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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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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 (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44题)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正确答案:C 解析:《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规定:“(1)为使委托人的指示得以实现,银行使用另一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服务是代该委托人办理的,因此,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2)即使银行主动地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如该行所转递的指示未被执行,该行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3)一方指示另一方去履行服务,指示方应受到被指示方的法律和惯例所加于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的制约,并承担赔偿的责任。”因此,托收行对代收行的不作为或不合理行为不负赔偿责任,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故A项错误。 《托收统一规则》明确了银行的免责事项:①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②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③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④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⑤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制作拒绝证书的义务。 依据上述托收行免责条款第⑤项可知,当付款人(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没有主动制作拒绝证书的义务,故B项错误。依据免责条款第④项可知,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也无义务提货,故D项错误。 托收行的义务包括:①及时提示的义务,指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提示;对远期汇票则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无延误地作承兑提示。②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

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方。③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④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等。依据第④项规定可知,C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一第100题)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正确答案:B

解析:UCP600明确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收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而非应当联系、应当释放单据,选项AD错误;我国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本案情形已构成信用证欺诈,选项B正确;信用证下相关银行善意的付款或承兑属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使用的除外情形,选项C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3. 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2003年卷一第25题)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银行审单时要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审单只审查单据,而不管货物、买卖合同及双方的履行情况,而审查单据也只作形式上的审查,即单证、单单是否一致,此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本题中,根据银行审单的原则,发票与提单不符,银行可以拒付,所以D项正确。其余三项都属于基础合同关系,不能成为拒绝付款的理由。故本题答案为D项。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4.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46题)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正确答案:B 解析:《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据此,信用证下任何一家银行已经善意地付款或承兑,法院就不可裁定或判决止付信用证。本案中指定行已经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中国法院不得颁发止付令,中国丙银行有付款义务。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只调整信用证下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信用证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本案中,丁银行只是甲公司的开证保证人,并非信用证下的保兑行,其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不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5. 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第45题)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

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以及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可知,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开证行是直接受害者,因此根据上述规定,B项正确。 依第11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三)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四)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五)不存在本规定第10条的情形。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结合上述第8条规定,可知,X公司具有信用证欺诈的事实,是Y公司的法院申请止付令的条件之一,故A项正确。 依前引第10条规定,议付行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只是各种善意付款、议付和承兑情形中的一种,其他情形也可能限制法院做出中止支付的决定,所以C项错误。 依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6.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43题)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A

解析:本案中采用CIF术语,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运费,在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卖方只需为买方办理平安险。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但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保。运送服装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导致服装全部烧毁,该损失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全损,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因此乙公司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故A项正确。 CIF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时转移至买方,因此,对于该批货物的损失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应由乙公司承担,向保险公司或承运人的索赔也应由乙公司提出,且乙公司对货损没有向甲公司索赔的权利,故B、C项错误。 本案货物损失缘于自然灾害,承运人无过失。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货物损

失无过失可免除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7.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第46题)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正确答案:B 解析:由于货物投保平安险,平安保险承保的范围为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共同海损等。船舶碰撞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对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对此不需自行承担。所以A、C项表述错误。 在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银行审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应付款,所以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D项表述错误。 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在管理、驾驶船舶过程中的过失是免责的,因此B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8. 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41题)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成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正确答案:A 解析:损害是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而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本题A项表述虽然不严谨,但在本题四个选项中为最优,当选。 《反倾销条例》第41条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故选项B错误。 第38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故选项C错误。 第57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故选项D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9. 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42题)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

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正确答案:C 解析:《反倾销条例》第40条第1款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所以该案件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进口经营者,而非出口经营者,故选项A错误。 该条例第31条第2、3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依据该条款,价格承诺的主体是出口经营者,故选项B错误。 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收取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0. 国内某产品生产商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共有100多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44题)

A.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启动反倾销调查 B.商务部可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

C.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甲国出口商应当补足 D.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第13条的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故A项错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31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故B项错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3条的规定,终裁确定征收反倾销税并对实施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间追溯征收的,采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故C项错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2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1.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第42题)

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第31条的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调查机关可以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故A项正确。 依据该条例第32、33条,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不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是否接受价格承诺,由调查机关决定,但在初步裁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调查机关接受价格承诺,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接受价格承诺后继续进行调查并作出否定倾销或损害的终局裁定,出口价格承诺自动失效。故B、C项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36条规定:“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出口经营者违反价格承诺,商务部可立即恢复反倾销调查,而不能立即采取保障措施,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2.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44题)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严品适用 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正确答案:B 解析:《反倾销条例》第39条规定:“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36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条规定说明特殊情况下反倾销税是可以追溯征收的,故选项A错误。 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选项B正确。 在同一反倾销案中,接受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是不能同时采用的,否则就构成双重救济,这对进出口双方都不公平,故选项C错误。 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选项D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3. 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45题)

A.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D.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C 解析:《反补贴条例》第32条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

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因此A项错误。 司法协助只适用于司法机关之间,商务部作为行政机关不能适用。因此B项错误。 根据该条例第43条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因此C项正确。 第41条规定:“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因此D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下列有关补贴认定的说法中,何者为正确?(2005年卷一第97题)

A.补贴不必具有专向性 B.补贴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 C.接受者.必须获得利益 D.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故A项错误。 第3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补贴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任何公共机构提供,故选项B错误;补贴应为接受者带来利益,故C项正确;补贴可以表现为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并非只能采用货币形式,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5. 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41题)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商务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故选项A错误。 第22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所以中国有关部门应针对进口的化工材料实施保障措施,而不能仅针对甲国材料。故选项B错误。 第19条第2款规定:“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价格承诺不是保障措施实施的形式,而是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一种形式,故选项C错误。 第23条规定:“采取保障措施应当限于防止、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国内产业所必要的范围内。”此处的“必要范围”一定不会超过调查范围,所以如果采取保障措施,针

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一致,故选项D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6. 某种化工材料进口数量的增加,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及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化工厂受到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的措施有:(2007年卷一第95题)

A.直接向海关申请禁止该化工产品的进口 B.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C.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D.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

正确答案:D

解析:依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本题中情况符合保障措施提起的条件。依《保障措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的申请。故D项正确。 由于本题中的情形并未构成倾销(符合采取保障措施的提起条件),因此不能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故B项错误。 向海关申请禁止该化工产品

进口以及向法院起诉本身不属于贸易救济措施,故A、C项均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44题)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正确答案:D 解析:《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选项A表述正确;第7条:“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选项B表述正确;第2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选项C表述正确;第16条:“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选项D表述不正确。本题让选错,答案为D。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8. 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44题)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

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正确答案:B

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包括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都是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的WTO,故选项A正确。 《政府采购协议》属于四个诸边贸易协定之一,其只适用于特别表示接受其约束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不接受的成员则不具有约束力,故选项B错误。 《中国人世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该机制为期12年。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并且实施条件低于一般保障措施的要求。故C项表述正确。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统一的,其以构成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一部分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

解》(DSU)为基础,选项D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9.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溃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2011年卷一第80题)

A.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

B.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 C.运输延迟造成货损

D.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

正确答案:B,D

解析: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保。水渍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属于一般外来风险,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故选项A错误。 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属于平安险赔偿范围,当然更属于水渍险赔偿范围,故选项B正确。 运输延迟造成货损属于海上运输保险除外责任,不应赔偿,故选项C错误。 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属于恶劣气

候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属于水渍险赔偿范围,故选项D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0. 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卷一第72

题)

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造成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 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我国《海商法》第243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装不当。”A、B、C三项符合《海商法》第243条规定的情形,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D项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货损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之内。本题选项ABC当选。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1. 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2001年卷一第76题)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正确答案:C,D 解析:《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b款规定:“银行对于提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在本案中,太宏公司是托收关系中的委托人,莱昂公司是托收关系中的付款人。而代收行的职能是代理托收行直接向付款人收款,即使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代理行也无义务主动提货,A项错误。 依据前述《托收统一规则》有关银行义务与免责的规定,当付款人拒绝承兑汇票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B项错误。 依前引《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的规定,托收行对代收行的不作为或不合理行为不负赔偿责任,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故C项正确。 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根据交单方式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因为题干中交代了付款交单(D/P),因此,D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2.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

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100题)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正确答案:B,D

解析:UCP600第6条C项规定:“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在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只能是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故A项错误。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以保兑时起,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因此,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故B、D项正确,C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3.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题)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开证行应予承付?(2008年卷一第87题)

A.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B.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 C.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承兑,指定行承兑但到期不付款 D.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7条a款的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②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D项符合);③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B项符合);④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然承兑了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C项符合);⑤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A项符

合)。故A、B、C、D项都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4. 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题)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2007年卷一第85题)

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B.关于议付的新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

C.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A,C,D

解析:UCP600与1994年修订的UCP500相比,除结构上有所调整外,内

容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删除了原UCP500第6条关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同时在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中,明确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故A项正确。 (2)明确了一些定义,包括银行日、议付、兑付、交单等。UCP600明确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人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兑付一词则概括了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故B项错误。 (3)规定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至多5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故D项正确。 (4)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收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故C项正确。 (5)关于可转让信用证,UCP600要求第二受益人或代表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交给转让行。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第

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81题)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并.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前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信用证止付令颁发的条件之一是信用证下任何相关银行均没有善意地付款或承兑,因此选项A、B、C、D均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6.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运输中的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一第100题)

A.为起浮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B.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打入海中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C.保险人应赔偿共同海损和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单独海损

D.承运人对因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免责,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题A项符合共同海损的特点,正确。 不属于共同海损的货物部分损失即为单独海损,选项B属于单独海损,正确。 平安险保险公司赔偿

共同海损,但对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不赔,选项C错误。 对货物的固有缺陷,承运人无过失可免责,同时也构成保险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也不应赔偿,选项D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7. 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第85题)

A.个人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企业才能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B.对外贸易经营者未依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C.有足够的资金即可自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D.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办妥审批手续后方能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正确答案:A,C,D

解析: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8条将可以从事外贸的主体扩大到自然人,个人无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企业就能办理对外贸易业务,故A项错误。 第9条第2款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故B项正确。 第9条第1款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可知,外贸易经营权的获得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故D项错误;外贸易经营者取得外贸经营权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非有足够资金即可自动取得,故C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8. 下列关于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87题)

A.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为被授予外贸经营权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B.该法只适用于货物进出口 C.该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

D.该法规定了对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制裁措施

正确答案:C,D 解析:《对外贸易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故B项错误。 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将经营者由法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故A项错误。 第6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故C项正确。 第29条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9. 依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货物的进出口管理,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2004年卷一第74题)

A.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B.全部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均应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

C.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

D.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法》第15条货物进出口自动许可的内容。自动许可的条件是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且客体是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自动许可的程序是由当事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许可这种申请,如果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海关不予放行。 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目录管理,分为禁止、限制和自由进出口三种。所谓“自由进出口”是相对于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而言,数量上不会受到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的调整。但这种自由绝不意味着进出口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货物通过海关时仍要履行报关、检测等一系列手续。因此,A项认为“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是错误的。 依据《对外贸易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目录,而不是所有自由进出口货物均应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B项错误。自动许可的目的在于便于监测和统计,对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许可,而不是以审批的方式决定是否许可,C项错误。 依据《对外贸易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实行

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D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30. 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些产品?(2008年卷一第83题)

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 B.发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C.提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进口的产品

D.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6条规定可知,反倾销税在特殊情况下可对立案调查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可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是追溯征反倾销税的起算点,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依据该条例第43条第1、2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故采取临时

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征收反倾销税。故A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3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2010年卷一第85题)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可知,C、D项当选。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32. 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83题)

A.前者的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而后者的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

B.前者的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后者的申诉对象则还包括行政复议裁决、法院判决,甚至还包括进口国立法

C.前者的审查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后者的审查依据是WTO的相关规则

D.前者遵循的是进口国国内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争端解决规则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在性质上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救济,一个是一国之内的,一个是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其主要区别: (1)当事人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而在多边程序中,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故A项正确。 (2)申诉对象不同。在国内程序中,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边程序中申诉对象可以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复审法院的裁决,甚至还可以包括立法本身(统称进口成员国措施),故B项正确。 (3)实体规则或审查标准不同。国内程序中据以判断主管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在多边程序中审查成员国措施的依据是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故C项正确。 (4)处理争议的程序不同。在国内程序中遵循的是进口国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法,而在多边程序中遵循的是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以及相关协议规定的特殊或额外的规则和程序,故D项正确。另外两者还在复议审判结构和救济结果方面存在着不同。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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