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2011年3月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行为,完善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实行津贴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聘任的下列人员: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高管人员薪酬确定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
(三)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客观性、反馈性和时限性原则。 (六)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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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
第五条 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岗位津贴、单项工作考核奖和长期激励。长期激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六条 基本薪酬是高管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以及发展阶段,参考电子通信行业特征、市场薪资行情和职位差异等因素,结合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以公司(不含控参股公司)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M)的5倍来确定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长为5M÷12,副董事长、总经理为5M×95%÷12,副总经理为5M×80%÷12。
第七条 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公司年初下达的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完成情况来确定。参考历史薪酬结构以及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绩效薪酬的基数确定为基本薪酬的1.5倍。
*销售收入完成率指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占本年度制定的计划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利润总额完成率指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总额占本年度制定的计划利润总额的百分比。
年度绩效薪酬计算公式为:
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标准×1.5×(0.5×K1+0.5×K2) 副董事长、总经理的年度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标准×1.5×95%×(0.5×K1+0.5×K2)
副总经理的年度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标准×1.5×(60~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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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0.5×K2)
* K1指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完成率。 * K2指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完成率。
第 为提升高管人员超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积极性,鼓励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管人员,公司设立单项工作考核奖,包括:企业荣誉奖、科技创新优秀奖、超额实现经营收入优秀奖、重大项目建设优秀奖。公司提出对相关高管人员实施单项工作奖励,每年奖励一次,公司年度奖励总金额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单项工作考核奖励
第九条 参加评选单项奖励的高管人员在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无重大决策失误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企业荣誉奖”,具备条件是获得国家级荣誉或称号。 2、获得“科技创新优秀奖”,具备条件是评选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获得发明专利。
3、获得“超额实现经营收入优秀奖”,具备基本条件是评选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占经营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
4、获得“重大项目建设优秀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获得省市或国家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助,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竣工两年内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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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单项工作奖励额度:
1、获“企业荣誉奖”或“科技创新优秀奖”,奖励15万元。 2、获“超额实现经营收入优秀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1)年度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奖励10万元 (2)年度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奖励20万元 (3)年度收入同比增长100%以上,奖励50万元 3、获“重大项目建设优秀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1)项目建设争取到资助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其实际资助额的2%-4%给予奖励。
(2)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项目竣工的两年内累计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盈利的,奖励20万元。
第十一条 为体现团队协作精神,单项工作奖励的对象是公司高管团队,由公司按其贡献分配。
第十二条 在公司股东单位兼职的高管人员,所获单项工作奖励与股东单位特别奖励不重复领取,实行“就高领取”。
第四章 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开始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年度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同行业公司经营水平,确定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四条 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之后,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其他高管人员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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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营年度结束之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单项工作考核,考核流程为: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搜集被考核人的相关信息,作为考核的依据。
2、被考核人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单项工作奖由第一责任人按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年度工作例会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申诉
(一)申诉条件:在绩效考核过程中,高管人员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不满意,可在得知考核结果7天内直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不予受理。
(二)申诉形式:高管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将高管人员申诉统一记录备案,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会讨论。
(三)申诉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10日内必须对申诉人确认并对其申诉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
第五章 薪酬的兑现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 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和单项工作奖励,根据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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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一次性提取,当期兑现。
第十九条 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计入公司工资总额,公司应单独建立发放台帐。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高管人员岗位发生变更的,按在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管的年薪支付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决算中介审计时一并列入审计。
第六章 董事、监事津贴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享受津贴,标准为:董事、监事会津贴为20000元/年(含税);董事津贴为50000元/年(含税);监事津贴为10000元/年(含税)。津贴按月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国家、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10年度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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