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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借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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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借阅规定

我校图书馆实行全开架电脑借阅管理,为了提高图书的流通率和到馆率,有效地利用图书资源,充分发挥图书和报刊的作用,切实保护校图书的完整,更好的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要,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图书借阅新规定。

1.借书者须持本人借书证借书。

2.学生一次只准借一本书,借期1—15天。如果到期没有阅读完,可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同一本书只准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如果到期没有还,也没有办理续借手续,则视为图书遗失,按《建阳一中图书馆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3.教师借书累计不超过5本,借期1—60天。如果到期没有阅读完,可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同一本书只准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如果到期没有还,也没有办理续借手续,则视为图书遗失,按《建阳一中图书馆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4.书库以及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的报纸、杂志一概不外借,只准在阅览室阅读,上阅读课时学生凭校卡或借书证借杂志,下课即还。

5.损坏图书必须赔偿,赔偿金额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视损坏程度而定。

6.凡休学、转学的学生必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图书馆出具图书还清证明,否则教务处将不

予办理休学或转学手续。教师调离本校,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否则学校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7.对于辍学学生所借的图书,有关的段长、班主任要负责追还。

8.教师的图书赔款统一从期中、期末课时津贴中扣除。学生的图书赔款由图书馆专人代收,期末汇总上交校财务室,逾期未交者,学校将予以必要的处理。

图书馆图书遗失赔偿规定(修订稿)

经校务会研究通过,图书遗失按下列标准赔偿:

1. 一般图书赔偿方法如下:

登录号一万以内的按原价的七倍赔偿;

登录号二万以内的按原价的六倍赔偿;

登录号三万以内的按原价的五倍赔偿;

登录号四万以内的按原价的四倍赔偿;

登录号五万以内的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登录号六万以内的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登录号六万以上的按原价的一点五倍赔偿。

2. 成套图书参照登录号按成套价格的1.5—7倍赔偿。

3. 珍贵图书,按原价的十倍以上赔偿。

4. 单本或合订本杂志(期刊)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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