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创造价值。例如一件商品的价值,其衡量的标准便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唯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只有能够创造价值的人,才是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能是存在于社会上的人。
近几年来,侮辱环卫工、侮辱服务行业工作者的社会现象屡屡发生,其背后反映的其实是在当今社会上依然有人将职业分成三六九等的现状。然而,我们需要知道,一个职业的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合法、合理地获得报酬,就不是可耻的行为。而不求回报的义务劳动,更是一种高尚的行为。捡拾垃圾、福利院护工等志愿者义务劳动,既为建设美好社会添砖加瓦,又增长了自己的见识、锻炼了自己的能力,何乐而不为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去实践,便永远都在纸上谈兵。而劳动是最好的实践方式,只有去劳动、去实践才能真正了解自己的能力,才能对自己有一个精准的定位。当人对自己的能力有了了解之后,也算是对经典的哲学问题“我是谁”有了一种社会意义上的回答。
因而,我们提倡劳动。劳动是最为正面的,将人的个体与社会相联系起来的方式。当一个人开始劳动,那他便对社会有了意义,他的存在便有了价值。自我价值,是人在唯物主义的客观实在性之外,最能证明其存在的意义。我们说:“劳动最光荣。”,其实也是同样的意思,它满足人的虚荣心,肯定人劳动的价值,进而肯定人本身的价值,从而肯定一个人的价值。
我劳动,故我在。我的劳动为社会创造了价值,故而我与社会有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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