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1)

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1)

来源:爱go旅游网
附件2

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第一次 可以处五万元发现 以下罚款。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1 预案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安全生产法》 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第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未制定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生产安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组织演练。 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应急救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援预案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的。 证或评审。 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性负责;规定的职责。 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评估。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逾期未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改正的 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有1-7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项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之一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的。 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责令限期改正,可生产经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以处1万元以上3营单位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万元以下罚款。 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划。 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年演练一次。 和措施。 应生产经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未定期急营单位2 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演演及主要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和培训档案。 练的。 练 负责人 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面评估总结。 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每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第一次 以处五发现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逾期未的罚改正的 款; 情节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伍是否按照AQ/1009要求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 (针对矿山救护队)队县级以上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材台账。 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出修订意见。 储备台账。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物相符。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与实物相符。 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护保养记录。 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撰写应急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 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安全3 培训 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 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 未按照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规定对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员、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派遣劳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动者、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习学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生进行得收费。 安全生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产教育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培训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未按规等情况。” 定开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应急预案培训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的。 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未按规定配备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人员、未24小第3号公布,第63号修改)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时应急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的。 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第一次 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发现 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第708号)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逾期未员的,由县级以上负改正的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第六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第708号)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15年修订)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未按照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9.安全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规定。 学时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织培训 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15年修订)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监10.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管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 生产经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岗作业。 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5年修订)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自由裁量 处罚依据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责令改正,处1第一次 万元以发现 下的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款 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5月修改)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生产经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责令改营单位 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正,处2逾期未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万元以改正的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上3万的 标准规定的;……”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 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第九十四条:“ 生第一次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现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特种作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生产经业人员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营单位未按照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及主要规定持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责人 证上岗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逾期未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改正的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的 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监管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修改)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7月修改)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1 应 急 预 案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急管理规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部令第9号发布) 定》 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 第四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十五条 违2.是否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反本规定影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响交通运输 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 突发事件应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对活动有效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进行的,由其上级交通3.是否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运输主管部 门备案。 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未按规定制门责令改运输企业及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定应急预案正、通报批4.是否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主要负责人 评;情节严 使用状态。 的。 演练验证,适时修订。 重的,对直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接负责的主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5.是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管人员和其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 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他直接责任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队伍。 人员按照有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 关规定给予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相应处分;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 造成严重后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果的,由有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关部门依法7.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应急给予处罚或地方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追究相应责 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任。 否相互衔接。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8.是否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9.应急预案是否包含对本单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的规定。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2 应 急 演 练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发布)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类型和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3.是否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制订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交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未定期组织运输企业及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应急演练的。 主要负责人 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地县级以上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总结。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预案的改进建议。 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3 安 全 培 训 3.是否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部令第9号发布) 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急培训工作。 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年度未按规定开运输企业及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展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 培训的。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案培训,并记录。 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6.安全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三)交通运输企业“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违法 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情节 标准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应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1 预查。 案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责令限期第一改正,可以次 处五万元发现 以下罚款。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对其直接正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情节 标准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信息是否准确。 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间,以及与地方及其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案是否相互衔接。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的联系方式、 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第十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衔接。 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有1-7项行为生产经营之一的。 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违法 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情节 标准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应书面评估总结。 急2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演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练 议。 6.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7.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8.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9.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第一改正,可以次 处五万元发现 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并处五万未改元以上十正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10.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11.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检查依据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违法 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情节 标准 12.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违法 行为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情节 标准 1.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运输相关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运输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 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4.培训内容是否切合实际并符合相关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运输相关行业领域是否安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全备应急值班人员。 3 培6.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必训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7.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按规定建立应急值生产经营班制度、单位 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第一改正,可以次 并处五万发现 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其直接负未改责的主管正的 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九条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第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五)严格落实企业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员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 违法 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情节 标准 责令改正,第一处五万元次 以下的罚发现 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8.安全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未按照规定的学时组织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逾期未改正的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主体 9.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自由裁量 处罚依据 适用处罚情节 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责令限期产法》(2002年6月通过,第一改正,可以2014年8月修改)第九十四次 处五万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发现 以下的罚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款。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责令限期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改正,可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处五万元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以上十万格,上岗作业的;...” 元以下的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逾期罚款,对其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未改直接负责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正的的主管人2015年7月修改)第三十九的 员和其他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直接责任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人员处一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万元以上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二万元以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下的罚款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煤矿行业“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第一正,可次 以处五发现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应急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1 预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案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安全生产法》 第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未制定组织演练。 生产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全事故号) 应急救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援预案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的。 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 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逾期对其直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未改接负责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的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有1-7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项行为生产经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之一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营单位 的。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 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员携带。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责令限期改正,审或者论证的; 可以处1万元(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以上3万元以案的; 下罚款。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急2 演6.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练 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7.(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AQ/1009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8. (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安全生产法》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和培训档案。 生产经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第三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未定期营单位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组织演及主要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练的。 负责人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责令限期改第一正,可次 以处五发现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并处五未改万元以正的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10.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11.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12.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13.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14.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15.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机构,配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管理人员。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安安全生格,方可上岗作业。” 全产培训2.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3 不符合培训经费提取和安全培训资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规定的 训 金使用情况 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7年12月原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 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3.检查实行自主培训的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条件。 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第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生产经营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第一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次 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发现 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 第九条 煤矿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五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资格考试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其中,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学时。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参加不少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四十七条: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于二十四学时的专门培训,持培训合格证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业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或者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考试申请。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 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 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 第三十九条:“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按照本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资金的情况; (三)实行自主培训的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条件; (四)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四十 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二)未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或者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三)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符合本规定的;(四)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五)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进行自主培训,或者委托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机构进行培训的。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未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安全培训,或者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颁发有关培训合格证明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5.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情况。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情况; 未按照(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七)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规定经考核合离岗、转岗时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格的、(八)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未按照 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生产经营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逾期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未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正的 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四十七条: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1.《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46号公布)第十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四十七条: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6.检查被监管对象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离岗、转岗时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检查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未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生产监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号)第四十:‘煤矿安全培训主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现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年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度安全培训计划的;(二)未明确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或者未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符合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未将安本规定的;(四)未按照统一的培责令其限期改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全培训(五)不具备正,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的。” 生产经训大纲组织培训的;可以处一万工作纳或者元以上三万元情况。 营单位 安全培训条件进行自主培训,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7年12月原生入工作委托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机构进以下的罚款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 计划的 行培训的。 第二十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未按照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安全培训,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者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颁发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有关培训合格证明的,依照前款规第四十七条: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定给予行政处罚。’ 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五)农机行业“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级、本行业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违反规定行为 处理依据 责任主体 处理措施 备注 《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农机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 规定,及其负责人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依照 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令第293号) 第 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对有关行有违反1-7项行为之组织约谈,下达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一的 警示告知书 理, 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 事故调查处理,农机主管部门 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 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农业机械管理机构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山东省农机安全生产联络员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 3.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4.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1 应急预案 5.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 6.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行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本行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7.应急预案是否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违反规定行为 处理依据 制度>的通知》(鲁安农机发〔2019〕3号) 责任主体 处理措施 备注 有违反1-4项行为之2.结合应急预案,是否能够做到至少每年演一的 练一次。 2 应急演练 3.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农机主管部门 组织约谈,下达警示告知书 4.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 建议。 1.是否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2.是否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有违反1-4项行为之安全培训 一的 3.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4.是否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组织约谈,下达警示告知书 3 农机主管部门

(六)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载量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责令经营单位未制定生第一次发现,逾期未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援预案或未定期组整改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整顿,情节严重并处并处五万改正,可以处五万元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罚款;逾期未改元以上十万元以及其主要负责对其直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下的罚款,人 整顿,并处五万元以接负责的主管人上十万元以下的罚员和其他直接负款,对其直接负责的责人员处一万元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以上两万元以下接负责人员处一万的罚款。 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责令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第一次发现,逾期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限期改正,生产经营单位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的,可以处1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3万元万元以下罚款;(三)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1 1.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预案; 2.渔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船东、船长)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职责; 3.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应急案;应急预案中包括的应急人预案 员联络信息是否及时更新; 4.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渔业经营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应急工作需求。 《安全生产法》 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未制定生产安(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援预案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1.未及时修订、备案应急预案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的 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2.应急预案职责应急物资储备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分工处置程序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和措施不明确的 效。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载量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1.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了应急演练计划; 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定期应急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未定期组织演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演练 单位的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练的 及主要负责人 3.应急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演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练评估。 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1.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2.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安全互救知识纳入安全培训内容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培训 和培训计划; 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训档案。 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并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未按照规定对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单位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安全生产教育及主要负责人 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和培训的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是否包含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3.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4.应急预案是否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单位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5.是否定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评估,是否及时修订。 6.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单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1 应 急 预 案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未建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一)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立特种设备安全技和节能全面负责。 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术档案或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者安全技术档案不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符合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未制建设,建立完善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二)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定特种设备事故应训,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急专项预案,并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号) 第二十一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九)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第一次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现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特种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设备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使用定期检验标志的; 逾期未单位 (六)未制定特种改正的 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三条 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处2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位特种设备事故应主要内容: 急处置要求,预案(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附件提供的信息是第二十六条 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否准确。 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9号) 第二十二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7.特种设备使用单(六)督促落实技术档案的管理; 位制定的特种设备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八)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是否与特种设备事(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故应急预案和企业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对每条客运索道建立技术档案,内部其他预案相衔并妥善保存,依法管理。 接。 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8.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单位是否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是否包括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自由裁量 处罚依据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 责令停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止使用(二)未依照本条情节严或者停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重的 产停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整顿 术档案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1.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演练计划。 2.特种设备专项预案是否每年演练1次。 2 应 急 演 练 3.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并对应急预案提出改进建议。 4.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其他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5.是否配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储备并建立台账,台账与实物是否相符。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应急预案 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一)未建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立特种设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备安全技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术档案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 者安全技《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号) 术档案不第二十五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符合规定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要求; 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二)未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定特种设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备事故应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急专项预运营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运营使用案的。 单位或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第二十七条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9号) 第二十二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四)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第一次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发现 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特种定期检验标志的; 设备(六)未制定特种使用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单位 案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逾期未条例》 第八十三条 特种改正的 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依照本条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第二十九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6.特种设备事故应应急救援演练。 急救援器材是否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期检测和维护保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养。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7.各种报警装置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责令止使情节严或者重的 产停整顿 停用停业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是否包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3 安 全 培 训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未建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一)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立特种设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备安全技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术档案或者安全技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术档案不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符合规定要求; 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号) 第二十一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八)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第一次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现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逾期未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改正的 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情节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重的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止使或者产停整顿 停用停业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特种设备安全培训;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二)未配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备具有相主要内容: 应资格的(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特种设备第二十七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安全管理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人员、检测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人员和作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业人员的; 行以下职责: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特种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设备《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9号) 生产、第二十二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经营、以下职责: (三)使用使用(五)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取得相单位 第二十三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应资格的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人员从事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特种设备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七)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检测和作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对每条客运索道建立技术档案,业的; 并妥善保存,依法管理。 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第一次责令限发现 期改正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逾期未处一万改正的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止使情节严或者重的 产停整顿 停用停业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7.是否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知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并做好记录。 (四)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八)文化和旅游企业“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法规 依据 违规 行为 处理 办法 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风未制定生产险项目停止安全事故应运营。 急救援预案。 情况严重的 配合相关部署实施处罚。 《安全生产法》 《旅游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旅游条例》 1 应急预案 8.急预案中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9.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 10.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 11.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12.应急预案内部体系之间以及与涉及的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3.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4.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5.应急预案是否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预案要素不责令限期整全、与企业实改,督促完际结合不紧 善方案预案 序号 项目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检查内容 法规 依据 违规 行为 处理 办法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3.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2 应急演练 4.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6.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7.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 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3 安全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 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备注 《生产安全未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演练的,应急案管理办法》 救援设施不《旅游法》 到位、人员操《山东省旅作使用不熟游条例》 练。 责令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整改效果不好的,配合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被派遣劳动法》 者、实习学生《旅游法》 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生产经营训的。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未按规定开事故应急条展应急预案培训的,没有例》 《山东省旅相关培训记录,人员操作游条例》 技术不合格 的。 责令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责令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行业督导,整改效果不好的,给予相应处罚。 1.为增强检查评估的操作性,检查实施中可采取理化赋分的方式组织;2.检查督导要切实严格标准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处理。 (九)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消防法》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或者警告处罚。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调阅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记录,核查消防设施、器材等的管理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场所或者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第六十七条 取得消防《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安全消防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志和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未制定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灭火和保障。 应急疏《山东省消防条例》 散预案 第二十四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区分总体预案和岗位预案; (二)符合本单位和有关岗位、部位的实际; (三)确定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四)制定报警与接警处置、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以及安全防护救护等措施和步骤。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 应急3相关单位及活动主要负责人、承预案 办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公众聚集场所 4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5是否定期更新应急预案。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规模较小场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的统一管理机构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时,建筑物共用各方应当配合,接受防火检查和巡查,保障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维护费用,联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加消防演练。 第四十二条 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师生、村民、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消防演练,测试建筑消防设施性能,提高所属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为内容的消防演练。 第五十九条 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调阅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记录,核查消防设施、器材等的管理情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令第61号)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本条例,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合格条件的,吊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存在火灾隐患,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各方未落实统一管理责任的,对共用部位的各方分别给予处罚,对阻碍落实统一管理的当事人从重处罚; (二)已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对违反责任规定的当事人给予处罚; (三)共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6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7单位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8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9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2 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法》 1、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2、是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消防安全职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演练。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对职3、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承 办人是否组织进行灭火及疏散演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未按要练。 练。 应急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求进行演练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总结。 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应安全消防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急演练 5、演练总结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改进建议。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志6、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和管理规定。 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机关消防机构检救援协议。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消防法》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或者警告处罚。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三)询问现场工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7、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8、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的统一管理机构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账。 时,建筑物共用各方应当配合,接受防火检查和巡查,保障9、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维护费用,联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加消防演练。 10、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实物相符。 传教育;在岗前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演练等工作中,11、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教育有关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第四十二条 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所12、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属人员、师生、村民、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有针对性的消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防演练。 13、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消防演练,测试建筑消防设施性能,提高所属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为内容的消防演练。 第五十九条 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三)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核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的实施情况。 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急演练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部令第61号)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作人员,核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的实施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场所或者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第六十七条 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本条例,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合格条件的,吊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存在火灾隐患,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各方未落实统一公众聚管理责任的,对共用部位的集场所 各方分别给予处罚,对阻碍落实统一管理的当事人从重处罚; (二)已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对违反责任规定的当事人给予处罚;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十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辖区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其他业主、使用人或者统一管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和11月分别组织1次综合性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三)共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一)设定火警情境; (二)调动相关人员; (三)启动消防设施; (四)组织人员疏散。 火灾高危单位的内设部门、岗位应当由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指导,每季度组织1次适应岗位火灾危险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3 1、是否对职工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消防法》 《消防法》 培训。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对职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第二十一条第二3、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练。 第二十一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单位直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容和计划。 接负责全操作规程。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4、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的主管《山东省消防条例》 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或者警记录 人员和第十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未进行告处罚。 其他直安全5、员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及(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消防安《山东消防条例》 接责任培训 疏散方案。 育、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全培训 第五十九条 机关人员 6、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等单位实施。 消防机构、派出所进行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考核等内容。 并公布实施,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列措施:(三)询问现场工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培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作人员,核查消防宣传教育、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的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实施情况。 训: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8、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生产经(一)防火检查、巡查人员; 患,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能做到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营单位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消除;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场所或者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悬挂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公布、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的; (三)所属人员行为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由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三)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 (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岗前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演练等工作中,教育有关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第五十九条 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三)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核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的实施情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培训部令第61号) 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培训一次。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 (二)未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或者维修保养自动消防系统的;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 (四)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高层建筑的统一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和人员;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保证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第二十 高层建筑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高层住宅小区应当家里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牵头,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组成的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明确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元,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情节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标准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生产经未制定生产营单位安全事故应及其主急救援预案要负责的。 人 1 应急预案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第九十四条第六次项:生产经营单位未现 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正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责令限期改正,可处发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期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生有1-7项行生产经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为之一的。 营单位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情节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标准 4.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5.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6.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情节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标准 7.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 应急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 演练计划。 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可处生产经《中华人民共和第一责令限期改正,未定期组织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次发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单位全生产法》 演练的。 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及主要第九十四条第六现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2.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练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3.现场处置方案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否能做到至少每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半年演练一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4.是否对应急演练上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进行书面评估总门。 结。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5.演练评估报告是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否有对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的改进建议。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6.重点岗位各种应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急救援器材是否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有定期检测和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护保养记录。 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设备、设《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施,是否处于良好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状态,能够正常运照以下范围使用:(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转。 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责任 主体 负责人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项:生产经营单位未逾期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未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 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的,责令限期改正,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以上二万元以下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依据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情节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标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1.主要负责人是否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经过培训,并经考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核合格。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2.安全生产应急管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理人员是否经过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培训,并经考核合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未按照规定格。 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对从业人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员、被派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劳动者、实3.是否对从业人员核不得收费。 习学生进行开展安全教育和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安全生产教培训。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育和培训安全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的。 培训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4.是否将应急处置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逃生自救互救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知识纳入企业安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内容和培训计划。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5.建筑施工企业是未按照规定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否开展应急预案的学时组织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培训并记录。 培训的。 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第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次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现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逾培训,或者未按照规未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正 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一责令限期改正,可处发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期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6.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情节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标准 7.安全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应急管理、应急预特种作业人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六)典型事员未按照规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定持证上岗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的。 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三)相关第一责令改正,处1万元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次发以下的罚款 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现 安全培训的。 逾期责令改正,处2万元未改以上3万元以下的正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生产经为之一的,责令限期营单位改正,可以处五万元及主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负责人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第一责令限期改正,可处次发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 逾期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正 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第十四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六)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情节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标准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定》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 自由裁量 适用处罚标准

(十一)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项号 目 自由裁量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1.是否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预案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2.责任主体是否履行组织编民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制和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民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案的职责,各成员单位是否按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照职责分工落实预案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职责。 第十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3.应急预案是否由本级人民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公布,并发放相关部门和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应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急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预容。 1 案4.地方及其部门、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管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理 案是否相互衔接。 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批准后公布。 5.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6.是否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7.是否编制和落实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防范预案。 未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未及时修各级 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第一他直接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次 发员,依法给予现 条例》 降级或者撤职第四十条 的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造成地质灾害质灾害应急预导致人员伤亡案,或者未按照和重大财产损突发性地质灾害失的,依法给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逾期予开除的行政履行有关义务未改处分。 正的 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乡级人 民 县级以上 序项号 目 自由裁量 检查内容 8.是否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9.是否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响应预案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1.是否组织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害应急调查演练。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应急2.是否重要危险性大的地质灾救灾队伍、、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2 演害发布了预警信息 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 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未开展突发地各级自然资质灾害应急调源主管部门 查演练 重要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未发布了预警信地方应息 急和自然资重要危险性大源部门 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未有响应 3. 重要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有响应 1.是否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技《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术培训 6.4 宣传与培训 安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全3 培2.是否开展了群测群防和受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训 威胁群众的监测避险知识培训

未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和群测群防监测避险知识培训 各级应急和自然资源部门 第一责令限期改次 发正。 现 逾期未改通报。 正的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应急1 预案 《安全生产法》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第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2.是否编制了综合应急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急处置方案。 案; 3.使用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第七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且有可能进入厂界外大气、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的企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业是否编制了环境事件应组织演练。 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708号) 4.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源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 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5.预案发布前是否通过了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组织的内审和省级民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爆安全监管部门或有关部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门组织的外审。 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6.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向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环境生态管理部门的备案。 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7.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及《民爆行业生产安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发生重大变化;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第一可以处次 五万元发现 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逾期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未改对其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正的 接负的主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员其他接负人员一万以上万元下的款。 直责管和直责处元两以罚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8.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评估。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9.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生产(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规定案的重大问题; 及时修订并备案。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11.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以及与地方及其部门、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衔接。 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12.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公布。 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容。 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13.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理职责的部门; 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0.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第一责令限次 期整改 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生产经应急值营单位 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发现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逾期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未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正的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信部安〔2010〕493号)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⑴ 全面分析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 程度。 ⑵ 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⑶ 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⑷ 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⑸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⑹ 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编制程序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收集资料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14.是否建立了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制度,并予以落实。 不符合 《民爆 行业生生产经产安全营单位 事故应 急预案 编制导 则》的 15.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不符合不备评审与发布 案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评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组织评审部门和当地备案。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分析危险源与风险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评估应急能力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编制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依托、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预案相衔接,并使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相关预案形成完整体系。 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评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组织评审部门和当地备案。 4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评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组织评审部门和当地备案。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民爆行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方针、、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民爆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等环节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附录B《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危险生产工序和储存场所》可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参考依据。 5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周期性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其他内容符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 6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符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 7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符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2.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演练记录是否齐全。 3.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4.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应5.演练情况是否报送有关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2 演责的部门。 练 6.是否建立了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7.是否与预案中涉及的邻近非公益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9.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8 附录 符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 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708号) 第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未定期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组织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练的。 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逾期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未改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正的 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第一可以处五万元次 发现 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信部安〔2010〕493号)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额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各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培训与演练 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10.应急救援器材是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11.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12.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现场处置方案规定的应急救援器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对其直未对应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接负责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急救援的主 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器材、设管人员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备和物和其他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逾期资进行直接负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未改经常性责人员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正的 维护、保处一万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养,导致元以上县级以上负有安发生严两万元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重生产以下的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安全事罚款。 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故或者究法律责任。 生产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全事故生产经件应对法》 危害扩营单位 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由所在地履行大,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统一领导职责在本单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的责位发生民责令停产停业,暂扣令停产停业,暂生产安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扣或者吊销许全事故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可证或者营业后未立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执照,并处五万即采取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元以上二十万相应的关依法给予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应急救(三)未做好应急设备、援措施,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由造成严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管理行为的,重后果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机关依法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给予处罚。 的。 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序项号 目 安全3 培训 自由裁量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安全生产法》 责令限未按照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规定对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期改正,《安全生产法》 训,并经省级民爆行业主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从业人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第一可以并生产经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部门考核合格。 员、被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次 处五万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遣劳动2.其他民爆从业人员是否实习学生进行 发现 元以下及主要派遣劳动者、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罚款。 应经过培训,经企业考核合者、实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负责人 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学生进格,并持证上岗。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行安全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生产教 规定经专门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责令停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育和培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产停业训的。 应资格,上岗作业。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整顿,并4.是否已建立完善安全生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处五万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元以上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安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下的罚款。 十万元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的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未按规(令第708号) 罚款; 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定开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岗作业。 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逾期应急预5..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案培训对其直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未 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改正接负责未按 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的主管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的 规定配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备人员、生产经以上负有安全生训计划。 人员和营单位 其他直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未24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接负责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令 小时应人员处7.是否对配备的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708号)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急值班一万元装备和物资的性质和使用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以上两方法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万元以训练。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下的罚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款。 款。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8.是否对民爆现场作业人《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信部安员岗位处置方案掌握情况、〔2010〕493号) 应急器材的使用情况定期 培训 组织考核。 明确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计划、方9.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式和要求。应急预 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的,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织考核。 民爆10.是否建立了符合规定的(工信厅安全〔2018〕77号) 民爆从业人员个人安全生 第四条 民爆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产销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企业产培训档案。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要负11.是否建立了符合规定的的安全生产知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人和全管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人员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经考12.初次安全培训或年度再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的。 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13.民爆企业采用新工艺、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教育培训经费。 设备时,是否对从业人员进 第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行了专项应急知识培训与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员工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考核。 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情况;(四)安民爆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产销理的情况; 企业 (五)其他有关情况。 他从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人员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培训格并10号)保存。 第九条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证上的。 行一期一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应保存3年以上。 生售主责安理未核 生产经营单位 生售其业未合持岗 生产经营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0号) 第五条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不授予民用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炸物品安全生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 产许可证或民第18号) 用爆炸物品销 第 申请从事民售许可证 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 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 息化部令 第30号) 第五条 申请民用爆炸不授予民用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炸物品安全生备下列条件: 产许可证。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 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员工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民爆生(六)综合考评报告; 产企业(七)其他有关情况。 特种作第十一条 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业人员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未获得得少于16学时。 特种作 第十二条 民爆企业每年应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业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以及新技术、资格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培训。 书的。 第十三条 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的法规、规章、标准、规划等; (二)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四)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 (五)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及基本方法;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次 产法》(2002年6月通过,发现 2014年8月修改)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逾期资格,上岗作业的;……” 未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正的管人员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的法规、规章、标准; (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知识等; (四)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实施,重大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及处理的有关规定; (五)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布考核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考核合格证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制式,在民爆行业内有效。 第十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民爆企业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在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派遣的劳动者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学生等。 民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民爆企业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参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保证其他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序项号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条 民爆企业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的法规、规章、标准; (二)民爆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四)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五)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环境及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六)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内容; (七)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要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消除;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其他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含半年)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民爆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违法 行为 责任 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适用处情节 罚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