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审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产业。 二、预审的权限划分
(一)需或有批准权的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二)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三)应由或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四)农村居民建房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三、提出预审的时间
(一)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研批复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二)需要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项目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四、预审的程序
(一)由建设用地单位向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预审或初审工作,并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二)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但建设项目选址在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向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并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涉密军事项目和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五、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份,需要转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申请表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文窗口”领取。
(二)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拟用地现状地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耕地开垦费落实情况。其中拟用地总规模应说明充足理由。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拟提交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草案)。《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本条第(二)项的所有内容,资金估算中应按法定标准将耕地开垦费予以单列。
(四)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规划审查意见中应具体说明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各种用途地类面积数量。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县级规划审查意见上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查意见,由经办人签名,盖单位公章;或由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五)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及相关图件。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使用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使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其中,线形工程和大中型水电站使用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统一使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及论证意见。由县级提出规划修改建议方案,由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对于线性工程及大中型水电站等跨地(州、市)的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相应单位编制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并组织论证。参加论证部门应包括: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其中涉及到需要修改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有该级国土资源部门代表参加。参加论证的专家应有:土地规划、环境地质、矿产地质以及建设项目相关行业等方面专家。论证意见要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做出结论性评价。 2、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由建设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或预审机关认可的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编制。 3、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及相关材料。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听证会必须要有被调整地块的农户代表参加,且其人数不低于听证会总人数的20%。
(七)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八)比选方案(至少三个)。 六、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审意见应当包括上述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七、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可研或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
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八、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用地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机关 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等 农用地 用 地项目拟用地总规模(公顷) 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详细情况 补充耕地资金总额及标准、补充耕地方式及措施 联系单位 总面积 合计 地 其中:耕 其中: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项目拟 建地点 项目拟投资 规模(万元)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