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第一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二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职责 第八条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十条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二条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十三条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十四条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 安全员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具体负责公司各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特种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等,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要求施工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进行书面回复。
第十七条 了解公司各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八条 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 公司现场人员职责
第十九条 接受公司安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配合安全员管理自己分管的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稳定开展。
第二十一条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 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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