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收尾管理(工程项目 收尾管理包含收尾阶段、保修阶段和保修期结束后阶段的管理),防范完工项目组织机构长期存在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优化项目后期人员结构,减少竣工项目管理成本支出,维护公司信誉和整理利益,全面兑现工程承包合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收尾阶段是指工程项目初验或开通交付日至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移交、撤销的时段。
第三条 工程项目保修阶段是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和业主要求,进入保修之日起,至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且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的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施工技术部、物设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收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应成立与之对应的项目收尾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交验情况,负责及时收集项目交验、进入收尾阶段的项目名单。
第六条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应制定收尾工程责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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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明确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变更索赔、财务核算等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并制定落实措施,报公司各对口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收尾阶段公司各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工作进行对口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业主、接管使用单位的要求,督促项目部尽快满足终结条件。
第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确认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填写《竣工项目移交、撤销审核表》后,交公司项目管理部汇总,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提请 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项目终结,审议通过后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申报集团公司进行移交、撤销工作.工程项目由收尾阶段转入保修阶段。
进入保修阶段的项目,仍应明确保修阶段的项目主责人(原则上安排原项目经理或原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施工技术部协助建立保修阶段工程项目保修台帐,制定回访计划。工程项目保修阶段的保修、回访等工作由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组织,督促项目保修阶段的主责人组织完成。
第三章 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完工项目收尾建议方案。完工项目收尾建议方案和审批中应明确项目收尾人员构成和职责,明确项目后期剩余工作计划安排,同时要求各完工项目部将完工项目收尾建议方案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并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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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对验收时业主提出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完成剩余尾工。
2、负责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汇总和移交. 3、组织本项目的复验,办理有关工程移交事宜。 4、负责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5、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落实二次经营工作。 6、组织进行与业主的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回收;清理与各分包商、供货商的价款并支付。
7、财务帐项的移交,结余物资的处理,机械设备的移交或转移。
8、组织编写施工技术总结。
9、接受公司财务审计部对项目依法审计和公司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小组对项目的终结考核评价。
10、公司和业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人员管理:
1、工程项目开通交付后,公司根据项目收尾进展情况,进行项目人员精简,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核定人员,要求各完工项目应少于6人,并随着项目收尾进展逐步缩减人员.
2、调出收尾项目的各相关人员,遇到原收尾项目需要时,必须随时回原收尾项目处理相关业务。新项目的经理必须服从公司调遣原收尾项目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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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财务管理:
1、工程项目经验收并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后,项目部应积极组织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和回收。
2、项目部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资金分配方案必须报公司财务部批准,未经批准,各项目不得动用.
3、进行收尾项目的尾工、整修、结算、清算等业务,需发生费用的,需先提报费用计划,经公司财务部组织审核后才可发生费用。业务完结后,经财务部按照批准的费用计划进行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在本项目列销。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工作的移交、撤销,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经开通并经过验收,项目部与使用单位的交接手续已办理完毕,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后一个月内,项目进入移交、撤销程序,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发出项目组织机构移交预撤销通知单,各完工项目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工作。
2、按工程承包合同要求与接管使用单位(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经验收单位确认所形成的书面材料、竣工资料、工程技术总结、会议纪要等有关技术资料列出清单向公司施工技术部移交,并办理签字手续。
3、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工资支付按相关规定已经办理。
4、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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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竣工结算并报送公司财务部、项目管理部。
5、与各分包商、供货商合同责任已经履行完毕。《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毕,相关手续报送公司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物设部。
6、完成财务账户的移交、资金的回收(质保金除外)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移交前各项目部必须将职工备用金、应收押金、应收垫付款、应收代付款等内部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并报送公司财务部。
7、试验设备移交、工程技术总结已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并向公司施工技术部办理交接手续.
8、剩余物资、小型机具、周转材料已按规定处置完毕,车辆设备办理移交并报送公司物设部.
9、会计档案已向公司财务部办妥存档手续。
10、办公资产、档案、行政印章和财务专用章移交各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项目组织机构撤销后,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债权债务)原项目经理部业务负责人或指定在职人员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处理遗留问题。
第四章 工程项目保修阶段管理
第十七条 保修阶段的工作内容
工程保修阶段的管理,主责部门是公司施工技术部,其内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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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工程质量回访并制定回访内容、形式及计划。 2、组织项目主责人,代表公司行使原项目部的权力,履行原项目部的义务;受理业主或使用单位的投诉等。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的确定:通过工程质量回访发现需要实施工程保修,或接到使用单位的《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后,公司施工技术部根据需保修的位置,通知原项目主责人到达现场分析判断是否属于保修的范围,最终确定保修的范围及内容,并负责督促其完成保修任务。
2、工程质量保修的实施:保修的范围及内容确定后,由原项目编制施工方案报公司施工技术部并由公司施工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原项目实施保修.
3、工程质量保修的验收:保修的范围及内容完成后,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施工技术部备案。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1、由于原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原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也可由公司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负责,费用从原施工单位的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原施工单位拨付.
2、由于设计单位、使用单位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缺陷,其维修费用由原项目部与设计、业主协商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支付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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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未包含费用由公司施工技术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在工程项目的末次清算时列销。
第二十条 公司安质部组织与项目部共同完成工程创优工作的各项事宜。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由公司施工技术部组织项目部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五章 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之后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由于工程项目的质量是终身负责制,在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之后的阶段里,凡出现与项目施工质量等相关的各项事宜,由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组织项目原有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相关部门参加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竣工项目部组织机构符合移交撤销条件的,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办理移交撤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定期汇报收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报公司各职能部门备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竣工项目移交、撤销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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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竣工项目移交、撤销审核表
项目名称(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序 项目管理内容 号 1 竣工验收交接 对业主的竣工资料交接 对公司的竣工3 资料交接 2 签订《工程 4 质量保修书》 对业主的末次5 验工、结算 6 财会帐目移交 会计档案移交 7 技术总结移交 物资处理、车辆移交 机械及小型机9 具处理 8 10 具备撤销条件 11 后勤及办公用品 项目完成情况 个别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公司主管部门 负责人审核签认 施工技术部 安质部 施工技术部 施工技术部 安质部 施工技术部 项目管理部 财务部 财务部 财务部 施工技术部 物设部 物设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审计) 项目管理部 综合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公司主管领导:
备注:1、本表完成情况和个别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由项目部如实填写,经公司主管部
门负责人审核签认,报公司领导批准.
2、本表所列未涵盖的内容,可增项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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