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卡1.未报批2.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3.满5年,方开始建设,未报重新审核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①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报告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②未通过通过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注: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发布)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申请提交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你组织或委托下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审查决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办理手续③逾期未办理,责令停止生产,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③未批准批准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申请延期验收,试生产最长不超过一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合格试生产环保设备未与主体工程投入试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④责令停止生产,违反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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