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土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 2 、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并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节约利用控制标准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在研究后给予答复)。如果属于出让土地,要待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拨地定桩图评估出让后,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 2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划拨用地,规划部门在 2个工作日内直接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政府收回招拍挂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国土部门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拟招拍挂地块的范围图(地形图电子文件及图纸)。 2 、规划部门根据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控制指标,在 3个工作日给国土部门出具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如果土地部门所报地块不满足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要求,在 2个工作日内应予函告退回。 3 、国土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评估出让后,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3)土地界址调查表 ( 4)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 1: 500或 1: 1000) 4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原有集体、划拨或出让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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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4)界址调查表 ( 5)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住宅类) 3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历史形成现状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用地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如果现状用途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4)界址调查表复印件 3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备注:如果现状用途与规划中用地性质不符,建设单位要报送关于变更用地性质的申请,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初审后,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报政府批复后,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因 土地整体转让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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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转让协议与土地预审意见(或新的土地出让合同) ( 3)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原先未核发则不必报送) 2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5)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6)界址调查表复印件 (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因建设单位本身 更名、改制、撤消、破产、兼并等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 2)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3)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4)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建设单位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报送以下资料 :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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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4)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5)界址调查表 (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 通过法院拍卖或法院判决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 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建设单位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4)界址调查表 ( 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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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因用地分割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分割意向申请和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划部门将根据地块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合理分割,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分割意向申请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4)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5)界址调查表 (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 因申请用地性质变更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如果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的申请和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规划部门进行初审,报政府同意批复后,方可给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需重新同国土部门签订新出让合同的提供有关合同。 2 、如果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的申请,规划部门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同意批复后方可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照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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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批
1 、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规划设计方案一套(包括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以及电子文件一套) ( 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2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依据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函告建设单位,须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 待研究后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规划方案审查同意后,应给建设单位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3 、 建设单位领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公示样稿进行批后公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发出 10日后报送规划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审定通知书)。
五、单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1 、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包括正常视点图、单体效果图、鸟瞰图、夜景效果图等)、文本(包括规划总平面、平面定位图、建筑设计方案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反映设计方案意向的其他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以及电子文档一套
( 2)住宅建筑需报送日照分析图(注明利用的软件名称、分析时间、分析时段、分析结果等内容)
( 3)所报图板规格应严格按照《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要求通知书》的要求
( 4)所报方案须反映周边环境关系同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 、规划部门受理上述材料并核实后提报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初审后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并在 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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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查结果函告建设单位,方案审查同意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需上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的,经研究后 2个工作日内给以书面答复。
3 、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公示样稿进行批后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发出 10日内报送方案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审定通知书)。
六、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申请报告
( 2)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原件
( 5)审定后的 规划平面定位图、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要求图纸签字并加盖资质章)
( 6)立项批文
( 7)根据审定方案所设计的整套施工图纸
( 8)若建设单位委托请出具委托证明材料 (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
( 9)若改变地块容积率的,需报送国土部门出具的补交容积率差价证明等相关材料
( 10)建设工程公示样稿等其他相关材料
2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材料后,符合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将公示现状照片交至规划局建设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书面意见,待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再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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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户外广告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申请报告
(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3)《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广告拟设置平面位置图及平面尺寸图( A3图幅绘制) ( 5)效果图( A2图幅绘制或根据情况使用较大图幅) ( 6)场地使用证明材料或协议书
( 7)烟草广告设置要按广告法要求提供有关部门意见
( 8)特殊广告内容及版面布置需出具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同意证明 ( 9)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材料并核实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后,符合规划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书面函告之。
(二)办理临时工程设施或建筑物装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建设申请报告 ( 2)平面位置图
( 3)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权属单位意见
2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材料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和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研究后,同意临时工程设施或建筑物装修效果图的,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函告之。并提供施工图纸交纳相关费用后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书面函告之。
(三)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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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申请报告
( 2)平面位置图或管线走向布置图 ( 3)工程管线会审书
( 4)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材料并核实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后, 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意设置的请提供《 工程管线会审书 》以及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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