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旅行社经营业务核算
一、旅行社分类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媒体,是旅游者与饭店、餐馆、车船公司、娱乐部门联系的一条纽带。旅行社的主要业务是招徕、联系、安排接待等一系列服务工作。旅行社可分为组团社和地接社。某旅行社当接待外地旅行社送来的旅行团时就被称为地接社,当组织游客到外地旅游时就被称为组团社。一般来说,一个旅行社既是组团社,又是地接社。
组团社负责根据国内外旅游者不同的要求,将旅游者组成各类旅行团,并负责旅行团在当地的游览活动。
各地接社是按照旅行团的活动计划在不同地点提供导游、餐馆、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一系列服务。它主要通过向旅游者提供一系列服务工作取得收入。
二、旅行社定价
旅行社的营业收入是企业利润的来源,是由价格和数量决定的。 旅行社价格(收费标准)制定有如下两种常用方法。
(1) 包价法。即事先按旅游团人数计算住宿、用餐、交通、门票、导游和其他项目的总开支,乘以外加毛利率(一般为6%~8%),再计算出每位旅行者应承担的开支来确定。
开支总和=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导游费+其他 应收旅游费总额=开支总和(1+外加毛利率) 每个旅游者旅游费金额=旅游费总额÷总人数
采用这种方法时,因市场价格波动时,收费标准一般不得变更。
(2) 小包价法,也称有选择的旅游价。此种包价中仅包括往返机票、房费、餐费、当地接送服务、导游服务费和其他项目。这里所指的其他项目内容则根据组团竞争的需要有多有少。包价之外的项目在当地根据选择现付。 组团社和地接社制定包价的依据是相同的。旅行社定价部门根据旅行团行程计划规定的食、住、行等情况和财务部门根据行程计划计算编制的“旅行团费用预算表”,确定每人的综合服务包价及旅行团包价,并报财务部门审核控制。 旅行社一般根据旅游者的消费水平,对同一旅游路线设置标准、豪华、经济等多种不同包价,此外,还应考虑旅行团的人数。旅行团的成本可以分为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两部分。变动成本随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如房费、餐费等,固定成本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受人数变化的影响,如汽车租车费。
三、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
1. 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
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有组团外联收入、综合服务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等七项构成内容。
我国目前组织旅行团的收费方式,主要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即旅游者按照旅游路线和旅行天数向当地旅行社一次交清旅游费用。以后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旅游者不需要再付费用。这种向旅游者一次性收取的费用称为外联组团收入。它一
般包括旅游者的住房费、餐饮费、交通费、景点游览费、旅行社的服务费。 除旅游者从组团地到接团地的交通费、服务费一般由组团社支付,其他费用都由组团社拨付给地接社,再由地接社支付给相关的饭店、餐馆、车船公司、旅游景点,这部分拨付款称为拨付的综合服务费用,构成地接社的综合服务收入。 旅游者,除大多数以旅行团的方式旅游外,也有少数是个别旅行的。他们到达旅游地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参加旅行社就地组织的旅行团,俗称“一日游”、“二日游”等团队进行游览。这种旅行接待零散旅游者和承办委托服务事项所得的收入,称为零星服务收入。
综合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是事先明确规定的。如果旅游者要求提供额外的服务,要按规定的标准加收费用。这些费用,一般由旅游者就地支付。这种旅行社向旅游者要求增加包价外旅游项目等加收的费用,称为地游及加项收入。劳务收入是指旅行社向其他旅行社提供当地或全程导游翻译人员所得的收入;票务收入是指旅行社代办国内外客票所得的收入;其他服务收入是指提供以上六项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
2. 旅行社主要收款方式
旅行社主要收款方式一般有三种:预收、现收和事后结算。 (1) 旅行社预收结算
预收是指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之前,先全部或部分收取服务费。预收方式,一般在旅行社组团和饭店住宿服务中采用,旅行社的组团收入中,代收代付费用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旅行社在组团时,一般要求旅行团队在出发之前预付全部或部分旅行团费,以便减少资金占用。 (2) 旅行社现收结算
现收是指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费用。一般零散服务,费用金额较小时,多采用这种方式。 (3) 旅行社事后结算
事后结算是指向客人提供服务后,一次性或定期地进行核算。这种收款方式多用于旅行社间的收付。
3. 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旅行社(不论是地接社还是组团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应以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也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应全部记入营业收入 总额。
4. 旅行社营业收入的账务处理 (1)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设置
为了总括反映旅行社营业收入状况,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当旅行社实现营业收入时,应按实际价款,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期末,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可下设“组团外联收入”、“综合服务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
“其他收入”等二级科目。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二级科目的性质,在二级科目下设置三级科目。例如,在“综合服务收入”科目下设置“房费收入”、“餐费收入”、“车费收入”、“文杂费收入”、“陪同费收入”、“其他收入”等三级科目。 (2) 组团营业收入
组团业务,一般都是先收款,后支付费用,收款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当提供旅游服务后,按月根据旅行团明细表进行结算,按所列团费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 地接营业收入
地接业务,一般都是提供服务后再向组团社进行结算,也可以向组团社预收部分定金,按期结算。
旅行社因地接而取得的营业收入,应按接待的单团进行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旅行社成本费用 1. 旅行社成本构成
旅行社组团和地接的成本,是指在组团和地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为客人旅游支付的费用,即直接成本。也包括一些在营业费用中核算的间接费用。按此归集有利于实施单团核算。
旅行社成本,主要是指为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属于代收代付的直接用于游客的有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 房费:含为旅游者支付的房费、空房费、退房损失等。
(2) 餐费:为旅游者支付的餐费,风味餐费、退餐损失费、随餐酒水费用等。 (3) 交通费:为旅游者支付的各项车费、船费、机票费用以及超公里费等。 (4) 门票费:为旅游者参加游览景点支付的门票费等。
(5) 陪同费:陪同人员的房费、交通费、饮食补贴、邮电费等。
(6) 劳务费:支付给借调翻译导游人员和景点、展览馆讲解人员的劳务费等。 (7) 票务费:支付给交通部门的订票手续费、包车费、退票费等。
(8) 其他费:主要有旅游者的人身保险费、行李托收搬运费、机场费等。
组团的直接成本从其构成看,则有拨付给各地接社的综合服务费、支付全陪的各项费用和为外联组团所支付的通信费等。组团成本按性质区分,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拨付支出和服务支出。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的拨付给地接社的综合服务费等为拨付支出;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全陪人员费用和通信联络费用则属于服务性支出。组团成本,除了应归集为成本的内容外,还有部分费用应在营业费用中归集。主要是直接从事组团的有关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 地接成本与组团直接成本有紧密的联系,组团社的拨付成本就是地接社的营业收入,但地接成本与组团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又有较大差别,这些费用按其性质,也应分为两部分。属于接待旅行团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代收代付费用包括: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保险费、机场费等。这些费用构成旅行团队的主要费用支出。其余的陪同费、劳务费、其他费等则完全是旅行社为了向客人提供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所以这部分称为服务费。地接成本与组团成本相同的部分,主要是在营业费用中归集的直接人工工资及其相关费用。
2. 旅行社成本的账务处理
无论是组团社还是地接社的成本都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为了便于分析考核,“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可按费用的用途划分为:拨付综合服务费、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陪同费、票务费等,并按这些明细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分别反映。为了便于与各地接社核对拨付款项,综合服务费明细科目应按拨付对象设置三级明细账。
3. 旅行社单团核算
实行单团核算的旅行社,可以按团队分别设置成本明细账户,对所有团队分别记录其收支计算单团盈亏;也可以利用“团队费用结算表”对有代表性的团队实行账外单团核算。
实现单团核算的旅行社,首先都要按照每个团队编制“单团费用表”,并以此作为导游借款的依据,预算控制的依据和最后结账的依据。最初的“单团预算费用表”是预算表,财务部门参考“单团预算费用表”中需要支付现金的项目预借给导游现金,执行中预算控制人员要对每个变化项目进行核实协制,最后财务部门按照“单团实际费用表”进行结算,并以表代明细账。
组团社与地接社,地接社与饭店、餐馆、车队等接待单位之间存在着旅游费用的结算期。结算期经常是跨月份甚至是几个月,这给旅行社准确及时核算成本带来困难。按会计制度规定在旅行社旅游费用结算期间,发生费用支出不能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时入账时,应按计划成本先行结转以实现营业成本与其营业收入相互配比的原则。
五、旅行社营业税及附加
1. 旅行社营业税及附加的计算
旅行社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取得营业收入必须依法缴纳营业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5%)
营业额=营业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其中,营业额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行社地接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地接企业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行社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行社地接的,仍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地接企业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收入,即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旅行社提供旅游业务向旅游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其他代付费用和地接费的金额。 旅行社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自身应负担的费用,如本单位司机工资补贴、导游工资补贴、职工差旅费、交际应酬费、修车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料费、装卸运输费、保险费、邮电费、广告宣传费、陪同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对旅行社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食宿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旅游必需的吃、住、行服务所发生的燃料费、烹制食品等费用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旅行社应当分别核算替旅游者代收代付费用(营业成本)、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自身应负担的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2. 营业税及附加账务处理
旅行社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在计算营业税的同时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上通过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账户为损益类科目,借方记营业税的增加,贷方记营业税的减少,借方余额为当期应从企业营业利润中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二节 旅游景区经营业务核算
一、旅游景区概述 1. 旅游景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定义,“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由此可见,景区是有明确的地域范围和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相应的服务和服务设施,并且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2. 旅游景区功能与分类
旅游景区作为以景观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活动场所,通常具有游览、娱乐、旅行、饮食、住宿、购物等六项功能。
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旅游景区可分为1A级、2A级、3A级、4A级、5A级五类。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满分为1000分,其中5A级旅游景区需要达到950分,4A需要达到850分,3A需要达到750分,2A需要达到600分,1A需要达到500分。
3. 旅游景区的经营模式
全国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大体划分为企业化治理和非企业化治理两大类别。前者分有整体租赁经营、股份制企业经营和国有企业经营三种类型,后者有由部门领导的管理模式与主导经营管理模式两种类型。我国大多数旅游景区属于主导型经营管理模式。 主导型经营管理模式,是指在行政区域内设立拥有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一般称之为风景区管理局,同时行使同级旅政管理部分的职权。 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的景区管理局,下设景区管理处。
4. 旅游景区的会计制度
在主导经营管理模式下,景区管理局及其下属的管理处均属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上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景区管理局设有计财处,负责制定景区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制订景区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定期报告收支情况;参与管理局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基本建设支出的安排;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审查、决算审核工作,对工程投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景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对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负责景区票务管理工作。每个管理处均设有财务科,负责本管理处的经营收入和经费支出的具体核算和监督工作。
2006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有明确规定,就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做法是:收入直接汇缴财政,年初要分别对景区各管理处制定收入预算指标,一般是按近三年收入平均数确定,要求每天管理处的收银部门将当天收入存入银行的应缴财政专户。经费支出可分为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要事先逐级编制预算到财政
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月下拨到管理局,再由管理局下拨到管理处。 旅游景区管理处是核算单位,在银行设有本处的基本银行户头和应缴财政专户两个户头。景区管理处设财务科,一般内设预算会计、出纳、票务主管等岗位。记账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
二、旅游景区收入
1. 旅游景区收入及定价
旅游景区收入是指通过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旅游景区的收入包括门票收入、观光车收入、索道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门票收入是主要收入。在“收支两条线”的核算模式下,表现为应缴财政专户款。 门票价格数学模型:门票价格由基本因素和弹性因素构成。其中基本因素是指特色(Tz),规模(Gz),服务(Fz),开发投入(Kz)。弹性因素指市场物价浮动指数(Wjz),淡旺季浮动指数(Dwz),单位指数价位(Dzj),基本价位(Jj),销售价位(Sj)。 门票计算式 Jj=Dzj·(Tz+Gz+Fz+Kz) 门票销售价位计算式 Sj=Jj·(1±Wjz±Dwz)
2. 旅游景区收入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景区各项收入的执行情况,各管理处财务科在银行设应缴财政专户的同时,应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本科目应按照收入的种类分别设置“门票收入”、“观光车收入”、“索道收入”等明细科目。取得收入时,存入银行应缴财政专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缴纳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三、旅游景区费用
1. 旅游景区费用项目及其核定
(1) 基本经费:它是维持景区有效运行的基本费用,是旅游景区费用中主要的部分,主要包括工资及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大部分。 (2) 专项经费,主要包括索道维修、维护,大型修缮,基础设施购建(修路、修景点等),资源保护(林场大型护林防火项目)和综合治理等。其中索道维修、维护是专项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经费在实际执行中,根据需要可以上报申请,经过审批可以追加。
为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景区管理局所属各管理处列入采购目录,对超过10万元限额的采购项目,一般实行的是集中采购模式,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对小额的采购项目,实行的是分散采购模式,由各景区管理处自行开展采购活动。
2. 旅游景区费用的账务处理
在收支两条线核算模式下,旅游景区的费用来源是财政下拨的经费。财政审批预算之后下拨到景区管理局,景区管理局再分拨的到景区管理处,景区管理处再根据需要在预算范围内支付各项经费。
为了核算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景区管理局应设置“财政专
户返还收入”科目,“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下按照《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景区管理局再分拨的到景区管理处时,应设置“对所属单位补助”科目,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景区管理局计财处收到财政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向所属景区管理处财务科下拨时,借记“对所属单位补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景区管理处为核算下拨的经费,应设置 “事业支出”科目,“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下按照《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景区管理处收到下拨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支付经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旅游景区营业税费
旅游景区取得各项营业收入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门票收入营业税率为3%,索道收入营业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额是3%。景区营业税及附加统一由景区管理局缴纳,计算各项税金时,借记“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缴税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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