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毛发移除设备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J·史提曼,S·A·金德尔曼,M·范埃斯,M·W·E·科内利
森,N·科洛普
申请号:CN201580004585.7申请日:20151124公开号:CN105916403A公开日:20160831
摘要:本发明涉及毛发移除,并且特别地涉及一种手持毛发移除设备。为了减少毛发移除期间的疼痛,手持毛发移除设备(10)包括毛发移除装置(12),支撑结构(14)以及皮肤拉伸器件(16),该皮肤拉伸器件附接在支撑结构并且包括用于皮肤接触和拉伸的至少两个引导表面部分(18a,18b)。该设备具有主移动方向(26),该设备在使用期间沿该主移动方向相对于皮肤移动。毛发移除装置包括用于在操作期间接触用户皮肤的皮肤接触部分(30),其中所述皮肤接触部分至少沿着垂直于主移动方向(26)延伸的主轴(32)延伸。以包括基线(27)并且平行于主移动方向(26)延伸的假想平面看,至少两个引导平面部分以关于基线(27)成至少20度的相对倾斜进行布置,该基线垂直于主移动方向并且平行于主轴延伸,以及至少两个引导平面部分的每一个提供有皮肤接触表面部分(34a,34b),从所述假想平面看,后者具有与基线成至少20度角倾斜的主延伸方向。在操作期间,使得引导表面部分接触皮肤,从而以推力(42)作用在皮肤上,该推力具有沿平行于主移动方向的第一方向(Y)的、与皮肤表面平行的第一矢量(38),以及沿垂直于主移动方向的第二方向(X)的、与皮肤表面平行的第二矢量(40)。在操作位置,皮肤拉伸器件被布置在皮肤接触部分关于主移动方向的前方。在操作期间,皮肤拉伸器件在至少两个引导表面部分之间提供拉伸的皮肤部分。
申请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地址:荷兰艾恩德霍芬市
国籍:NL
代理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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