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违纪员工的处理程序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可视违纪性质,影响程度,认错态度等分别给予甲类过失、乙类过失、丙类过失、行政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辞退、除名或开除。
1、 给予员工处分,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影响、 当时环境、本人的一贯表现,全面考虑,慎重决定。
2、审批员工的处分,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上报处理意见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3、给予员工行政纪律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本人档案。
4、员工对处分不服时,允许员工进行申辩。
5、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所收款项一律上缴财务部门,收据交缴款人。
6、处分的审批权限
(1)给予员工过失记录而不给行政纪律处分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2)给予员工留用察看以下行政纪律处分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3)给予员工辞退、除名、开除处理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并征求物业公司工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给予中级管理人员的处分,由总经理批准。
7、留用察看期限为半年,留察期间,只发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
8、给予员工的除名处理,一般运用于违反考勤规定的旷工行为;给予员工的开除处理,一般运用于严重违纪并受到公安部门处理的行为;给予员工辞退处理,一般运用违纪严重,但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