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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5。17)

来源:爱go旅游网


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

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财政局: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加快低保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支出均衡性,既是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及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局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和县民政局沟通协商,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按规定的标准及时间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杜绝了低保资金的挤占和挪用,使这项专项资金真正落到了实处。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由于县财政财力有限,年初安排农村低保配套5万元,城市低保配套5万元,准备年底拨付。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情况

(一)城市低保

截止4月底,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5户,7153 人, 今年1—4月份共发放城市低保金566万元(含2011年城市低保提标的每人每月25元)。2011年上级指标数1133 万元,财政拨入1133万元,年初账面余额762.5万元,4月底结余1329.5万元。

1、保障范围: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审批程序: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乡(镇)提出申请,居委会或乡(镇)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予张榜公布,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资金发放:低保资金实行按月发放。由县民政局将发放计划报审批,后由财政局将低保金拨付至民政局低保专户,民政部门按花名拨付给指定信用社,低保户凭低保证及低保存折取钱。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农村低保

截止4月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040户,12195人, 今年1—4月份共发放农村低保金485万元(含2011年农村低保提标的每人每月22元)。2011年上级指标数592 万元,财政拨入592万元,年初账面余额310万元,4月底结余417万元。

1、保障范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2、审批程序:村评、乡审,县定。即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村委会受乡(镇)委托,也可以受理申请,受乡(镇)委托,在村党组的领导下,村委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村委会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资金发放:低保资金实行按月发放。由县民政局将发放计划报审批,后由财政局将低保金拨付至民政局低保专户,民政部门按花名拨付给各乡(镇)信用社,低保户凭低保证及低保存折取钱。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

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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