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道路交通事故
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纠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XX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XX镇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及件。
(三)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风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配合,依法处置、避免激化,预防在先、注重化解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件:
(一)停尸闹丧,或非法聚众占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围堵、冲击、打砸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聚众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寻衅滋事或故意损坏财物、抢夺或窃取事故车辆、
货物、车内财产、事故案卷等重要资料及事故证物的。
(三)设置路障、聚众堵塞县乡公路、村社道路,扰乱正常的通行秩序的。
(四)聚众阻碍交通正常执勤执法活动,侮辱、威胁、殴打交通或辅警人员,非法人身自由或变相扣留人质,或扰乱交通正常生活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第三章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可控性、规模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等级。
(一)一般交通事故纠纷件(Ⅲ级):指事态简单、规模不大,但对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事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交通事故纠纷件:
(1)参与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
(2)围堵县乡公路、村社道路以及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重要场所内聚集,人数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有聚众,事态恶化倾向的,非法当事人或事故处理人员人身自由的。
(3)其它需要作为一般交通事故纠纷件对待的。
(二)较大交通事故纠纷件(Ⅱ级):指事态比较复杂、规模较大,对社会管理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已经或可能造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交通纠纷件: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围堵县乡道路或其他重要交通要道,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重要场所内聚集,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参与人员以尸体相要挟,出现了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等举动,经劝说无效的。
(3)其他需要作为较大交通事故纠纷件对待的。
(三)重大交通纠纷件(Ⅰ级):指事态复杂、规模很大,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管理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和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交通事故纠纷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明显影响社会稳定的。
(2)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围堵县乡道路、国道、省道或其他重要交通要道,人数50人以上或聚众实施打砸抢烧违法犯罪行为,造人员死亡或多人受伤的件;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3)采取停尸、抬尸或围攻和殴打事故处理人员或当事人等明显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
(4)其他需要作为重大交通纠纷件对待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依据件的级别,将预警信息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三个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由镇交通事故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发布。
第四章 应急处置体系
(一)组织机构。镇、成立由镇任组长,镇镇长、镇副任副组长,XX交警中队、XX派出所、镇党政办、镇安监站、镇武装部、XX中心卫生院、镇综治办、镇民政办、镇农机站等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镇副为办公室主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上报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及件的各类信息,保障领导小组的指挥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指挥。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即综合指挥组、现场处置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
(二)工作职责。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镇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及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处置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完成镇、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人:镇镇长、镇副。责任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任务:(1)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等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启动应急响应,下达指令调动参与事件处置的单位的相关人
员;(3)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事件处置的要求。
(二)现场处置组。负责人:镇武装、镇综治办副主任、XX派出所所长、XX交警中队中队长。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武装部、XX交警中队、XX派出所。主要任务:(1)维护好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做好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2)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做好法律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有过激言行和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劝阻制止;(3)发生利用交通事故干扰正常办公秩序和阻塞交通等缠访闹访情况时,对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临时警戒线。(4)缠访闹访人员经劝说和警告仍未离开现场,继续阻塞交通或干扰秩序时,机关应视情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5)发生交通阻塞情况时,交警要根据现场状况对事发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员改道行驶,劝导现场围观人员尽快撤离,防止发生交通拥堵和次生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6)及时修复因交通事故损坏的公路路面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交通;(7)调度车辆运输滞留在现场参与件(或行为)的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宣传报道组。负责人:镇纪委。责任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事故纠纷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互联息管理,及时掌握动态,澄清事实,制止非法采访,正确引导。
(三)事故调查组。负责人:镇、副镇长杨伟村镇长。责任单位:XX交警中队、镇安监站、镇农机站。主要任务:查明事故原因,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判明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评估事故损害后果。
(四)医疗救护组。负责人:镇刘晓艳副镇长、XX中心卫生院院长。责任单位:
XX中心卫生院。主要任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因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现场附近待命,随时抢救意外伤病者和突发疾病者。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人:镇副镇长杨娇。责任单位:派出所、民政办及属地村委会。主要任务:做好交通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思想疏导和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预防处置工作在镇、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单位和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要求,承担本单位在预防处置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具体工作,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单位负责人、村支部、村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要维律法规权威性和有关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
(三)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合理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慎用警力、善用警力原则。处置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贻误时机,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第六章 处置程序
(一)镇、应根据件等级,按照处置工作预案要求,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的指挥部成员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研究对策,部署相关工作。
(二)总指挥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组织指挥工作。有关村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指挥部命令和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三)各小组在现场总指挥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参与处置件的单位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优势互补、协同作战。
(四)指挥部根据镇、指示精神要求,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平息事态。
(1)发布有关紧急处置命令。
(2)决定现场宣传的口径和内容。
(3)调配力量,依法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
(五)派出所根据镇、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手段和措施: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采取紧急管制和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和办公秩序,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示告知。
(3)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5)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打击处理。
第七章 应急结束
(一)指挥部确认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已经消除后,应向镇、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根据镇、指示,下达处置结束命令。
(二)指挥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善后处理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镇、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善后处置
(一)调查处理。镇、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导致件反复的不稳定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兑现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作出的承诺。涉及民事赔偿的,通过依法诉讼途径解决。
(二)依法查处。对交通事故纠纷件中为首的骨干分子、积极参与人员,公
安部门应分别予以依法查处。
(三)总结评估。交通事故纠纷件事态平息后,镇、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形成事件调查报告报县委、县,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章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县委、县授权由指挥部、会同宣传部门负责处理,在适当范围公布事实和处置工作情况,澄清事实,引导。一般不作公开报道。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宣传部门应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