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请假制度与流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的规章制度和加强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营运质量,对于员工请假制度与流程进行规范,特此通知:
一、适应范围
除公司根据国家法定假日安排休假及因公出差、员工旅游活动外,凡不能到岗上班的员工均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
1.请假(含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应提前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注明请假起止时间,经部门各级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因紧急事情无法预先填请假条,必须向本部门主管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请假,经查明属实获允许方可休假;并由部门主管代办请假手续;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休息按旷工论处;
3.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经正规医院获取工伤休假的,应及时告知部门主管,并由部门主管或委托人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三、批假权限
一般员工请假1天以内可由厂部车间班长批准,2天以内可由部门主管(或厂部车间主任)批准,3天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或厂部厂长)批准,4~6天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7天以上经副总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需经副总经理批准。
--
--
休假批准权限表
区人力资源部分 职权人 经理 批准 批准 员工 (7天以上) (4~6天) (3天以内) (2天以内) (1天以内)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经理 (或厂长) 车间主任) 车间班长 部门经理 部门主管(或请假 四、报备管理
1.公司各部门已获批准的请假条,由休假指定报备者先报备至部门考勤专管员处,再统一由各部门考勤专管员报备至人力资源部;若无报备,一经发现按无假条处理,计旷工。
(1)管理人员、办公类人员请假须于一个工作日内报备至人力资源部; (2)生产一线员工请假须于七个工作日内报备至人力资源部。
2.若有发现不及时报备情况,由各部门指定报备者承担员工的处罚。各部门休假报备职权参照下表:
休假指定报备职权表
7天以上 部门经理 报备 (或厂长) 核准 审核 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或厂长) 人力资源部 (或厂长) 部门经理 车间主任) 部门主管(或 4~6天 部门经理 3天以内 部门经理 2天以内 部门主管(或 车间班长 1天以内 --
-- 经理 部门经理 审批 (或厂长) 制单 本人 (或厂长) 本人 车间主任) 本人 本人 本人 经理 部门经理 (或厂长) 部门主管(或 车间班长 车间班长 车间主任)
五、续(销)假管理 1.续假
确有原因要求延长请假时间的,应到所在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注明续假原因和续假时间;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予以续假;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销假(指员工于请假日期内提前回司上岗的情况)
员工提前处理好相关事宜,提前来司报到者,回司上岗当日应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注明销假原因和销假时间;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按之前请假日期计算休假。
六、本请假制度与流程由通知发放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严格遵守。
年月日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