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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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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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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检查方法。检查方法顺序遵循以下原则:(一)查初步设计资料;(二)查相关图纸资料;(三)查相关记录文件;(四)查生产现场。

本检查方法仅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参考,具体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二、分类实施。现场检查建议分为安全管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安全管理检查建议原则上由安全监管部门行政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建议原则上由安全监管部门行政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执法建议。执法建议分为五大类,其具体意义如下:

(一)A类项不符合要求,立即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二)B类项不符合要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三)C类项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四)D类项不符合要求,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五)E类项不符合要求,由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本执法建议,指的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首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的相应处罚建议,若是矿山企业不予执行或未达到相应的整改要求,再次处罚应依法加重处罚。执法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执行。

四、名词定义。本表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排土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石油天然气企业是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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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表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法规依据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 检查方法 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B类 《非煤矿矿山建查是否有安全预设项目安全设施评价报告书及其设计审查与竣工备案文件 验收办法》第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3、5、14、15、21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22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 B类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B类 1 依法办矿 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监理工作总结 查是否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B类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2 证照齐全 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B类 《安全生产法》第27条 查是否有安全验收批复文件资料 B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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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3 规章制度 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矿山安全法》第26、27条,《安全23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13条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C类 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C类 查各证书有无及生产法》第20条、其有效性 B类 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1条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产工作的决定》第主要机械设备(提升机、综合因素 岩石电钻、排水泵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4 管理机构 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必须具备: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5 基本图纸 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C类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查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有无状况 C类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查资格证书有无 C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条 查看各图纸有无及其时效性 C类 - 4 -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填绘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查看图纸,询问矿山负责人生产现状,并与图纸进行对比 C类 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4.16条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随机抽查询问矿工 C类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C类 6 教育培训 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主要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安全生产法》第3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是否符合查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处理记录 C类 C类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以及使用情况 C类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查特种作业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C类 《安全生产法》第22条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执行结果 C类 7 安全投入 暂行办法》第5条 规定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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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处理情况 C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7条 查应急预案有无及完整情况 C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4条 查评审纪要 C类 9 应急救援 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执行情况 C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 E类 10 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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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次发生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查劳保用品质量、采购、发放和使用情况 C类 劳动保11 护 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安全生产法》第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44条 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C类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表 从事专姓 名 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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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2个独1 安全出口 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并有通风系统图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2 矿井通风 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的回风道 矿山企业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3 防排水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查看设计资料中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3.3条 是否设置防水门,并查阅初步设计中相关设计资料情况

法规依据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3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3.2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4.1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2.6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管理》第4.2.1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1.2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2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3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4.1条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查矿井掘面图中是否有标注 A类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B类 查通风系统图 C类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B类 查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配备、培训、持证情况 C类 查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配备情况 查阅检查记录及防水计划资料 查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C类 C类 B类 查看设计资料,以及设计资料中中相关设计情况 B类 B类 - 8 -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 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3法规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3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4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10条 检查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必要时现场检查 查看设计资料,以及初步设计中中总图布置相关部分 查看是否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查看设计资料及初步设计中的相关资料、查检测检验报告 查安装记录及初步设计中的情况、查检测检验报告 查安装记录是否安装防跑车装置及阻车器;查看图纸中是否有躲避硐室,必要时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C类 C类 4 防灭火 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提升司机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每天应由专职人员对提升系统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由地面到井下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 C类 综合因素 B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3.3、6.3.3.21条 B类 5 矿井提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3.26条 B类 《矿山安全法》第查证书有无及其26、27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3.23条 有效性 查是否建立定期维修制度;检查维修记录及其是否按其执行 C类 C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1.3条 查看设计资料及初步设计中关于供电的叙述 B类 6 矿井供电 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查配电系统图有无及内容是否齐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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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图,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作业地点通讯畅通 法规依据 6.5.1. 全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1. 查看设计资料,并对各点通讯进行抽样试验 C类 7 矿井通讯 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5.4条 查看设计资料,并对各点通讯进行抽样试验 C类 8 顶板管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 查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对采场进行监控 查设计资料和初步设计中的采矿方法的可靠性分析 C类 C类 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金属非金属矿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山安全规程》第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6.2.2.1条 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放炮管《爆破安全规程》查爆破作业规程9 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 理 第4.13.1.4条 是否有相关规定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严格按照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安全避查看记录,现场救、紧急避险及通信联络10 险“六综合因素 系统6个建设规范完成安检查 大”系统 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完成建设 C类 B类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表 姓 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 10 -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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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表2.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1 依法办矿 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22条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 证照齐全 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A类 《安全生产法》第27条 查是否有安全验收批复文件资料 B类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 查是否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B类 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监理工作总结 B类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3、5、14、15、21条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B类 法规依据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 检查方法 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查是否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B类 B类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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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机、装载机、凿岩机、排水泵等)操作规程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必须具备: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矿山安全法》第26、27条,《安全23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13条 查各证照有无及生产法》第20条、其有效性 B类 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C类 3 规章制度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C类 综合因素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C类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查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有无状况 C类 4 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查资格证书有无 C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5条 查看各图纸有无及其时效性 C类 5 基本图纸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5条 查看图纸,询问矿山负责人生产现状,并与图纸进行对比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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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新进矿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随机抽查询问矿工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 C类 6 教育培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 C类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查特种作业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C类 7 安全投入 《高危行业企业查是否提取及提安全生产费用财取标准,以及使务管理暂行办法》用情况 第22条 《企业安全生产查是否提取及提风险抵押金管理取标准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第5条 规定 C类 C类 《安全生产法》第3 查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处理记录 C类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处理情况 C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7条 查应急预案有无及完整情况 C类 9 应急救援 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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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4条 查评审纪要 C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执行情况 C类 10 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 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 E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C类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询问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是否知情 C类 11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查劳保用品质量、采购、发放和使用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安全生产法》第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44条 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C类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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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检查人员签名表 从事专姓 名 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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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1 开采技术 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2 边坡稳定 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20条 查作业规程和现场落实情况 B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5.10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5.3条 查看观测记录资料,是否定点定期进行了观测 C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15条 查看设计资料,查阅初步设计中相关内容 B类 法规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2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15条 查看设计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B类 检查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和初步设计,必要时检查生产现场 B类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查看观测记录资料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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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16条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3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查看爆破员持证情况;查爆破时作业规程和制度 查看设计资料, C类 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 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4 机械装运 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与相邻的采石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采矿许可证边界距离)必须大于300米;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综合因素 现场检查是否为机械化铲装作业 B类 综合因素 查看维护、检修记录 查设计和监理资 C类 综合因素 料;现场检查,转弯处是否有警示标志 C类 5 防洪设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25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1.4条 查防洪措施是否建立;是否设置截水沟 C类 查看设计资料,现场检查设施是否落实 C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12、21条 查看设计资料,现场进行检查 C类 6 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17条 现场检查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查看设计资料; C类 C类 查看设计资料,现场进行检查 C类 7 二次破碎 8 9 警示标志 人行通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金属非金属矿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山安全规程》第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5.1.9条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金属非金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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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道 检查标准或依据 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法规依据 山安全规程》第5.1.12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24条 检查方法 并查阅相关图纸是否有标注 查看设计资料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C类 10 电气设备 11 塌陷控制 变电所应当有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查看设计资料 C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5.1条 查看开采平面图中是否有标注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 查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处理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施工方案 C类 C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5.1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8.6.1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8.6.2条 查看设计资料和配电系统图 C类 12 采场供电 查看设计资料和配电系统图 C类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表 姓 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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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表3.1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查是否有安全预《非煤矿矿山建评价报告书(必设项目安全设施须包含排土场评设计审查与竣工价单元)及其备验收办法》第 案文件 查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矿山建审查合格及设计设项目安全设施修改的有关文设计审查与竣工件、资料;安全验收办法》第3、5、专篇中必须包含14、15、21条 排土场安全状况分析的内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22条 B类 B类 1 依法建设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监理工作总结 B类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证照齐全 2 3 规章制度 具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建立健全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排土场安全生查规章制度是否安全隐患治理制度;排土产规则》第4.2条 建立及齐全 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技术查是否有安全验《非煤矿矿山建收评价报告书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包含排土设计审查与竣工场评价单元)及验收办法》第 其备案文件 《矿山安全法》第查各证书有无及26、27条 其有效性 B类 C类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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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规程;排土场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排土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排土场安全评价制度等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4 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查安全机构和管《排土场安全生理人员有无状况 产规章》第4.1条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C类 查资格证书有无 C类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表 姓 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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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 设计中应明确规定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时可能的最大距离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 严禁个人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 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应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汽车排土作业时,作业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法规依据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5.1条 检查方法 查看设计及中介资质证明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B类 1 设计规范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5.4条 查看设计是否对上述参数进行具体设置 B类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4.6条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4.6条 询问、现场检查是否有相关活动 询问、现场检查是否有回采作业;若有,查看是否有正规设计或技术论证 现场检查是否有限速牌 查看设计文件是否有设计;现场检查是否修筑 查看巡视记录,是否按期巡视 查看设计资料是否制定相应预案 查看是否整理排土场资料;是否编制关闭报告 查看是否制定复垦规划 查是否建立监测 C类 2 管理到位 B类 3 排土作业 4 排洪防震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6.1条 《金属非金属矿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山安全规程》第的截洪和排水设施 5.7.19条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金属非金属排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土场安全生产规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则》第7.5条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金属非金属排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土场安全生产规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则》第7.6条 案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金属非金属排则》第8.1.1条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8.2.1条 《金属非金属排时,应整理排土场资料、土场安全生产规 C类 B类 C类 C类 C类 5 关闭复垦 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 C类 C类 6 监测系矿山应建立排土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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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统 测 警示标志 检查标准或依据 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法规依据 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9.1条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4.5条 检查方法 系统;检查是否有定期监测记录 查看设计文件中是否设计警示标志;现场检查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查看安全评价报告书和备案文件资料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7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技术 C类 8 安全评价 服务机构每3年对排土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10.4条 B类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表 姓 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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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表4.1 尾矿库安全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1 依法建设 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法规依据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 检查方法 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B类 查看资质证书 B类 查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B类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3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3、5、14、15、21条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B类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 《安全生产法》第27条 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查安全验收批复文件资料 B类 B类 - 25 -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伤事故上报与事故调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9条 查阅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资料 B类 2 证照齐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 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及其有效性 A类 《矿山安全法》第26、27条 查证书及其有效性 B类 3 规章制度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4条 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阅制度和规程的制定情况 C类 4 管理机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5条 查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设(配)置;查人员培训教育与资格证书 C类 查安全机构和安《选矿安全规程》全员设(配)置第4.2条 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12.2条 C类 5 工程档案资料 查档案资料是否建立和保存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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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资料 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包括: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入库尾矿量、堆坝高程、库内水位)、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安全现状评价等 尾矿库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并包括:尾矿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12.3条 查生产运行档案资料 C类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2.5条 查初步设计资料及内容是否俱全 C类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第6.1.2条 查有无年、季作业计划资料 C类 6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 第21条 查教育培训记录及档案资料 C类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尾矿库安全监

查特种作业现场 C类 - 27 -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法规依据 督管理规定》第6条 检查方法 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7 安全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并进行及时、全面的应及时处理并向企业主《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5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1.4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其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供需状况 查观测记录资料 C类 C类 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条 管领导报告 尾矿坝的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尾《尾矿库安全技矿坝的水位监测包括库术规程》 水位监测和浸润线监测;第7.2.1条 水位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种类: a) 尾矿坝垮坝; b) 洪水漫顶; c) 水位超警戒线; d) 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 e) 坝坡深层滑动; f) 防震抗震; g) 其他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a) 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b) 应急通讯保障; c) 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d) 应急行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 9 隐患排查与处理 查制度和观测记录资料 C类 查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B类 应急救10 援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2.2条 查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C类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2.3条 查应急预案内容是否俱全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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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e) 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管理办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法》第26条 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处11 理 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劳动保12 护 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

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执行情况 C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7条 查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报告 C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 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 E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C类 《安全生产法》第3 询问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是否知情 C类 《安全生产法》 第36条 检查作业现场、查阅资料 C类 《安全生产法》第44条 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C类 - 29 -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表 从事专姓 名 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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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执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法建议 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1 库区环境 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0条 检查库区现场,有无安全警示标志 查阅设计资料,检查初期坝 检查坝体渗水量和是否浑浊 检查尾矿坝现场,查阅设计资料 检查尾矿坝下游坡面 检查尾矿坝下游坡面 检查尾矿坝下游坡面有无绿化和排水沟 C类 C类 C类 C类 C类 C类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6条 查阅有无批准文件,检查库区现状 B类 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 初期坝上下游坡比应满足《尾矿库安全技规程要求,同时不陡于设计术规程》第5.3.15规定的坡度 和5.3.23条 《尾矿库安全技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术规程》第6.5.4澈,无混水渗出 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2和5.3.19条 《尾矿库安全技下游坡面无严重冲沟、裂术规程》第6.3.13缝、塌坑和滑坡等不良现象 条 《尾矿库安全技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术规程》第6.3.10积水坑 条 堆积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尾矿库安全技石覆盖或用其他方式植被术规程》第5.3.25绿化,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条 隔6-10m高差设置排水沟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截水沟 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坝体浸润线埋深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4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5.1、6.5.2和6.5.4条 2 尾矿坝 C类 检查尾矿坝有无截水沟 查阅设计资料、浸润线观测资料、现场检查 C类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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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法建议 4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副坝坝高、坝型、上下游坡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进行初期坝、副坝、观测设施等工程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 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系数应满足规程关于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要求 根据设计或尾矿库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应保证在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 防洪标准应满足规程中有关不同等别尾矿库防洪标准的要求 排洪系统现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泄水能力,当243 排洪防汛 小时洪水总量小于调洪库容时,洪水排出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 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4.12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4.3条 现场检查排洪设施和查阅记录 C类 检查尾矿库有无设置明显水位标尺 C类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4.6和5.4.7条 查阅设计资料、检查排洪设施是否完好 C类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4.2条 查阅设计报告 C类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1.1-7.1.6条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及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C类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6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5.1条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8.9条 检查尾矿库现场、查阅监测资料 现场检查和查看设计资料 C类 C类 查阅验收报告资料 C类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第3.4.3条 查阅有无坝体稳定性计算资料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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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法建议 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洪水过后应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尾矿库安全技4 排放筑坝 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12条 查阅堆坝记录 C类 术规程》第6.3.5条 检查尾矿坝现场 C类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4.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4条 现场检查和查阅封堵记录 C类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4.7条 查阅检查记录 C类 现场检查是否均匀放矿 B类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表 姓 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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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表5.1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在含硫化氢油气田进行施工作业和油气生产前,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硫化氢防护的培训。对临时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育。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1条 检查培训记录和现场询问作业人员 C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石油天然气安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重点监测全规程》第4.5.2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条 探头、报警器;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1 硫化氢防护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备防护装备。在钻井过程,试油(气)、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以及集输站、水处理站、天然气净化厂等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其匹配的的空气压缩机;配备的硫化氢防护装置应落实人员管理,并处于备用状态;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现场检查硫化氢监测系统合各类报警装置 A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3条 现场检查正压空气呼吸器、空气压缩机 B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4条 现场检查硫化氢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和防爆通风设备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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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钻井、井下作业防硫化氢预案中,应确定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6条 应对天然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9条 现场检查硫化氢应急预案和油气井点火程序、决策人名单 检查天然气处理装置腐蚀检测记录和硫化氢防护制度 B C 地震队营地应设置在地势开阔、平坦,避免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交通便利,易于车辆进出;远离噪声、剧毒物、《石油天然气安易燃易爆场所和当地疫源地;保证全规程》第5.1.2与临时民爆器材库、临时加油点的条 安全距离;营区设置标志旗(灯),设有“紧急集合点”,设置应急报警装置 炎热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严寒地区施工,应有防冻措施;雷雨、暴风雨、沙暴等恶劣天气不应施工作业;在苇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区施工,禁止携带火种,《石油天然气安严禁烟火,车辆应装阻火器。放炮全规程》第5.1.3石油物探 点周围无障碍物,25m内无高压电条 线,8m内无闲杂人员,炮点与附近的重要设施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暴风雨和沙暴等恶劣天气要停止一切钻井作业,并放下井架 涉爆人员应经过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持有效证件上岗。 民用爆破器材的长途运输单位,应持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证件;运输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按有关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及安全

现场检查地震队营地地理位置情况和布局 D 2 现场检查防范恶劣气象条件的措施和制度,检查放炮点周边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C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4.1条 检查涉爆人员相关证件 D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4.2条 检查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C - 35 -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要求运输。中途停宿时,须经当地机关许可,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到达规定地点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要求和程序装卸搬运 临时炸药库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设立警戒区,周围加设禁行围栏和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库区内无易燃物品、无杂物堆放,炸药、雷管分库存放且符合规《石油天然气安定的安全距离;爆破器材不超量、全规程》第超高存放,雷管应放在专门的防爆5.1.4.3条 保险箱内,脚线应保持短路状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交制度和24h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进出账目登记、验收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严禁宿舍与库房混用或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内 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本井地层压力、漏失压力、破裂压力、坍塌压力、地层应力、地层流体性质等的预测及岩性剖面资料 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二氧化碳地层深度和预计含量 应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及含硫化氢气井拟定井位周围5000m、探井周围3000m、生产井周围2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等进行勘测,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500m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它情况 探井、气井和高压及高产油气井,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高密度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储备的钻井液应经常循环、维护 防喷器组合、节流管汇及压井管汇《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2.1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2.2条 检查炸药库是否满足安全条件 C 现场检查资料 C C 现场检查资料 3 钻井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2.3条 现场检查相关资料 C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3条 《石油天然气安 现场检查 B 现场防喷设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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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满足压力要求,含硫化氢的井要选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 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高压天然气井的放喷管线应不少于两条,夹角不小于1200,出口距井口应大于75m;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带,放喷管线应固定牢靠,排放口处应安装自动点火装置 井控装置防喷器四通两翼应各装两个闸阀,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蓄能器完好,压力达到规定值,并始终处于工作压力状态 钻具内防喷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井口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应使用方钻杆旋塞阀,并定期活动;钻台上配备与钻具尺寸相符的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钻台上准备一根防喷钻杆单根(带与钻铤连接螺纹相符合的配合接头和钻具止回阀) 落实24h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制度,指定专人、定点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液面变化,检查所有井控装置、电路和气路的安装及功能是否正常,并按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并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 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查并记录 全规程》第5.2.3.4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4条 施是否满足要求 现场核查 B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4条 现场检查 A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5.1条 现场核查 B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5.1条 现场核查 C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6.2.4条 现场检查值班和坐岗制度 D 4 测井施工作业中的测井队应配押源工;配备运源专用安全措施 车;运源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 放射源的专用贮源箱应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施工返回后,应《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2.5.2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3.1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 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放射源运输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放射源管理制 D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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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直接将放射源送交源库,并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测井作业完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配备专门的护炮工;押运员负责火工品从库房领出、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把剩余火工品交还库房;押运员领取雷管时应使用手提保险箱,由保管员直接将雷管导线短路后放入保险箱内;运输射孔弹和雷管时,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保险箱内,分车运输,应由专人监护。运输火工品的保险箱,应固定牢靠;火工品应采用专车运输;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许无关人员搭乘;火工品运输途中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离建筑物200m以外的空旷地带。 检测雷管时应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不应在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开始射孔和爆炸作业;施工结束返回后,应直接将剩余火工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的井均应安装井控装置,高压高产油(气)井应安装液压防喷器及(或)高压自封防喷器,并配置高压节流管汇 含硫化氢、二氧化碳井,井控装置、变径法兰应具有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腐蚀的能力 试油(气)井控装置(除自封防喷器外)、变径和井下作法兰、高压防喷管的压力等级应与业 油气层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按压力等级试压合格 在钻台上应配备具有与正在使用的工作管柱相适配的连接端和处于开启位置的旋塞球阀 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志及风向标;施工中进出井场的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施工

5.4.3.2条 度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4.3.1条 现场检查火工品管理制度 D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4.3.2条 现场检查爆破制度 B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5.1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5.2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5.3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5.4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7.2条 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井控设备清单 C 5 现场核查 B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D C - 38 -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车辆通过井场地面裸露的油、气管线及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保护措施;井场的计量油罐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井场、井架照明应使用低压防爆灯具或隔离电源;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逃生路线、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井下作业中,对有工业油(气)流的《石油天然气安高温、高压、高产及含硫化氢井应全规程》第安装井下安全阀等井下作业工具、5.5.10.4条 地面安全控制系统和井口测温装置 压裂作业中的地面与井口连接管线和高压管汇,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压裂施工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 高压、含硫化氢及二氧化碳的气井应有自动关井装置 油气井站投产前应对抽油机、管线、分离器、储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 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应定期校采油采气 验 油气井井场、计量站、集输站、集油站、集气站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 井口装置及其它设备应完好不漏,油气井口阀门应开关灵活,油气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施工车辆施工管线应安装单流阀;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污油(水)罐应距井口20m以上 投产前应扫净管道内杂物、泥沙等残留物,并按投产方案进行试压和油气处理 预热;投油时应统一指挥并按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泄压《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13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6.1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6.2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6.3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6.4条 现场核查 C 现场核查 C 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 B 现场核查 C A 6 现场检查相关制度制订情况 C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6.5条 现场检查 C 7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1条 检查相关工作记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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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装置完好,对停用时间较长的管线应采取置换、扫线和活动管线等措施;计量站和管线各阀门、容器不渗不漏 集输管线不得超压运行。管线解堵时不应用明火烘烤 原油计量工作人员不应穿钉鞋和化纤衣服上罐;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罐顶开闭;每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雨雪天后应及时排放浮顶罐浮船盘面上的积水 原油稳定装置不应超温、超压运行;压缩机应有完好可靠的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压缩机吸入管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安全措施;压缩机间应有强制通风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输油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泵和不防爆电机之间应设防火墙 储油罐安全附件应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储油罐液位检测应有自动监测液位系统,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储油罐应有溢流和抽瘪预防措施,装油量应在安全液位内,应单独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浮顶罐的浮顶与罐壁之间应有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储油罐应有符合设计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油罐区阀门应编号挂牌,必要时上锁;防火堤与消防路之间不应植树;防火堤内应无杂草、无可燃物 压缩机的吸入口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分离器应有排液、液位控制和高液位报警及放空等设施;压缩机应有完好的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并有可靠的防静电装置;压缩机间宜采用敞开式建筑结构,当采用非敞开式结构时,应设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2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3条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B 检查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D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5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6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 现场检查 D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并核对相关监测记录 B B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9条 现场检查 C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3.1条 现场检查 C - 40 -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超浓度紧急切断联锁装置;机房底部应设计安装防爆型强制通风装置,门窗外开,并有足够的通风和泄压面积;压缩机间电缆沟宜用砂砾埋实,并应与配电间的电缆沟严密隔开;压缩机间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巡回检查点和检查卡 天然气原料气进脱水器之前及天然气容积式压缩机和泵的出口管线上,截断阀前应设置安全阀;天然气脱水装置中,气体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液体应选用微启式安全阀。安全阀弹簧应具有可靠的防腐蚀性能或必要的防腐保护措施 酸性天然气脱硫、脱水作业中,要落实防冻伤、防中毒和防化学伤害等措施;设备、容器和管线与高温硫化氢、硫蒸气直接接触时,应有防止高温硫化氢腐蚀的措施;进脱硫装置的原料气总管线和再生塔均应设安全阀;连接专门的卸压管线引入火炬放空燃烧;液硫储罐最高液位之上应设置灭火蒸汽管,储罐四周应设防火堤和相应的消防设施;在含硫容器内作业,应进行有毒气体测试,并备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编制应急预案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潜在突发事件,并充分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 建立应急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或与专业应急组织签定应应急管理 急救援协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等资源 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相应岗位应急要求和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3.2条 现场检查 C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3.3条 现场检查 B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6.1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6.3条 现场检查应急预案 现场检查并确认 B B 8 检查相关记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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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表 姓 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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