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通知
申报指南
一、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第五批绿色制造申报和复核工作是按照2016年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开展的。586号文明确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程序安排和保障措施。并以附件形式发布了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评价要求。文件全文可通过点击文件名链接查看。
二、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包含哪些内容?
第五批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什么是绿色工厂?
(1)基本定义: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
(2)重点领域: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第五批申报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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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评价标准: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4)绿色工厂等级和奖励:目前绿色工厂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什么是绿色(设计)产品?
(1)基本定义: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关于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
(2)申报范围: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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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产品等级和奖励:绿色产品只有国家级一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文件精神,对获得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
3、什么是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推动园区绿色化,要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从而实现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从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4、什么是绿色供应链?
(1)基本定义: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在汽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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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
(2)绿色供应链的申报范围: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三、如何申报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
1、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条件和流程:
①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
②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③评价合格的企业,可按所在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④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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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确认后,向工信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工厂企业名单,并随附相关材料。
⑤工信部将在地方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采用现场抽查等方式,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示范名单,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2.申报推荐数额: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30家
3.第三方评价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5)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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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方评价机构参考名录:
1)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一批)
2)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
2、绿色产品申报条件和流程:
①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
②评价合格的企业,可按所在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鼓励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同步报送相关材料。
③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向工信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名单,并随附相关材料。
④工信部将在地方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采用现场抽查等方式,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名单,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⑤申报推荐数额: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园区不超过3个。
四、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的申报内容及要求有哪些?
1、复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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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2020年请各地区组织对2017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复核;
2、重点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于2020年6月1日前将报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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