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10.为什么说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答: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越级行文,除非确有特殊情况,一般以不越级为宜,以免打乱正常的领导隶属关系和工作业务联系。下级机关如果抛开直接的上级机关越级向上行文,就可能使直接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限于被动,或者造成公文往返传递延误时间,下行文中也应注意不要随意越级行文,以避免造成上下级之间工作上的脱节。 414.五、论述题
415.1.什么是公文的行文关系?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具体地说,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 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其中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以及党的各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两大系统。 416.2.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行文规则是指机关行文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或准则,其包括:
(1)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2)大力精减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3)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4)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5)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6)主送机关与公文文种要相互呼应。 (7)关于联合行文的问题。 (8)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
(9)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的行文问题。 (10)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417.3.什么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两个以上的机关、部门共同行文称为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的各机关或部门必须是同级的。不同级别的机关或部门不能联合行文,即使是那些在人、财、物等方面握有一定实权的机关或部门,也不能与级别高的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共同处理或贯彻执行。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418.4.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厅(室)的行文如何把握好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
答: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向下直接行文,必须把握好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各
级党政机关的办事机构,党政机关的一些文件,常常以办公厅(室)的名义发文,要求下一级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这是办公厅(室)的工作职责,办公厅(室)虽然有代表它所隶属的党政机关直接向下发文的权利,但它毕竟不是党政机关本身,而是党政机关的办事机构。这种关系反映到行文上,就决定了办公厅(室)行文,只限于它的职能范围内的文件和经它所隶属的党政机关授权的文件。所以,办公厅(室)向下级党政机关及其各部门行文,必须把握好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
凡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下发的文件,对授权的机关或领导人不作说明,直接叙述要讲的事情即可,凡是授权以办公厅(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对授权机关或领导人(一般不提名)要在文件开头加以说明。 419.六、应用题
420.1.答:这样发通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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