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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学专业学生素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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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第3期 2012年O9月 邢台学院学报 J0URNAL 0F XINGTAI UNIVERSITY VOI_27.No.3 Sept.2012 浅谈法学专业学生素质的培养 卫守宇 (邢台学院,河北邢台054001) 摘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除了系统掌握法律知识之外,还应具有诚信善良、忠于法律、坚持真理、捍卫正义、 不畏强权、富有仁爱之心的法律品格;具有自觉的守法意识、公识、证据意识和正当程序意识;具有无师自通的学 习能力、法律法规的检索能力、批判性的思考能力和说服能力以及理性的思维方式和细心的行为习惯。 关键词:法学;素质;培养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658(2012)03.0051-03 作为法学专业教师必须思考法学专业的培养目 为公正得像水一样平,右边象征獬豸用独角触去不 标是什么?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 直,代表正直。无论东西方,对正义的追求是人类 必须思考学习的目标是什么?应提高哪些能力和素 社会永恒的目标,任何社会的司法都承诺追求正义。 质?只有明确了目标,才有行动的方向和学习的动力。 “法律乃公正善良的艺术”,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的 我们一般将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掌 本性。法官是发现和恢复公平正义的职业,法律职 握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业者必须秉持公平与正义。真正的法律人仗义执言、 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胜任法律职 刚直不阿、疾恶如仇;真正的法律人只忠于法律、 业岗位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如果不对这一总 不惧怕权力;真正的法律人为维律的尊严敢于 目标进行深入的剖析,了解其包含的具体内容,那 坚持真理,勇于捍卫正义,扶助弱小,保护无辜,勇于 么,这个总目标就不易实现。其结果:教学的主要 同背离法治的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不实现正义绝 任务甚至唯一任务只是对学生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 不罢休,甚至具有为实现法治与正义而献身的精神。 学生的学习任务主要是掌握好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 没有对正义的追求和对法律的信仰,就不会有((杀 这固然重要,但远不是法学专业教与学的全部,也 死一只知更乌 中芬奇律师徒手面对数十名持者 无法实现培养能够胜任法律职业岗位工作的高素质 的勇气,就没有施洋大律师冒死为“二七”大罢工 应用型人才的总目标。为实现培养总目标,除了传 工人的辩护。如果连将来的法律职业者都不以建立 授系统的法律知识之外,还应注重培养学生具有以 法治社会和促进公平正义为己任,试问谁会承担这 下能力和素质。 样的责任?如果法学教育工作者都不对法学学子 一、优良的法律品格 进行法治和正义的教育,试问谁会承担这样的教 西方谚语“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是法官” “如 育责任? 果世上还有完人,那首先便是法官”,法律职业者 2.富有仁爱之心 必须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 《美国联邦新任法官工作指南 把充满仁爱之心 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 作为法官职业规范的第一条,可见富有仁爱之心对 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作为将来的法 法律职业者是多么的重要。 “假如法官只有一种特 律职业者,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应具有普通公民应 质,那就是必须拥有一颗仁爱和体谅之心。无论他 具有的优良道德品质,还应具有与法律职业密切相 的品德和能力如何,一个冷漠无情、没有仁爱之心 关的道德品质。 的法官在法庭内是无容身之地的。”…读一读((公 1.忠于法律、坚持真理、捍卫正义、不畏强权 正的审判 ,就知道作者横川敏雄之所以被誉为 追溯历史可知,公平和正义一直是法律职业所 20世纪日本最著名的法官,原因之一就在于他对 追求的目标。在英文中,Justice既指法官,又指 被告人的怜悯、体贴和关爱。刑法不意味着冰冷的 公正。在拉丁文中,jus的语义不仅指“法”,也兼 手铐,法律也不意味着冷漠无情。法律职业是为解 指“正义”、“公平”。在西方的往往有一尊女神 决“人的问题”而进行的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人及 像,她左手执天平,右手持利剑,蒙眼闭目、神情 其尊严被视为最高的善。法治概念的最高原则是一 肃穆,这正是名为“正义之秤”的司法女神像。天 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 平代表“公正”,宝剑代表“正义”,蒙眼闭目表 的尊敬,法律人具有维护人及其尊严的职责。法官 示审判要“用良心来观察”,雕像的背后还有一句 的公正不只是来自对“案件”的处理后果,更是来 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在中国,汉 自对案件中“人”的态度和关心。当事人感受的公 字中的“法”字,古作“漉”,它的左边从水,意 正也不仅来自裁判的结果,更来自裁判的过程。只 [收稿日期]2012—03—17 [基金项目]邢台学院教改课题:邢台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与实践.编号:JGZ11010 [作者简介]卫守宇(1972一),男,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法理学及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研究 52 邢台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有对原被告充满仁爱之心,才能展现法律的力量, 体现法律的尊严。 3.诚信与良心 西方法谚“诚实守信是最高的法律原则”、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如果法律职业者都不 讲诚信,那么就不可能建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对法律 的信仰。从一定意义上讲,人们认识法律,首先是 从认识法律职业者开始的,法律职业者的一言一行 都代表着司法的形象,影响着公众对法律的信心。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司 法的神圣不是神造的,除了法律之外,更在于法律 公民不仅意味着对国家享有的权利,也意味着对国 家承担的责任。耶林说“放弃权利就等于放弃做人 的资格”。 “肉食者谋”、 “有公利莫或兴之、有 公害莫或除之”是封建臣民的观念,现代公民要具 有“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家国情怀。每个 公民作为纳税人出资供养着国家机构的运转,就有 权利也有义务监督国家,让国家为我们服务,来保 护我们,而不是相反;就有权利也有义务了解、监 督国家的运转是否符合我们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有 权利也有义务了解、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合理地 使用了我们缴纳的赋税。学生只有具有现代公 职业者本身。再完备的法律也有法官自由裁量的空 间,能否正确善良地自由裁量,只能依赖法官的良 心。社会学家耶尔利赫曾言: “长期观察的结果, 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正义没有任何的保障。” “司法的智慧和良知代表着现代司法理念的全部内 容”,同样地,法律职业者自身应具备的最重要的 两样东西一是智慧、二是良心。这种良心是法律职 业者人格修养、知识熏陶和社会教化等因素日积月 累综合形成于内心的一种理念和确证,需要有意识 的加以长期培养。 二、良好的法律意识 1.自觉的守法意识 法学家哈特从守法动机的角度,将守法意识分 为内在守法和外在守法。外在守法是指人们出于对 法律的畏惧而被迫守法,内在守法是指人们出于对 法律的信仰而发自内心的自愿的守法。外在守法是 被迫的消极被动守法,内在守法是自愿的积极主动 守法。 “法律不主要是靠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一 个真正法治的社会无须处处仰赖,它靠的是社 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和道德自律,是发自内心的自 愿的内在守法。””h‘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 虚设” 没有全民的法律信仰做根基,立法再完备、 制度再健全,法治社会也只能是美丽的肥皂泡。我们 要让法律成为全民族的信仰,那时才是中华民族法 治社会真正建立之时。为此,首先作为将来法律职 业者的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有自觉的守法意识,发自 内心的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形成“不唯书、不唯 权、只唯法”的法律至上的信仰观。 2.公识 民主共和、法治文明的现代国家,已不再是落 后野蛮的社会。每个社会成员既然以“公民” 的身份而存在,就应具有公识。 “公民”不是 “私民”,公民不是臣民。公民不是“私属于”封 建皇帝的臣下,而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不是被封建 皇帝管理的客体,而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主体,是国 家的管理者。形象地说,每个公民作为共和者,在 中国就是持有国家十三亿分之一股份的股东。 “世 界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是我们每个公民的。 既然我国赋予了我们“公民”的地位,就应深 刻理解自身的公民角色,就应具有强烈的公识。 识,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人。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 行现代公识教育是法学教育责无旁贷的责任。 3.证据意识 司法裁决首先建立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而认 定的事实早已时过境迁。司法的任务之一便是重建、 还原过去发生的客观事实。过去发生的客观事实究 竟是什么,没有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上帝告诉我 们,我们只能用客观事实发生时留存的证据来推断。 司法过程中认定事实只能靠证据,没有证据也就没 有所谓的“客观事实”。所以美国谚语说“法庭之 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可见“打官司就是打 证据”。为此,一个训练有素的法学专业学生必须 具有强烈的证据意识。 4.正当程序意识 在湖北余祥林、河南赵作海、云南杜培武、广 西王子发、湖南滕兴善、河南魏清安等系列冤假错 案中要么死者复活、要么真凶出现、要么服刑多年、 要么被执行死刑。这些冤假错案被告人用自由和生 命的代价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诉人们:不公正的判 决首先是从不正当的程序开始的,严格正当的程序 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没有科学、公正的 程序就无法实现实体的公正。为此必须纠正重实体、 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到程序自身特有的独 立价值。在当前重结果、轻过程,为达目的不择手 段的思想充斥社会的背景下,作为将来的法律职业 者更要树立起“程序至上”的观念。 三、专业的法律能力 1.无师自通的学习能力 法律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它一定要随着社会 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制定、修改和废止。尤其 在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的法律已经 并且将来被制定和修改。如果依据被废止、修改的 法律来进行法律活动,就会办错案。所以说,法律 职业是干到老学到老的职业,法律职业者必须紧跟 立法的脚步,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而这又不 可能再通过学校的法学教育来完成。所以,法学教 育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培养学生无师自通的学习 能力。法学院的目标应该是使毕业生“能够在无须 课堂教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自身的通过法学教育培 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法律” 。 邢台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53 这一能力将使学生受益终生。法学教学中必须把法 律原则、基本原理、立法目的、制度设计的功能作 为教学的重点,而非只是机械地解释条文。 2.法律法规的检索能力 我国已制定了近300部法律、800件行规、 7000件地方性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立法数量 将越来越多。除此之外,作为法律职业者还要掌握 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和专业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受 人类个体有限精力的制约,对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有些需要烂熟于心,有些知其概要即可,但 到具体运用时,必须能准确地了解和使用。这要求 作为法律人在发现、解决和分析问题时必须从 自身的专业优势出发,以法律的专业视角,用法眼 法语去分析论证。对事物的判断应以法律为标准, 必须以法律的理性精神,从事实、证据出发理性的 分析论证、逻辑推演,不能跟着感觉走,不能被个 人情绪和偏见左右。法律人的思维中到处都是法律 的世界。夸张地说,正如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言: “当你走出哈佛大学法学院时,你的眼里再没有男 人和女人,而只有原告和被告。” 2.论证推理的逻辑思维 法官审判后总要有司法的判决,律师、检察官 法律职业者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分类、整理 最新的法律法规,善于使用权威性的网络法律资源, 必须具有快速检索法律法规的能力。对这一习惯和 能力,现在就需要对学生有意识的加以培养。 3.批判性的思考能力 批判性思维意味着对事物提出疑问,批判地反 省自己的假设是否正确,对方的想法是否合理。作 为法官不可能对原被告双方的主张、意见不加批判、 不加质疑的认可,作为律师更不可能对对方的主张、 观点不加否定、不加反驳。所以,最好的法学教育 应激发学生提出探索性的问题,因为这就是法官、 律师所做一切工作的核心。最好的法学教育不仅是 给学生提供确切的答案,更要教导学生如何提出有 意义的问题。学生不仅要牢记法律的形式和具体内 容,更要牢记法律的目的和作用;不仅要理解法律 是怎样规定的,更要理解为什么这样规定,甚至要 积极思考法律应该怎样规定,对现有的立法进行评 价、批判,以便完善。批判性思考能力的养成对以 后从事法律职业至关重要。 4.书面及口头的表达说服能力 律师的工作从本质上讲是说服人尤其是说服法 官的工作,法官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说服'3- 事人的工作。法官的工作决不是做出判决就万事大 吉,合格的判决书一定是讲道理的,必须把各方观 点、是非黑白一一剖析。只有如此才能说服各方'3- 事人接受判决,提高判决的执行力,以维律的 尊严和权威。所以法学教学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说服 能力,学生要注重在口才表达、书面表达、逻辑推 理上下功夫,并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所 以,最好的法律教学应是积极的对话和讨论,而非 知识的灌输。 . 四、理性的思维方式和细心的行为习惯 1.理性的思维方式 在诉讼中总要有总结性的诉求,但只有结论和事件 的描述是不行的。律师、检察官的诉求能否说服法 官从而被接受,法官的判决能否说服当事人从而被 自动地履行,则有赖判决书和诉状的论证与推理。 必须把各方证据的采信与否,各方主张事实的存在 有无,适用的法律为何是此条而非彼款一一论证。 只有充分的论证、严谨的推理,才能以理服人,才 能让当事人信服而非屈服,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 律的公正与尊严。而论证推理的逻辑思维方式需要 长期的锻炼与培养。 3.谨慎细心的行为习惯 法律职业者从事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案件事实的有无有赖证据,证 据的有无需要“考古式”的谨慎发掘,需要剥茧抽 丝般的细致梳理,来不得半点马虎。过于自信、疏 忽大意、敷衍了事只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虽然要抓 主要事实,但主要事实是建立在细节之上的。细节 决定事实,细心决定成败。法律职业者尤其是律师 必须如履薄冰、小心谨慎,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探寻 事实的。 十二怒汉 中正是细节决定了陪审 员的翻案; 公正的审判))中正是细节实现了司法 的公正。对法律职业者来说,第一条经验是认真细 心的准备,第二条还是认真细心的准备。 参考文献: [1]美国联邦新任法官工作指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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