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许可证号: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拟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业务覆盖范围(地域) 公司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 册 号 注册机关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手机及固话 负责人姓名、手机及固话 联系人姓名、手机及固话 股东名称 股 权 结 构 上市情况 □否 □是,已在 上市 □是 □否 取得过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已颁发许可证批准经营的 许可证号 业务种类 声明条款: 本公司保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附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本公司和本人愿接受管理机构依法处置。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市/区(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 所 注册资本 有 效 期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 参股比例(%)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民营控股 □外商投资 公司概况 (至少应包含:公司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简介,公司人员概况、已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主要办公场所地址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学历 联系电话 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专业 学历 联系电话 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至少应包括网络拓扑图及其简要描述,技术实现方案的简要描述) 网络拓扑图及技术方案简要说明 网络结构 □集中式 □分布式 □其他 多方通信平台 主机房地址 中心节点城市 多方通信平台 其他节点设置城市 其他方式组网节点(选择各节点所管辖的省市范围) 管辖区域 拟接入的基础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 □其他:______ 运营商网络 业务承载网络 □PSTN网 □互联网 □其他:____________ 拟用号码 □ 95***、96*** □400号、800号 □其他: (无已启用号码者可不必填写) 已用号码 多方通信平台 网关IP地址 主要设备清单 技术负责人 联系方式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 网络与信息安全 应急联络人 网络与信 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网络与信 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网络与信 息安全管理责任制 用户信息 保护措施 违法信息 发现受理网络处置机制 与信息安违法信息 全保投诉受理障措处置机制 施 网络与信 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网络与信 息安全管理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度 网络安全 防护制度 网络安全 防护技术手段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违法信息 发现和过滤技术手段 用户日志 留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安全联络 员变动承诺 其他 注1:用户信息保护、违法信息发现处置等方面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详细资料,包括功能目的、技术方案、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应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尚未进行实质性系统建设的申请者,应提供同步配套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承诺,并报送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等材料。
注2:申请国内多方通信企业的应提供配合国家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承诺。具体内容应符合《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客户服务电话 服务时限 客户服务负责人 □5*8 □7*24 监督电话 客服坐席数 联系电话 (至少应当包括相应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注释:服务标准可查询《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公司是否已开办网站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公司开办网站是否已取得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网站是否提供电子公告服务 电子公告服务批准文号 网站名称 网 站 相 关 信 息 网站首页网址 IP地址 网站接入方式 服务器放置地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 姓名 网站负责人相关信息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网站主要应用 □新闻 □出版 □教育 需前置审批□医疗保健 的项目 □药品和医疗器械 □文化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填表说明
1.申请企业如尚未设立任何网站的,无需填写此表。
2.相关法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原信息产业部联合部令第37号)、《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 原信息产业部 令第17号)、《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
3.“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虚拟主机、主机托管或专线接入等接入方式。 4.“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5.“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为其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内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6.“网站负责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指定的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的负责人。
7.“网站主要内容”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主要应用方式,如信息浏览、信息下载、网络游戏、电子邮箱、电子公告、博客等。
8.“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栏: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公司在获得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我公司承诺在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时,将依照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YDN126-2007)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我公司承诺在向用户提供国内多方通信服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原信息产业部36号令《电信服务规范》规定之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自觉接受各级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电信管理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五、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企业(内资企业)引入外资或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股权变更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十、我公司保证不利用多方通信平台开展基础话音业务、IP电话、声讯等未经许可的电信业务;
十一、我公司保证不利用多方通信平台开展国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十二、我公司承诺根据电信业务市场监测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其它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3、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4、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提交验资报告原件;公司成立满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年度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本会计年度内实施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或有增资情况的,还应提交增资的验资报告原件。如申请单位为上市公司且在当年第一季度提交申请材料,在尚未对外公布年报前可以提交上一个年报的审计报告原件。
6、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 8、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9、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页); 10、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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