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中学职称晋职晋升评分细则
(2019年3月21日讨论通过)
一、评聘原则
(一)严格按照文件评审标准评审。
(二)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空岗评审推荐。
(三)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当年已签署同意调出意见的人员,学校不予推荐申报。
(四)由评审小组(校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以合计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推荐评聘对象。
二、评分标准(评分时段以聘现职以来计算起)
(一) 基本加分
1. 年龄,按实际年龄算(以档案为准),每满一岁得0.1分,满分6分。
2. 教龄,教龄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得0.5分
3.学历,专科计1分、本科计2分、硕士研究生计3分、博士计4分(以最高学历计算,非国民教育系列不计在内)
4. 校龄,在本校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得0.5分\\半年0.25分,满分6分。
5. 职称资格,获得职务资格当年起(以职称批文为准)计算,每满一年得1分。
6.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履行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得1分。
7. 年度考核“优秀”记2分每年度。
(二)教学评价
1.基础分记5分每学期,超课时加1分每学期,课时不足扣1分每学期。(近5年)
2.教学优质奖记3分每科次,不达标扣3分每科次。
3.法定假期记基础分。(无故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含5日),病假、事假累计超2个月(含2个月)不计基础分。)
(三)班主任工作
1.2分每学期,如有正、副班主任正班主任加1.5分,副班主任加0.5分。
2.一人多岗累计积分。
(四)教育科研
1.课题(以已结题积分)
主持者:县级记2分,州级记3分,省级记5分、国家级8分
参与者:县级记1分,州级记2分,省级记4分、国家级7分
2. 论文、论著及参编教辅材料:省部级发表每篇计2分,在州级发表每篇计1.5分,参加各种教学年会每篇计1分。参编教辅材料1分每篇(册)(最高可加3分)
3.名师工作室
主持者:县级记2分,州级记3分,省级记4分、国家级5分
成 员:县级记1分,州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4分
4.骨干教师:校级计1分、县级计2分、州级计3分、省级计4分、国家级计5分
(五)教学实践类
1.示范课、公开课:校级计1分每次、县级计2分每次、州级计3分每次、省级计4分每次、国家级计5分每次。(校级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不计分)
2、优质课:校级:三等奖0.5分,二等奖0.8分,一等奖1分,县级:三等奖1分,县级二等奖、州级三等奖记2分,县级一等奖、州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记3分,州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记4分,省级一等奖记5分,国家级按5(不计等级)6、7、8计分。
3. 校级师徒结对,加0.5分,县级,加1分,州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可累计加分。
(六)表彰与辅导奖
1、表彰:校级1分每次、县级2分每次、州级3分每次、省级4分每次、国家级5分每次(担任学校其他社会工作,或学校推荐参加各类竞赛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参照执行)证书以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编制部门认定方案所定的各部门、直属(下属)部门所颁发的表彰或荣誉证书为准。可累计加分。
2. 辅导奖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知识及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为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每一个等次奖项最高只加2次,超过2次不再累加。
(2)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种知识竞及活动赛获省级一等奖的为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3)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州级各种知识及活动竞赛获省州级一等奖的为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4)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各种知识及活动表彰的,一等奖为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5)获奥林匹克竞赛奖的为3分。(可累计加分)
以上证书,以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编制部门认定方案所定的各部门、直属(下属)部门所颁发的表彰或荣誉证书为准。有注明的,按注明的加分,(如某某老师,你指导的学生某某在某某比赛中,荣获一等奖),没有注明的,拿学生证书来作为认定,没有注明,又没有学生证书的,按最低计算。(同一级(次)比赛,以最高计入)县级记1分每次,州级记1.5分每次,省级记2分每次、国家级2.5分每次(最高计5分)
3.其它加分,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为准: 任现职以来每次加分县级:三等奖0.5分,二等奖1分,一等奖1.5分;州级:三等奖1.5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2.5分;省级:三等奖2.5分,二等奖3分,一等奖3.5分;国家级:三等奖3.5分,二等奖4分,一等奖4.5分;在系列活动中获奖的(如优秀党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县级加0.5分,州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最高可加5分)
(七)教育教学成果加分
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州、县、校推广,提供材料证明并有州、县、校出具推广效果证明的,校级加0.5分,县级加1分,州级的加1.5分。(可累计加分)
(八)教育教学活动加分
在教育教学系列活动中,担任评委的,校级加0.5分,县级加1分,州级加1.5分,省级加2分。担任教研员等以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职务,校级加0.5分,县级1分,州级加1.5分,省级加2分。(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不加分)。
注:
1、各单位在进行量化评分时,必须让竞聘这一岗位的全部教师在场,当场审核材料,当场量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分数。
2、获表彰级别界定:以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编制部门三定方案所定的各部门、直属(下属)部门所颁发的表彰或荣誉证书为准。
3、本表单位保存1份,交主管部门1份,教师本人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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