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
苗接种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一、我国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规定设有产科的各级类医疗卫生机
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简称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并告知儿童监护人,儿童出生1月后到当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以后的预防接种。
二、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规定的资质,并经严格业务培
训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三、乙肝疫苗、卡介苗必须按照疫苗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进行保管有专人负责,
冰箱定期测试并记录。
四、新生儿出生后无禁忌症者24小时之内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
五、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必须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要求进行,并使用一次性注
射器。
六、接种前必须做到核对品名,有效期限,安培瓶有无破痕,一切无误方可使
用,卡介苗打开经半小时未用完者应抛弃。
七、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转移单)填写并存根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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