不然令其关闭处理。
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环保时代,我国对外贸易充满了机遇和挑战,也伴随着种种障碍。我国应该正视困难,大力提高环保意识,规范标准,努力缩小同发达国家的距离。同时,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统一认识,减少摩擦,为我国外贸持续稳定的发展开辟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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