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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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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部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的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 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安全鞋(靴)、劳动防护服、劳动

保护手套等。

第四条:项目部应设置一个资金专用项目(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该项经费必须专项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该项经费由工程项目经理部材料科负责采购,由项目经理批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报工程部审核批准。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验收控制点:

1、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部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采购,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 2、采购可采用直接采购和计划采购两种方式,采用计划采购须上报分公司安全部门后方可进

行.直接采购须经材料员填写表格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家或商店进行采购.

3、对物主提供物资最终验收,由项目部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共同执行。对

材料的质保书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4、对于不符合国家、规范、合同、安全设计要求的产品,材料仓库应拒收。 5、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由仓库保管员和材料员对产品的检查、保养和保管的责任制。

第七条:项目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对损坏或不适用的防护用品回收后集中处理.

第:项目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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