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万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单位项目: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 所属年度:2017年度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项目目标 分值 4 三级指标 目标内容 决策依据 决策过程 项目决策 20 8 决策程序 分配办法 分配结果 到位率 资金到位 5 到位时效 5 2 6 3 2 分值 4 3 指标解释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评价标准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4 目标量化(2分)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3 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5 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2 6 3 2 自评 得分 资金分配 8 项目管理 25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财务管理 7 3 1 9 5 7 3 1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 产出数量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9 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5 差1分进行评分) 文档
实用标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产出质量 产出时效 产出成本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分值 4 3 3 8 8 8 8 8 指标解释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100 评价标准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分、良3分、中2分、4 差1分进行评分)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分、良2分、中1分、3 差0分进行评分)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分、良2分、中1分、3 差0分进行评分)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8 8 8 8 8 自评 得分 项目效果 40 环境效益 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总分 100 100 100 100 文档
实用标准
附件4-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 项目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管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评价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万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报时间: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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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
附件4-2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万宁市法制办 莫积仁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万宁市法制办 62222977 邮编 571500 项目负责人 地址 项目类型 计划投资额 (万元) 60 60 分值 二级指标 项目目标 决策过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街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712室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其他 分值 4 8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分值 4 3 5 2 6 3 2 7 3 1 9 5 4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 60 60 三级指标 目标内容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分配办法 分配结果 到位率 到位时效 资金使用 财务管理 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 产出数量 产出质量 60 得分 4 3 5 2 6 3 2 7 3 1 9 5 4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其他 一级指标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参考) 项目决策 20 资金分配 8 资金到位 资金管理 5 10 项目管理 25 组织实施 10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文档
实用标准
产出时效 产出成本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项目效益 40 环境效益 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 总分 100 评价等次 三、评价人员 姓 名 莫积仁 冯善雄 杨哲 许媛媛 职务/职称 主任 科员 科员 科员 单 位 万宁市法制办 万宁市法制办 万宁市法制办 万宁市法制办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00 3 3 8 8 8 8 8 100 项目评分 100 100 100 100 3 3 8 8 8 8 8 100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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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项目属于专项业务类,性质为经常性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 聘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年服务费; (2) 聘请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年服务费。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7年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项目总投入财政资金60万元,在经费使用中,我办严格按照资金适用范围执行使用,对于资金使用做到规范管理,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加强经费支出合法性、真实性及合理性的审核,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使用效益。
2、在日常工作中,厉行节约,能省就省,可花可不花的钱不花,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3、保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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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
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我办2017年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使用情况良好,无超范围使用或其他不当情形,共记100分,拟自评等级为优。具体分值如下:
(一)项目决策方面
1、项目目标:该项目资金目标明确,旨在考核全市依法行政组织落实工作,记4分;
2、决策过程:该项目根据市政府文件制定各项工作任务,决策依据充足,记3分,且每项工作都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记5分;
3、资金分配:该项目的资金分配按照往年的标准以及当年的工作计划按程序向财政申请,做到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无异议,共记8分。
(二)项目管理方面
1、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记3分,且在年初就及时到位,记2分;
2、资金管理:该项目资金支出依据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记7分,该项目在资金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财政委派会计核算制度,记3分;
3、组织实施:该项目组织机构为法制办公室,资金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使用,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且严格执行,共记10分;
(三)项目其他各项指标均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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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法制顾问经费项目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项目是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体做法是(一)政府法律顾问承办市人民政府具体案件代理费;(二)全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管部门,指导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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