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35 2003 ND-CP 消防法規名稱:消防法具體規定 項章次 條第 第9條: 對於企業之安全消防條件。 款重點摘錄 次 1 第二章 防火 別 1. …… a)根據該單位活動性質與特徵頒佈有關消防方面之規定、規章制度及禁止、警報與避難標示。 b) 單位內應有消防分工職責。 …… g) ……按規定建設服務消防工作之交通系統、供水系統及通訊聯絡系統。 …… 3 交通工具進行運輸屬於在政府2003/02/19日頒佈的13/2003/ND-CP議定第一附錄內第1、2、3、4、9種貨品規定之貨品,要取得公安部批准的『運輸有火災爆炸危害物品許可書』。…… 佈置消防單位在中央位置以利於交通及資訊聯絡,…… 2 3 第12條: 對於交通工具之消防安全。 第13條: 4 對於規劃、新建或改造都市區、居民區、經濟特區、工業區、加工區、高工藝區的消防要求。
越南消防法規重點摘錄
編號: 35 2003 ND-CP 消防法規名稱:消防法具體規定 項章次 條第 款重點摘錄 次 4 第二章 防火 別 進行新建工程或改造要同時設計消防措施,保證以下要求:…… 5 第14條: 對於建立及設計工程建築之消防要求。 第16條: 4 設計及審核消防系統。 6 7 8 消防審核工作應與建築審核同時進行。消防審核時間從收到消防設計資料開始,依照下列計算:…… b) A級工程不超過30天,B、C級工程不超過20天。 工程A、B、C級分類依照目前建築相關法規規定。 第19條:消2 消防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平時檢查、不定期抽檢制度執行。 防安全檢查。 3.c 消防公安針對有火災爆炸危險單位進行定期每季檢查一次,及其它特別火災爆炸消防要求之交通工具,其他物件是6個月或者一年檢查一次,對於有消防危害、不安全消防之單位及有特殊安全要求之單位可以不定期抽檢。 第20條: 3 根據單位之火災爆炸危險改善情形,已經處理好火災爆炸危險發生之原因及危機違反消防安來訂定暫時停止時間,但不得超過30天。經過30天暫時停止單位活動,但企業全之企業、交尚未改善完成,火災爆炸危險仍存在,有關機關可以再延長30天。…… 通工具、居民戶、個人活動之暫時停止、延長暫時停止及恢復正常活動。 越南消防法規重點摘錄
編號: 35 2003 ND-CP 消防法規名稱:消防法具體規定 項章次 條第 款重點摘錄 次 9 第三章 滅火 別 第22條: 5 執行方案的責任: 滅火方案。 a)本條款第2點所規定之建設消防方案人員,有責任組織執行演練方案。消防方案在一年內最少要執行演練一次,並有時要求執行不定期演練。 …… 10 第四章 第34條:針1 針對民防隊、企業消防隊、專責消防隊進行訓練以下消防業務內容: 組織消防力對民防隊、企…… 量 業消防隊、專d) 建立消防方案及演練消防方案措施、技術及策略。 責消防隊進e) 保管及使用消防設備方法。 行消防業務f) 檢查消防安全方法。 訓練。 11 第35條: 5 企業消防隊及專責消防隊在參加消防訓練時間可以不上班,還仍有工資及其它津對於民防貼(如有),且每天參加訓練可以享有半天工資補助。 隊、消防隊、6 12 消防隊及專責消防隊人員直接參加消防工作時可以享有以下補助制度: 專責消防隊a)參加滅火時間低於2個小時,可以享有當地0.5天平均收入。 人員之政策b)參加滅火工作從2至4個小時,可以享有當地2/3天平均收入。 制度。 c)參加滅火工作4個小時以上或延長多天,每4個小時享有當地1天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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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5 2003 ND-CP 消防法規名稱:消防法具體規定 項章次 條第 款重點摘錄 次 13 第四章 第37條: 組織消防力消防公安組量 織編制。 14 15 16 別 消防公安單位從中央到地方統一組織編制,由公安部部長管理及指導: 1 a)消防警察局。 …… c) ……消防公安處。 d)消防公安處下屬消防員公安隊,…… 第五章 第39條: 2 消防公安之消防機械包括:消防車、船及飛機。 消防設備 消防設備。 3 公安消防車包括:消防車、載人及載設備車、裝水車、雲梯車及其它服務消防工作之交通工具。 4 消防設備要達到以下要求: a)保證設計之服務消防工作技術資料。保證設計之服務消防工作技術資料。 b)符合越南標準或者越南允許之外國、國際標準。 5 國內生產或進口之消防設備要經過公安部審核品質、種類、樣式。 6 改進之消防設備要經過消防公安處審核、批准,同時也要經過檢定品質、種類、樣式。 第七章 第46條: 公安部在全國有國家統一管理責任,並執行以下任務: 各部、部級公安部之責…… 機關、直屬任。 國家政府機關及各級人委會在消防活動中之責任 17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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