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考核评分细则(满分为20分)
1、语数及考试学科任教教师考核评分办法(以近三年的教学成绩为准,此项取三年的平均值):
(1)统计出各班平均成绩、年级平均成绩,算出班级离均差,与本班上学年离均差作对照。
(2)奖扣分标准(基本分16分)
奖分:与本班上学年离均差作对照,每提高1分奖0.5分,最多奖4分。
扣分:与本班上学年离均差作对照,每下降2分扣0.5分,最多扣4分。
(3)起始年级以本学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新扩班级成绩按第一次学校组织的年级统考成绩为准。统计出各班平均成绩与年级平均成绩的离均差,差距小于2分者视为同档次。奖扣分标准同上。
(4)非起始年级平行班比较平均成绩:统计出各班平均成绩与年级平均成绩的离均差,差距小于2分者视为同档次。超出部分每提高1分,奖0.25分,以2分为限。
说明:
(1)上述各项每学年考核一次,均以春季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2)教学质量基本分为16分,上限分为20分。
(3)所有成绩分数都四舍五入法进行统计(均保留一位小数)。
(4)任教2个班级以上且都进行考试的科目,以平均成绩进行统计。
2、其他非考试科目专职教师评分办法
(1)以近三年的成绩为准,此项取三年的平均值,在乐平市或市级以上运动会中,以学校代表队取得的成绩给体育专任教师(必须是本人任教练)计分。第1-6名分别得20分、19分、18分、17分、16分、14分。文艺、美术、英语等参加了乐平市以上的学科竞赛(必须是团体成绩)参考体育执行,聘请指导老师时另行协商。
(2)凡参加上级抽考的学科,教学成绩按抽考班级的合格率(60分)计分。合格率达90%得16分,每升降1个百分点加减0.2分;若上级不组织抽考,学校组织考查的以此类推。
(3)若1、2项无,则由考核小组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从敬业精神、协作意识、教学效果、培养特长生等方面综合考评,确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分数。优:18-20分;良:15-17;合格:12-14分;差:12分以下。
3、学校行政人员考核标准(担任语文和数学的参照语数教师标准)
(1)端正办学思想,认真组织教师落实新课程理念。(4分)
(2)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4分)
(3)具有改革创新能力。(4分)
(4)分管工作成绩显著,办事公正无私,勤政廉洁。(4分)
(5)坚持组织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主动服务。(4分)
(6)每学年期末考评一次,给予相应的分数。优:18-20分;良:15-17;合格:12-14分;差:12分以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