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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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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值周 聘 磨锻绚 美丑等价值观 注重使用 个人内在的是非、善恶、信用是 基本定位是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发 和配置资源的效率,支持金融的健康 是道德信用的中枢。道德规范只有在 展的内在要 发展,制定和实施强有力的法律制 为人们真心诚意的接受,并转化为人 信念和意志时,才能得到实 求,良好的信 度,建立信用平台并不断完善和巩 们的情感、保证市场机制高效运行。其一,政 施。道德主体一旦将道德义务升华为 用对市场经 固,道德义务由他律 济的纵深发 府利用工商行政部门建立市场经济 内心的道德责任感,展有极大的 的保障。是市场主体“入门”的 转化为自律,就不会为博弈经济利害 推动作用,信 守门员,是市场运行中的裁判员,是 所动摇和支配,也不会因能逃脱法律  用滞后将造 市场经济的卫士。其二,颁布法 的制裁而投机钻营。制定,实现对经济的指导,确 第二,道德具有意志力。无论是 成信用不足, 规,从而抑制消 费和投资,最 终导致经济 发展动力不 足。不同人士 从加强法制 文 建设、干 预以及市场 一 主体的自我 盅 约束等不同 方面提出保 障措施,但这 些举措都显 得美中不足, 从根本上说, 道德建设才是信用保障的治本之策。 一、法一在信用保■中的作用与 不足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立法先行,法 律在经济信用立法、执法方面起着重 要作用。一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强制约 束不规范行为的需要。二是促进市场 经济发展的保障和基础。三是最大程 度的保障企业的利益。建立健全信用 法律制度,及时对破坏经济秩序和信 用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和惩戒,保护大 多数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是很 有必要的。法律上的完善,也使得惩 戒和制约信用违法有了依据,形成有 法可依、违法必究的信用保障制度, 有效制止信用欺诈和信用违法现象 的泛滥。 通过法律的形式,对经济活动中 的原则予以明确的规定,充分保障诚 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失信违 约责任的追究,这确实能够在一定程 度上起到信用保障的作用。但是,依 靠单一的法律手段有其不足之处。 二、的干预作用与不足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的 集团经济研究2006・5上半月刊(总第197期) 立基本的经济制度;支持守信,惩戒 失信,行使广泛的监督职能,保障经 济信用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 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其三,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经验和做 法,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 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披露三大制度, 为综合治理社会环境、建立社会信用 体系构筑技术平台。 三、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好听而不 切实际 市场主体如真能自觉的做到坚 守信用,那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事实 上,伴随着经济行为的最大利益化, 产生的必定是人格的资本化和资本 的人格化,必定是追求个人利益并通 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人 即“经济人”。这种经济人其实就是 具有资本属性的市场人,因此,经济 人本身已内含着丰富的非伦理因素。 经济人对利益的追求成为支配人们 行为的重要因素,这种因素有时会强 烈到冲破人类道德的一切准则。在社 会主义制度下,经济人虽有可能成为 追求正当利益的经济人,但利益驱动 是把双刃剑,既有对社会发展有利的 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依靠市场主 体自我约束难切实际。 四、道蕾t设是信用保■的治本 之策 要使经济人具有道德,形成经济 人和道德人的统一,必须加强道德建 设,道德的特点决定其治本之作用。 第一,道德具有自律性。由于道 德和法律在制约方式上的刚柔之别 以及作用路径上的内外之分,决定了 道德发挥作用的最终关节点不是社 会机制,而是个人的道德心理机制, 取决于个人是否形成了具有社会正 义性的价值观、荣辱感和道德良知。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还是口头 上的默认允许,在践履过程中,时常都 会因某些因素的变故而增加承诺实现 的困难。如果当事人缺乏道德意志力, 就会以缺乏偿还能力为借口而逃避相 应的义务或债务;相反,如果当事人具 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意志,就会克服困 难,勇于担当责任和兑现自己的诺言。 信用关系的维护,不仅表现在有能力 还债的情况下,债务人能自觉主动的 实践约定,更表现在没有能力还债的 情况下,仍能坚持守约。 第三,道德具有精神性。道德的 奖惩往往侧重与名誉相关的精神价 值,它一般是通过社会、传统习惯 的社会评价和内心自省的自我评价发 挥作用。通过社会评价的传播, 赞赏、鼓励诚实守信行为或谴责、阻抑 失信行为,使人们对守信者产生肯定、 信任和尊重,对失信者产生否定、怀疑 和轻蔑,由此,使失信者产生羞愧感、 耻辱感。通过个人良知和自省表现出 来的自我评价,会使人们在道德反思 中产生满足感或受到自责。 第四,道德具有广泛性。道德不 仅维护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而且也 维护人们之间的日常性的一般约定。 社会信用关系及信用状况,不仅表现 在经济领域中经常出现较为重要的约 定上,更为普遍的表现在人们的日常 交往中。虽然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形 式各异的约定,常常是一些微小的事 情且局限在较小的人群中,但这些约 定,可能会使每个人在不同的场合经 常成为信用的主体或客体,甚至每天 每时都在感受着信用。因此,道德调 节的范围和人群要远远超过法律,凡 是与约定沾边的关系都是道德干涉的 对象(作者簟位:郑州经济蕾曩干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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