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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帮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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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帮困管理办法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助目的:

在经济上保障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帮助贫困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今后立足社会、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扶助步骤: (一)贫困生的界定:

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村委会及三家在镇民政办开具的证明,划定为贫困生(根据三家子中学贫困生补助的有关规定,对开发区、区镇各种资助进行补助。已经补助的不列为我校自筹部分补助范围)。

①低保户子女(含特困救助家庭子女,下同)。 ②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③烈士子女。

④五保户供养未成年人。 ⑤残疾学生。

⑥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⑦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第①至④及第⑦种对象由镇(区)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第⑤种对象由镇(区)残联调查认定,第⑥种对象由镇(区)计统部门调查认定。 (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团总支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村委会、民政局证明。填写《三家子中学贫困学生资助申报表》,报团总支审核,审核结束后,报校领导班子讨论并初审,同时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送给校长室审批。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三)贫困学生资助方式

1、由学校统一安排资助仪式,请其监护人到场,现场资助。(具体资助内容详见《困难学生(申请我校友爱基金及低保学生)奖励方案》)

2、高中年级经过学校资助的学生,每年的学杂费必须及时足额缴清。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2、学生在申报特困生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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