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18】 阅读: 【阅读:868次】
鼓楼区司法局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岗位 岗位职责 名称 局 长 负责司法行政对副、纪检组长提出的决局党支部集体研究全面工作。 策建议进行审查。 1、对办公物资采购、财务支分管办公室,局配的审核; 重大项目决策2、内部人员奖励、评先评优1、业务量化考核制副 的组织实施,财等; 赵丽 务管理,办公物3、收集重大项目决策信息,2、责任追究制度; 资采购、支配提出方案设计; 等。 3、采购工程。 度; 制度 蔡领臻 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财务管理,提出物资采购、支配建议。 副 基层股、社区矫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社正股、宣教股。 区矫正工作。 1、对律师、律师所、法援中分管公律股、律心、年检注册初审情况进行审责任追究制度 程炜 副 师所、法援中核; 心。 2、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审核 责任追究制度 高玉兰 指导、管理人民1、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1、业务量化考核制调解、安置帮所工作; 基层股 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宣教股 2、对基层司法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度; 张玉通 2、责任追究制度。 普法、法制宣传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1、业务量化考核制教育等。 任务; 度; 刘慧珍 2、宣传教育器材设备的管理。 2、责任追究制度。 指导、管理社区社区矫正股 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度; 张玉通 矫正工作。 奖惩、解除矫正工作。 2、责任追究制度。 1、业务量化考核制律师 律师工作管理对律师、律师所、法援中心年度; 检注册进行审查。 司法鉴定股 等。 朱亚辉 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1、业务量化考核制2、责任追究制度。 1、业务量化考核制提供法援,协法援中心 调、管理律师开展法援工作。
对法援案件审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度; 王焱 2、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活动情况的总结
报告
[ 2009-09-09 ]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活动情况的总结报告
根据《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口市监察局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从3月20日起开展了“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活动。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到位,排查防控活动扎实推进,目前,各阶段任务已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纪委实施方案下发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局“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及协调保障工作。李传芳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并多次督查活动落实情况。副
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孙明同志担任,政治部副主任邓昌晶、办公室主任王睿、法规处高秋萍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黄孙明同志兼任。针对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活动按要求扎实推进。二是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海口市司法局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为排查防控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作好思想发动工作。5月7日,我们召开了机关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会,对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及时消除机关干部对频繁开展各类活动产生的厌倦情绪,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排查防控活动中。
(二)深入排查,反复修改。在排查过程中,我局采取了“两上两下”的作法。首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个人岗位职责逐项排查权力事项,找出风险点,对应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和工作流程图。市纪委举办培训班和市纪委第五派驻组召开排查工作座谈会提出新要求后,局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召开党组扩大会对排查工作重新进行了部署,将排查工作切入点从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到整体的权力事项,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和部门职能重新进行排查。6月10日,各单位、各部门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局领导小组办用了3天时间,对各单位、各部门排查出的风险点、预防措施和流程图进行了认真审查,逐项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修改,并于6月18日向局领导小组办报送。领导小组办再次审查修改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6月23日上午,局党组召开会议对《海口市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全面审议,并原则通过。6月24日,报朱副审批后,于6月25日上报市“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第五派驻组审核。8月上旬,根据“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我局再次对《海口市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了修改,并于8日按时上报。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核心环节是控。排查风险点中,我们重点围绕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管人管钱管物的内部管理职能来开展,使我局廉政风险点排查得准确、全面。在制定防控措施时,我们对照业务流程,从权力制约、
方便监督等方面入手,紧紧抓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同时,确定各风险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使防控责任层层落实。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风险排查、分权制约、流程优化,制度控权,落实责任,我局建立健全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效能,促进了廉政从政。一是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体系的建设,强化了源头治腐工作。形成了以权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了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约束在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全面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局机关、市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排查权力事项30项,找出廉政风险点60个,制定预防措施249条,绘制权力运行审批流程图30个。二是干部预防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从政意识,完善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管理机制,对未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
虽然排查防控机制已经建立,但还存在着缺少力量抓落实的问题。我局拥有500多人的庞大队伍,但我局机关“三定”方案中,没有明确纪检工作职能,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更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长期以来,这项工作只能由政治部的同志兼职负责。政治部只有4个编制,本职工作已异常繁重,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来抓好这项工作。如果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制度订得再好,恐怕也只能作一个摆设。
下一步,我局将把《海口市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全局范围印发,并将其列入《海口市司法局规章制度汇编》,并尽全力抓好落实
铜陵县司法局廉政风险点信息库
风险点表现形式 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领导推行竞争上岗,规范用人机制。 2、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决策制度。 政风险 风险 承办等级 人 责名称 人1、违反规定推荐和使用干部; 2、违反规定决策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和使用大额资金。 事项决策 A 杨荣光 胡哨彬 路月1、未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考察干部,推荐范围和谈话对象选择不公平,隐瞒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真实情况。 2、对举报推荐人、被考察人的信件,不认真进行初步核实,不能《信访工作制度》和《干部任免工作制度》。 3、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报批手续。 4、设立监督岗,严格干部公示程序,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和时间,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 5、强化纪检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1、加强学习教育。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 如实向党组汇报,导致干部任用失察失误等。 3、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审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谋取私利的行为;不接受各方监督. 4、违反人事纪律,通风报信、按时、泄露有关干部任免情况。 A 胡哨彬 路月 1、对明知或应知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规避法律行为予以默认的风险; 2、所需材料告知不清,要求当事人多次提供材料,直接或间接扩大当事人费用的风险; 1、严格执行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 2、严格执行公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3、严格执行公证送达制度,不断增强公证人 证事项 申请 3、材料审查不严,可能出现错、员职业道德意识。 假案(证)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风险; 4、未按规定减免收费,私自收费的风险。 1、在案件的受理、指派、审批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公正; A 陈孝夫 路月1、加强业务学习。 2、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工作2、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 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收费、收受物品。中心是否切实履行了对案件的监督职能; 3、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省、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律援助 审批 B 周 文 徐爱3、法律援助经费是否单独设置明 细账,是否严格执行办案补贴标准、补贴发放及时到位,在经费使用和发放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 为; 1、原则性不强,票据审查不严。1、严格执行“一把手“直接分管”制度。 2、办公用品采购不按规定办理。 2、严格审批,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采购规定。 3、随意招待,超标准招待。 4、财务管理混乱。 1、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 2、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3、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4、未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工作实施监管。 1、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 2、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延,息事宁人。 1、按照《公证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监察法》积极维护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 1、按照《律师法》、《中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执行。 大额物品采购采取采购方式。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县及局招待费管 理规定。 务管理 B 胡哨彬 杨荣事务所实施行B 刘 炟 徐爱 证机构和员实施行3、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B 刘 炟 杨荣处罚 察 1、瞒案不报、有案不报、压案不按照《中国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查。 国行政监察法》认真执行党纪和行规。 B 刘 炟 丁 2、避重就轻,敷衍塞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是否到位 2、机关效能建设是否到位 管理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2、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 B 田 丰 汪晓1、加强责任意识 1、责任心不强 2、普法不及时/覆盖面不广 2、加强对普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 3、严格按照普法要求,及时宣传扩大法律知晓率和覆盖面 1、在民主推荐积极分子环节未按规定执行。 2、在政审材料审查环节,政审不合格,违规审核通过。 3、在公示环节,不进行公示或公示期间有异议未进行深入调查。 1、重要文件信息泄密 2、文件损坏、丢失造成工作不能1、严格执行《保密法》 正常运转 2、严格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法治理 C 杨 琳 徐爱1.严格执行支部大会记录制度。 2.执行民主推荐票决制 3.严格审查积极分子培养记实簿。 4.实行预备发展预审制度,严格执行票决制。 员 C 汪 勇 丁 文管理 C 胡哨彬 杨荣1、对不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进行年检注册。 2、对投诉举报事项久拖不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3、查处进程中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 1、严格执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监察法》杜绝瞒报,保证违法必查,积极维护基层法律服务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 1、严格执行局警车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司机在工作日和出车期间严禁饮酒。 法律服务法律工作C 田丰 汪晓管理 辆管理 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车辆 2、是否酒后驾驶车辆 C 胡哨彬 杨荣 始兴县司法局岗位风险点清查汇总表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60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字体: 小 大 始兴县司法局岗位风险点清查汇总表 工作事项 (工作流程) 廉政风险点 (节点) 潜在廉政风险 (问题与隐患)描述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已实施的 针对性举措 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 工作岗位 1、对副提出的决策建议进行审查; 2、干部选拔任用; (杨少波) 全面主持工作 3、固定资产的管理; 4、大额资金的使用; 5、重大项目建设; 6、评优评先。 1、“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未主分管基层、依法副 (何贵雄) 行政、综治维稳、社区矫正工作 1、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 2、对分管股室评优评先。 动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推诿责任;2、对分管股室(所)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违规操作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对干部人事把握不1、对干部任免方案进行审核;2、对分管政工、人事、秘书、宣副 (陈声燕) 教(普法)、群全县司法行政人员评先评优进行审核;3、对办财务支配的准;2、政治敏感性不强,不能及时了解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动态;3、监督不力,造成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在廉一级 一级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 2、不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级 一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2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3、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优亲厚友,不搞权钱交易。 1、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绷紧廉政这根弦,带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2、加大对所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到防微杜渐,不出问题。3、加强业务指导督查,指导分管股室和司法所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1、严于律已、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做出表率、树好形象。2、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条规等业务学习,严格按规定开展干部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积极组织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素质,营造良好的风气。4、积极完成分管线的各项工 公物资采购、落实不到位、团、信访、审核;4、对洁自律方面出违纪行为的问题的风险;4计生工作 监察和处理; 对分管科室疏5、把关工作于教育、管理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5、质量、绩效。 和监督,造成不认真履行法制宣传职责 作。 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1、对律师、公证员和律师所、公证处分管律副 (刘兴宁) 师、公证工作 年检注册初审情况进行审核; 2、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审核。 秉公办理,擅自放宽要求,违规操作;2、接受律师、当事人等各类宴请、休闲娱乐活动,影响司法公正;3、违反规定要求公证处办理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人情证”。 1、认真学习、严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分管法律援助工副 (李俊霞) 作,协管律师、公对律师、公证员和律师所、公证处年检注册初审情秉公办理,擅自放宽要求,违规操作;2、接受律师、当事人等各类宴请、休闲娱乐活动,影响司法公正。 级 一格执行《廉政准则》及各级制定的有关规定。2、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3、加强教育,树立法律服务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 1、 泄露当事人信息和隐私; 2、 在安置和帮教工作中,1、调解过程; 2、安置帮教基层司法所 基层司法工作开展过 行政工作 程。 接收吃请和馈赠、越权、滥用权力; 3、 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识不高,工作效率不高; 4、 业务工作不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不按流程办理。 级 二1、加强对各项制度和法规的学习,用以指导、规范自身行为。2、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保证工作顺利开展。3、严格管理各类资料,确保管理对象信息的保密。4、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拒绝他人吃请和馈赠,确保司法公 级 一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各级制定的有关规定。2、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3、加强教育,树立法律服务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 证、秘书、况进行审核。群团工作 5、调解案件时,帮亲不帮理,偏向一方当事人; 6、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当事人信息 正。5、制定详细的业务工作流程图,公开流程图,接受群众监督。6、增强服务意识,认真搞好服务工作。7、加强对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1、 未按制度、流1、对当事人程办理公证 提供证明材2、 泄露机密 料进行审核;3、 印章管理不妥2、公证的受公证处 当 二级 办理公证 理和办理;4 、 对申请律师执3、公证收费; 业资格者进行4、印章管理。 初审时不公正 5、 审查不严或收费操作不规范 1、 服务意识不高 2、 利用职务便利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的1、受援人资格的审查; 2、法援案件法律援助处 法律援助 的批准和办理。 合法律援助条级 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 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时收取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利益 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为不符三1、依据事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2、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反腐能力,严格依法;3、严守保密制度;4、印章由专人保管;5、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1、接待来电、来访做到态度热情、礼貌待人,用语文明,对来电、来访者咨询不推诿或拒绝;2、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3、廉洁自律,加强本处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4、督促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4、给不符合条件者办理法律援助或拒绝为符合条件者办理 1、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利益 处理交办的法公职律师事务所 律事务 1、处理交办的法律事务。 2、 接受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之恶意串通,侵害公共利益 1、放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廉政教育,组织、督查活动形式化; 2、干部选用、人事、纪检、政治政工科 思想教育、党风廉政 1、公章管理; 2、干部选用、干部考察; 3、考核奖惩。 考察未能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3、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细致,存在徇私包庇现象;4、因人情关系或其他不当利益致使不按规定办事;5、考核奖惩不全面、不客观。 1、文稿撰写、1、利用职务之政务公秘书股 开、发文等 公文审校; 2、物资采购和分派; 3、来访、公务接待; 便和工作中建立的关系办理私事或其他违规行为;2、办公室工作部署二级 一级 级 三1、严格执行《律师法》等相关规定; 2、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3、完善各项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防止用人失察。2、遵守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考核奖惩做到公平、公开、公正。3、加强党性原则纪律的把握和个人素质锻炼,提高履职水平能力。4、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创新载体,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本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1、加强个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2、加强办 4、收发文管理、密件管 理。 督查不够、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制发公文质量不高;3、日常协调不到位,安排不详尽导致效率不高,资源浪费 4、工作态度不端正致使档案文件造成,造成失(泄)密、遗失等重大问题。 1、因业务不精通,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发生财务账目记载不清或公室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3、强化综合协调和调研,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4、加强对本股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财务状况开展经常性审查,自觉接受监督、检一查,及时纠正不合级 理的支出。3、坚持定期财物坚持和定期内部审计,及时纠正处理苗头性问题,建立岗位责任制。 1、、经费管理; 2、票据和账单入账、报财务室 财会工作 销,资金拨付; 3、固定资产审核。 者与实际支出不符,出现违规操作等问题3、经费超支,形成债务;假入账及重复报账;原始单据不规范,报销手续不完备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予以受理。 1、加强个人思想1、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2、不及时清洁1、安全使用; 2、日常养护; 行车、车司机室 养护车辆,不及时检查车况 二行局车辆管理相级 关制度和规定,定点维修,定点停放,不公车私用。3、自觉接受群众督查,防微杜渐。 1、对司法所业务指导不力,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徇私包庇; 1、指导、监督、管理基层2、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指导基层基层股 司法所工作 务工作者年检注册; 3、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处罚。 2、对基层工作调查不深入,1、严格执行局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加强对本股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2、认真按照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误; 要求办事,加强法3、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年检注册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违纪执业,群众不满意,投诉等情况出现; 4、对基层司法所审查监督不严。 三律法规和业务知级 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对司法所的指导管理能力。3、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工作保障机制,避免违规操作,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 辆,安全出车。2、廉洁自律,严格执政治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爱护车3、随意维修车3、维修燃理; 辆 养护 辆、虚报燃油4、出车纪律。 费用 4、不准时出车,不服从安排,公车他用。 司法所工作; 情况掌握不全面致使决策失1、对矫正对象、归正人员现实思想状况掌握不准,监督管理流于形式;2、对相关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对社区矫正人员进社区矫正股 行 管理 1、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 工作不及时主动;3、对基层工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够全面,造成不良后果;4、下基层指导检查工作,接受基层单位宴请、送礼、休闲娱乐等行为;5、评估意见不客观。 1、加强思想政治1、统筹组织能1、执行上级普法工作部署的过程; 普法、宣宣传教育股 传 2、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和奖励。 力不强,部门协调不力,上级普法工作决定部署执行不到位;2、下基层指导检查工作接收基层单位不合规行为;3、评优评先不客观。 1、对律师、公证员及律师所、公证对公证、公律股 律师监督管理 处、法援处年检注册进行审查;2、对违反《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的三级 和业务素质建设,深入学习和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沟通,创新载体,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打开新局面;3、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局规章制度。 1、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利益;2、律师执业资格者进行初审时不公正;3、审查监督不严或办理案件不公。 级 三2、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3、完善各项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律师法》等相关规定; 法规学习教育。 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监管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3、加强二执法检查制度,经级 常下乡检查乡镇 研究,提高业务指导能力。2、健全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署,深入调查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处罚;3、申请律师执业证的初审。 合计(个)
17
合计17(项)
合计49(个)
合计 合计61(项) (项)
鹤山市司法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
作者:zf 文章来源: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1-7-27 16:25:53 【字体:小 大】
岗位 岗位职责 名称 局 长 负责司法行政对副、纪检组长提出的决局党组集体研究制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基副 层股、社区矫正股、宣教股。 策建议进行审查。 1、对办公物资采购、财务支配的审核; 责任追究制度 2、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 1、对律师、公证员和律师所、公证处年检注册初审分管公律股、公法援处、副 情况进行审核; 证处、律师所、法援处。 2、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审核。 纪检组长 政工办主任 检监察工作 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 责任人 度 邓梓威 劳洁英 责任追究制度 冯杰晖 1、对干部任免方案进行审核; 分管政工办、纪2、对全市司法行政人员评先评优进行审核; 责任追究制度 莫建兴 3、对违纪行为的监察和处理; 4、把关工作质量、绩效。 1、干部的任免、1、干部任免方案的制定; 1、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考核等; 2、局重大项目决策的组织实2、内部人员奖励、评先评优2、业务量化考核制施,财务管理,等; 度; 办公物资采购、曾国锋 支配等。 政工办 办公室 3、收集重大项目决策信息, 提出方案设计; 3、责任追究制度; 4、财务管理,提出物资采购、4、采购工程。 支配建议。 指导、管理人民1、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1、业务量化考核制调解、安置帮所工作; 基层股 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等。 2、宣传教育器材设备的管理。 2、责任追究制度。 指导、管理社区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1、业务量化考核制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度; 奖惩、解除矫正工作。 对律师、公证员及律师所、公证处、法援处年检注册进行审查。 2、责任追究制度。 1、业务量化考核制度; 2、责任追究制度。 1、业务量化考核制度; 2、责任追究制度。 张其芳 侯敏瑛 源文刚 2、对基层司法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2、责任追究制度。 度; 雷发荣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1、业务量化考核制任务; 度; 刘秀华 宣教股 社区矫正股 矫正工作。 公律股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等。 提供法援,协法援处 调、管理律师开展法援工作。 对法援案件审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浅谈如何发挥审计在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来源: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 2010-07-27 08:08
□ 何 谦
被称作“经济卫士”的审计机关,在维护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预防不正之风和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有两个特点:
审计队伍具有专业性。审计的职业特征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准确把握经济、熟悉经济法律
法规、熟练运用审计及相关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判断、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并掌握贪污贿赂、偷税漏税、造假账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审计活动具有经常性。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内容包括财务账目、经济法纪等方面。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等。简言之,哪里有国有资金,哪里就应该有审计。对法定监督对象有计划地实施经常性审计、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实施随机审计,是审计机关的常态性工作,这就决定了审计有及时纠错防弊功能。
作为专司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审计机关应不断强化制度反腐、源头反腐,切实增强监督力度。
加大审计力度。一方面,要通过例行审计,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现象要严抓不放、一查到底,彰显审计的揭露功能;另一方面,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在全面履行审计职能、防止出现“审计死角”和“监督空白”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集中力量审计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和资金。要将审计工作与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注重发现和揭露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损失浪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加大成果转化力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查办案件互动机制,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形成反腐合力。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机制、制度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协助被审计单位完善相关制度。
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审计公告,让公众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等内容,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
加大审计人员培训力度。人员素质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有关部门要在提高审计
人员思想觉悟、职业道德素质、廉政意识的前提下,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充实完善审计人员财经法规知识和审计业务知识,使其正确运用现代审计方法,逐步形成熟练的审计技巧,努力使审计监督在查错纠弊、预防贪腐中发挥更大作用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发布日期:2011-10-21 作者:王晓飞律师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
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
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② 楼宇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假按揭)
假按揭的情况下,虽然银行对相关房产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仍可以继续追讨,但在实务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业主继续追偿不足部分难以实现,提供保证担保的开发商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
③汽车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
汽车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为购买汽车而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为该笔借款进行保证保险。对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还是保证担保实践中存在争议,曾发文将保证保险认定为财产保险。银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保证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应先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先行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按
约定向保险公司赔付。这样的约定,显然对银行不利,如果抵押汽车找不到,银行可能长时间不能收回贷款,银行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更大。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做适当约定。 假按揭案例
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开发某楼盘,开盘时的单位售价创当地历史最高价,销售对象主要是人,其中也有部分是开发商的员工。有的购买两套,每套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金额达200多万元。
后查实,大部分购买房产的人及员工均是名义购房者,房屋实际上仍由开发商在使用,还款也是由开发商向银行还款。
后由于该地区房地产价格回落,开发商经营不善,导致逾期增多,且力继续还款,给银行资金带来损失。
2.负债类业务法律风险
1. 储蓄存款法律纠纷而产生的风险。
2000年10月,最高人民院长李国光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法律问题---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储蓄机构的信用,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储蓄机构的责任承担。因此,银行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银行对存折、印签、银行卡或身份证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事后一旦发现是假的,银行必须向受到损失的客户赔偿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多以银行在存款冒领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划分与客户的损失承担比例。 2. 违规办理教育储蓄存款的法律风险。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一般有2万元的限额。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很多银行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不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存在储蓄主体不合格,或者储蓄超过最高限额等情况,银行就可能面临被罚款的法律风险。
负债类法律风险案例
(银行未尽审查义务赔偿案)
案情介绍:1998年8月28日,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账号为××的账户,并分三次存入人民币2000万元。12月9日,甲公司到乙银行取款,得知上述存款已经被他人以甲公司名义分十次取走,共2000万元。甲公司隧于同年12月11日向当地高级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银行支付20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同日,乙银行向当地报案,于同年12月4日初步查明,“经刑科所鉴定,取款票据上的印签是伪造的,犯罪嫌疑人丙伪造票据骗取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涉嫌票据诈骗。”
认为:甲公司在乙银行开户存款,乙银行负有全面履行并保证甲公司所存资金安全的义务,乙银行应当履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义务,现甲公司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伪造票据从乙银行骗取,且经机关侦查,甲公司与该款被骗没有牵连,因此判决由乙银行返还甲公司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3. 中间类业务法律风险
1. 诸多领域的法律空白,导致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 金融监管法律中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3. 分业经营法律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中资银行面对混业经营经验丰富、治理理念先进的外资银行,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打混业经营中间业务擦边球,使得商业银行随时面临可能被央行处罚的法律风险。
4. 中间业务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根据不同的业务合同种类,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国际支票托收案例) 中间业务纠纷案例 (国际支票托收纠纷)
2008年2月21日甲公司持一张金额为4200元加拿大元的支票到乙银行处委托托收。乙银行采取立即贷记的方式,于3月11日,将托收款项打到甲公司帐户。后该支票因假票被加拿大付款行退票。乙银行在收到退票后,在与甲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从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等额托收款。甲公司后将乙银行起诉至。
一审判决认为:认为乙银行从甲公司的账户内扣划存款没有依据,侵害了甲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同时,甲公司应对支票被退回承担责任,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追回代垫款。
二、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核心-——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基本认识
商业银行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良资产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困扰中国商业银行,也困扰大部分的亚洲银行、欧美银行,甚至有些商业银行因为不良资产问题而垮台。
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在全世界都是比较高的。形成因素:有内部管理上的因素,历史的因素,有上的因素、有道德风险的因素。 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银行发展的沉重负担,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不能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将大大削弱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银行将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二)应用法律手段控制银行公司授信风险 1. 授信之前的法律审查
贷前的调查是防范授信风险的基础。
1. 借款人、担保人资格法律审查(如前所述);
2. 合同法律审查:合同是否构成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担保物是否为禁止流通物或不得转让; 3. 手续法律审查:担保合同是否取得合法的授权手续、需要登记或交付才生效的,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
4. 实地审查:客户经理要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和实地询问,应对企业报表中的主要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可以到税务部门调查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掌握客户的准确财务数据。必要时银行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资料进行真实性审计,防范由于虚假会计资料造成信用等级评定虚高的风险,进而化解潜在的信贷风险。 2. 担保方及担保方式的选择
①抵押担保的履约率相对较高。借款人做抵押的情况下,特别是自有物业做抵押的情况下,履约率会大大提高。一项调查显示,抵押贷款的损失率一般不超过50%,保证类贷款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履约率不会高于20%。另外,一般企业拿来抵押的资产往往是核心资产,往往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借款人自身就会感觉到巨大的压力。
②如果采用保证担保,应该对担保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尽量避免关联企业担保。关联担保一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 贷后监督管理
贷后管理是控制授信业务风险的关键,要严格控制企业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与审前用途一致,严防资金挪用。项目贷款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实行监督支付。
客户经理要经常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经营情况,关注关联交易、资本
投资、股权变更等异常动态,及早发现企业的各种风险隐患,便于银行尽快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此外,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以及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银行受到损失。还有保证期间需要特别注意。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在前面已经讲到,要特别注意。 (三)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1. 加强诉前论证工作,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
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是加强诉前论证工作的重点,就是对债务人企业的综合经营情况、财产状况、贷款法律手续情况,合同的效力以及履行情况,以及本案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影响程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诉前调查与分析,并对起诉后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在此基础上提出填密的诉讼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提起诉讼,包括诉讼对象的选择、管辖的选择、诉讼请求的选择、保全措施的运用、诉辩理由的取舍、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等。
2. 充分发挥各种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为避免造成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对决定起诉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咨询公司甚至民间调查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这些机构社会关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地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转移财产的线索,并请求对本案进行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
3. 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 不应将被执行标的物局限在借款人、保证人的有限财产或抵押物上,应当对法定的各种执行手段加以灵活、组合式的运用,例如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行使撤销权(案例)等。
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如果该第三人在收到的履行通知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而且又不履行债务,即可对其强制执行。如果该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将不对该异议进行审查,也不得再执行该第三人。银行需另案提起代位权诉讼。
申请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要求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由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银行。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必须经过拍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处分前应征得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被执行人系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对外投资,在转让前必须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并经过外资管理机构的批准。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有的被执行人会假借改制之名,转移有效资产,以逃废银行债务。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及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行使撤销权,恢复原状: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资产低价转让给第三方。银行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另案起诉,行使撤销权,使被执行人的资产恢复原状。 行使撤销权的案例
2003年7月,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逾3亿元。合同到期后,乙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甲银行隧向提起诉讼。甲银行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乙公司的财产在拍卖后根本无法清偿甲银行的全部债权。
后甲银行调查发现,乙公司曾于2004年10月将其名下的位于某处的一块土地作价人民币2000万元入股到丙公司名下。而该土地的原始登记价逾3000万。经委托评估公司对该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在4000万元以上。且调查发现,乙公司与丙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07年3月,甲银行向提起诉讼,认为乙公司以明显的低价转移财产,意图逃避债务,请求判令解除乙公司的入股行为,并判令丙公司向乙公司返还该土地。
最终,乙公司与甲银行达成和解,甲银行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4. 利用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利益的调和。
由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往往涉及地方利益,因此地方介入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地方一旦介入案件,又常常使得原本属于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变成了“三角债”或“多角债”, 如此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并最终使判决的执行也变得困难重重。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应当本着务实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协调好与、企业的关系。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执行和解方案,或者认真考虑债务人或执行提出的执行和解方案,通过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达成和解,从而实现对债权的迅速回收,并避免使执行工作陷人僵持状态
海安县国税局运用分析软件提高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发布时间: 2012-12-26 09:06:23 字体:[ 大 中 小 ]
在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过程中,海安县国税局坚持以创新推动信息化,以信息化推动专业化,以专业化推动流程管理的现代化,通过研发应用税收风险分析软件,提高行业税收管理能力。一是剖析内在规律,合理设定指标参数。根据与税源的关联程度,设置了收入占比较大、聚集度较高的九大行业16项共性风险指标(具体包括3个税负指标、5个生产要素指标、3个盈利能力指标、3个财务分析指标和2个税种关联指标)。采取以征管数据(权重20%)、外部数据(权重20%)、典型调查(权重40%)和经验调查(权重20%)四个参数要素分权重进行量化的风险参数产生规则,运用统计学“四分位数”分析方法,筛选出较高、较低值及中间值,为确定风险分析的高、中、低三级风险等级提供对应值。二是创新分析手段,风险自动识别排序。分析软件设置了“基础表导入”、“更换参数表”、“基础指标运算”、“风险值汇总”、“分析主表生成”等功能模块,实现了数据批量导入、指标智能运算、风险自动识别。三是建立分析模型,规范指导风险应对。将分析软件应用与建立行业分析模型有机结合,对行业风险分析全过程实施模块化控制,按照“行业概况、工业流程及生产经营特点、基础信息采集、指标说明、参数设定、分析结论、策略建议”的统一模式分别建立了九大行业分析模型。风险分析软件上线以来,该局利用风险分析软件共发现问题企业581户,分析准确率达95.56%,共入库税款4888.41万元,调减留抵523.86万元,调减亏损额4670.43万元。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现状、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 2004-6-29 9:19:00 刘荣贵、邱小兵、成丽君
司法指的是检察机关和依照法律对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为此,本文论述所涉及的“司法人员”自然框定为检察机关和中行使法律职权的人员。检察机关和作为司法机关,都具有法律赋予的职权,其职权执行者基本上都能忠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但也不乏有那么一些司法败类,执法犯法,利用职权亵渎法律、贪赃枉法,以致法律的公平正义大打折扣。当然这其中由于各自履行的法律职责不一样,实施职务犯罪的路径也肯定不一样,犯罪行为的方式也是有差异的。笔者根据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之现状作一比较研究,并相应地提出预防对策。 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 1、几率对比及差异原因
——法官职务犯罪一般多于检察官职务犯罪。据2003年两高工作报告:全国共查处违法违纪法官794人,其中52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是424人,其中21人受到刑事处罚。另据江西省高级和省2003年工作报告:全省共有38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全省检察机关仅有15名违法违纪检察干警被查处,无追究刑事责任者。再以某市、县两级为例,近五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有的地方法官涉嫌职务犯罪率更高,一年中,某中级人民包括两名副院长、数名副庭长在内共有13名法官涉嫌职务犯罪。),而检察官仅有一人被查处。检、法人员涉足职务犯罪为何存在如此差异呢?
其原因大致有:①无论是从全国、全省、还是基层同级来讲,在编的法官人数大大多于检察官的在编人数,以某县为例,在编的法官人数接近于检察官的两倍,人多掺进的“水分”可能相应地也会多;②在基层设有法庭,法官分布较散,在管理上有时可能会显得鞭长莫及,而在县级以下未有下设机构,人员相对集中,便于管理;③业务量大且面广,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特别是民事那一大块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涉足面广,而检察业务相对单一,严格来讲主要是刑事这一块,涉足面狭;④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大,特别是我国法律弹性条款多,给予法官涉足职务犯罪的机会多,而检察官实体裁量权小、空间狭,相对来讲涉足职务犯罪的机会要少;⑤检察机关本身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在“打铁先得自身硬”方面,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要求得比较严,另一方面检察官在与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碰撞”中,经常身临其境地感受职务犯罪嫌疑人“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的心灵之痛,对此,检察官敲响的警钟一定程度上会起到自我警醒的作用。但法官在这方面存在法律上的“先天不足”,很难全程地感受到“刺心”警钟的震撼,即使能感受到,也是很微弱的,特别是无法感受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的“切肤”之痛。一是从司法现状来看,职务犯罪案件立多判少,很难进入审判阶段;二是即使有少量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官可能会因忙于对被告人的实体裁判而无心去感受被告人的内心忏悔而警醒自己;⑥检察机关自上而下专设了职务犯罪预防机构,此机构虽然很大程度上是指导社会各机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减少、遏制职务犯罪,但自身的预防研究也肯定是不可或缺的。而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虽然有这样的规定、那样的制度,但缺乏系统研究预防,甚至在预防、控制自身上显得势单力薄。
以上对比分析是从一般客观情况来讲的,但不是绝对的,不排除有例外,有的检察官可能凭借着职业的优势和身份的特殊性,作案手段更高明、作案方式更隐蔽而不易察觉和案发。 2、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路径和手段
检、法人员职务犯罪多发生于“两家”主要业务部门,但路径和手段各异。从整体上来说,检、法两家虽然各自有许多职能部门,但发生涉嫌职务犯罪的还主要是在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和公诉、负责刑民事审判和执行的这些主要业务口。这些部门司法人员涉足职务犯罪的“暗道”和手段有:
——检察侦查人员的“暗道”和手段:1、从初查中涉足。通过马虎初查,该成案的不成案,给涉案当事人予关照,从中换取涉案当事人给的钱财好处;2、从决定立案侦查中涉足。一是将涉案当事人的违纪金额和认定犯罪有争议的金额凑足犯罪金额,“过左”决定立案侦查,;二是在已有犯罪金额的基础上,将涉案当事人的违纪金额和认定犯罪有争议的金额凑大犯罪金额,“过大”决定立案侦查,通过“过左”和“过大”立案侦查,为结案时给涉案犯罪嫌疑人予关照埋下“伏笔”,以致结案时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撤案,无形中使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产生错觉,进而感“恩”图报,想方设法向办案人行贿;3、从取保候审中涉足。“合理”
利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说是有些侦查人员从涉案犯罪嫌疑人处谋取好处的一条“依法”之道,因为实践中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几乎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拘措施,有的进而被逮捕,但过后不久,结案之前又大多被取保候审,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基本上是侦查部门的人员说了算,以致一些贪婪的侦查人员借机从中转换角色,由“打”变“亲”,再则,经受牢狱之苦并取保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回报侦查中这种“关照”人肯定是情理之中的;4、从追缴款物中涉足。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所得的赃物和一般违法所得的钱财都应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对此,有些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该追缴的不追缴,不该追缴的乱追缴,从中捞取好处,有的追缴后甚至不上交国库留存“小金库”。如:某院一分管反贪的副检察长丁某在指挥侦查一职务犯罪案件中,对涉案的某工商银行一笔违法资金决定不予追缴,过后,其将自家装修房屋的几千元在该行报销,最终,丁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再如:某院反贪局副洪某将本局办案追缴存于“小金库”(因办案经费紧张而设“小金库”)的赃款挪作自己到,事后,该副因涉嫌挪用罪被查处。
——检察公诉人员的“暗道”和手段:1、从不诉案件中涉足。从业务量来说,公诉人不仅承担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而且还承担着机关大量移送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由于业务量大,相对来讲公诉人员对案件审查时的挑剔机会就多,加之,自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后,主诉检察官对案件的公诉权相对扩大,就此,难免不出现一些素质低下的主诉检察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这其中从不诉案件中涉足是“暗道”之一,主要表现在:主诉检察官虽然对案件没有实体裁判权,但对案件的处理有诉讼终结权。一些主诉检察官为使案件办得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满意,从中贪利,一则使认定的案件事实尽量向“轻微”靠拢;二则根据案件稍存的疑点,钻法律上“存疑”具体标准的缺乏之空,将案件办成存疑案件,以致所谓的“轻微”、“存疑”案件在检察机关以不诉方式得到了结;2、从指控事实中涉足。自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官对公诉案件在庭前仅作程序审查,对案件实体问题在开庭时审理,且坚持的是“不告不理”原则。这样在审查认定案件犯罪事实方面,主诉检察官在侦查机关和部门制约不到、法官不能制约的情况下有很大的活动空间,对一些稍作补查的犯罪事实或主诉检察官带有偏见而认为不能认定的犯罪事实,有的就因主诉检察官为从本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处谋取私利而被否定掉,不予指控;3、从放弃抗诉权涉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权,但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行使刑事抗诉权很少,甚至为零抗诉。这其中并不是法官公正执法无纰漏,有的判决就属法官明显定性不准、量刑倚轻倚重,对此,主诉检察官总是以种种理由不主张抗诉,深究之,有的就是主诉检察官和法官暗中“吃”了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好处而放弃抗诉。如某地甲某参与共同故意杀人,甲被起诉后,对甲某减轻判处缓刑,甲出狱后不久又参与组织作案被查处,经深究,甲在杀人案中被从轻发落无法定理由,原因就是因为主审法官和主诉检察官得了甲的好处,其中主审法官受贿几万元,主诉检察官受贿几千元的物品。
——刑事审判人员的“暗道”和手段:1、从定罪证据中找茬涉足。当今刑事审判有一条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而是否“疑罪”主要靠案中证据支撑。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那么何谓“证据确实、充分”?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其中就有个“人为把握”的问题。既然存在人为因素把握证据问题,就难免办案法官通过否定“证据确实、充分”而“疑罪从无”判案,并通过“疑罪从无”判决索取、收取被告人及其亲属的钱财。现实中经常有这样的实例,有的一审判有罪,而二审判了无罪;一审判无罪,而二审却判为有罪,这其中除正常的公正执法外,少数办案法官还是从中谋取了私利的;2、从曲解法律中涉足。中国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特别是罪状规定比较笼统不够细,实践中经常遇到此罪与彼罪界限竞合或交错问题,有的法定情节规定得比较模糊甚至没有穷尽。就此,有的法官为被告人开脱、减轻罪责,钻法律空子曲解法律而重罪轻判或从轻、减轻判处,从中谋取利;3、从量刑中涉足。我国法律刑种多、量刑幅
度大,加之有适用缓刑制度,且缓刑中“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又不够具体,这样无形中就增大了办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是在量刑幅度内,即使没有法定从轻情节,判多判少也是法官说了算,这其中就给了有的法官卖弄法的机会;二是缓刑的适用中,也给了有的法官不少便宜,同类情况下,有“情”、有“钱”的人才可能缓刑。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与非职务犯罪案件相比,职务犯罪案件判实刑的少,判缓刑的多就是明显的例证。
——民事审判人员的“暗道”和手段:1、从调解中涉足。民事案件包罗广泛,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民事法官办理民事案件的业务量大,涉及的人多且面广。从总体上来看,法官涉足职务犯罪在民事方面是高发点,首先因为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除刑事自诉案件外)不同,办案法官可以判决前居中调解,调解中有的法官抓住当事人有求于他的心态,利用当事人不熟知法律的弱点,从中“和稀泥”调解,借机“吃了原告吃被告”。如某地审理一债务纠纷案时,办案法官“两头吃”后,不敢依法判决,就想方设法调解,使案子久拖不决;2、从造假中涉足。民事案件几乎不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且大多与经济有关,实践中有的法官通过造假判决书办私案,从中获利。如某地法官陈某私自受理刘某债务纠纷案,并收取诉讼费一万元,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审理程序情况下,制作了一份假民事判决书并交付执行。陈以此为手段,先后制造假案10多起,受贿20多万元,。在这位法官家中,搜出了其私藏的已盖公章的各种法律文书30余种100多份;3、从卖证据中涉足。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自身,有些证据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能力有限是无法收集到的,为此,有的法官利用法官身份暗中直接或协助一方当事人调取有利的证据,通过调取或隐匿证据,索取或收受一方当事人的钱财;4、从关照业务中涉足。民事案件大多涉及财产的评估和审计,有的法官将这一业务交由关系熟的单位进行,从中吃回扣。
——执行法官的“暗道”和手段:民事判决的执行是真正体现审判公正和诉讼效能的落脚点。以往社会上有一种流行说法,叫做“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是对开“法律白条”的一种回应。针对此,加大了对民事判决的执行力度,成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这无疑是对“法律白条”说不的一种有力举措。但在“锐斧”执行的同时,掌“斧”人——执行法官也被对方的“糖弹”所击倒,根源在于其贪吃,且胃口大,其贪吃的“暗道”和手段有:1、从“”中涉足。大凡民事案件都是当事人间协商解决不了才诉诸法律,且经过调解、判决,当事人通常通过隐匿财产而规避执行,这样以来,执行法官只有想方设法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者的动产和不动产,在这一系列的“”执行中,被执行者为使执行法官手下留情或“”财产的额度降到最低限度而贿赂执行法官;2、从拍卖中涉足。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查扣到被执行者的车辆、房产等财产是常事,为使这些财产转化成现额,以清偿民事判决中之标的款,执行法官要将这些财产交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公司可从中收取佣金),但交付谁拍卖,这就决定于执行法官,这也正是执行法官从拍卖公司猎取钱财的“秘道”。如某中级在执行扣押并交付拍卖一栋价值上千万元的房屋过程中,执行法官从该拍卖公司吃回扣40多万元,其中4名执行法官栽倒。3、从“清场服务”中涉足。拍卖公司对房产的拍卖后有一个清场交付的问题,这其中拍卖公司又必须有求于执行法官清场,否则所拍卖的房产有可能因当事人的干扰而交付不了。既然要执行法官清场,有的执行法官必定又要再“吃”拍卖公司。 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一般性司法的升化,是一般性司法演变的结果,是当今难以根治的社会顽疾,其形成原因复杂:
1、人的天性的必然。英国伦理学家、法学家边沁认为: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具有
趋利性。司法人员作为人类群体的一部分,同样具有追求物欲、性欲而避苦求乐的天性,特别是在当今社会转型期,一些思想薄弱、素质不高之流更是难以抵挡物欲的诱惑,从而不惜以身试法,执法犯法,甚至随着个人私欲的膨胀走向犯罪的深渊。
2、权大于法的使然。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官本位”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在现今下,“权大于法”现象依然凸现,其浊流同样无一例外地“侵入”司法领域,成为司法之重因。一是从司法系统来讲,检察、仍是行政化管理,内官对检察官、法官的升迁、待遇有相当的发言权,这样以来,在内官的权棒下,司法难免偏离法律准线,滥用司法权,甚至上下形成利益均占、利益互动,贪赃枉法;二是从司法系统外部来看,司法官的人事、待遇安排取决于当地行政长官,迫于地方长官的压力或地方保护主义,司法官只有围着地方行政长官的权棒转,倚权枉法,有的司法官甚至在权杖的掩盖下居中贪利。 3、人情关系的干预。人情关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市场,司法官并不在真空中生活,同样有着七情六欲,因而人情关系也必然会渗透到司法活动中,亲戚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朋友关系等等无不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成为司法不可忽视的因素。 4、司法准入机制的不足。司法准入机制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经历了漫长的推进过程,在这一漫长的推进中,由于司法准入机制的长期失严,使司法队伍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因此,司法的发生也就不足为怪。即使在现今实行司法统考准入的严格机制情况下,也还一时难以改变司法队伍状况,一是一些素质不高靠“任命”式获得检察官、法官资格的人依然在执法办案,且占有相当的比例,甚至是办案“主力”;二是过不了“司法统考”关的人依然在办案第一线行使与己资格极不相称的法律职权,有的甚至规避统考准入,被任命为检察长、院长类职务,迂回取得法律资格,沿袭了以往司法领域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形。
5、监督的不完善。我国实行监督“一府两院”的政体模式,实际运行中,监督软弱,缺乏经常性、科学性。在基层,“两院”对的监督大多是汇报性的应付,且存在报“喜”不报“忧”,报“绩”不报“失”,即便如此,有可能还点头称是,这样以来,对“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成为一种摆设,起不到通过监督制约、遏制司法的作用。再则,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自身来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外来机关对其监督制约,这其中虽有内部监督制约,但是有限的,甚至成为空话,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多判刑的少是最好的例证,因而在这缺乏监督的权力中发生也是必然的。对来讲,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由于我国法律弹性条款多,很难监督到位,在办理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仅是被动式的事后监督,这其中因检察机关要花大力气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积极性,再说这种事后监督并不是件件跟踪“过滤”,通过“过滤”遏制法官,而是带有“亡羊补牢”性,且这种“亡羊补牢”对法官很难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很难抑制法官的侥幸心理。
6、打击不力惩处不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与被查处双方均为司法人员,查处起来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另一方面,对于侵权、渎职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往往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为工作出的事,同情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此外,个别发案单位领导或担心影响评优,或怕受牵连被追究领导责任,而竭力捂盖子。再则,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由于隐蔽性强等原因犯罪黑数高,定罪概率偏低,加之对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的处罚普遍存在偏轻,缓刑过滥。以上原因导致对司法人员的打击不力,惩处不严,从而诱使少数司法人员甘愿铤而走险,步入犯罪深渊。
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司法人员是惩治犯罪的职业“杀手”,其自身对职务犯罪的行为性及易发性有较深层的熟知,因而对他们中的少数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必然要有高招的对策,通过高招的预防对策才能迫使司法人员对职务犯罪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
1、教育加高薪促成不想犯。思想教育历来是做好人的工作的基础,要使司法人员遵纪守法,同样离不开教育,要从党纪政纪法纪多视角、多层面、多形式地开展对司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且要不厌其烦地长抓不懈,以促使司法人员树立崇高的法律品德,达到对职务犯罪不想犯的境界。同时要改变司法人员低工资收入的现状,实行,通过高薪一定程度上满足人趋利性的天性,从经济追求的满足上促使司法人员不想贪、不愿贪。
2、限职加监督促成不能犯。从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来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客观原因,一是重要职能部门司法人员职权过大,二是行使职权中有的缺乏监督,有的监督滞后。针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完善立法和司法制度方面一些司法人员过大的职权,并形成严密而有效的监督体系。
①完善刑诉立法,建立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限职加监督机制。现在刑诉立法模式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是否采取强措以及采取何种强措,一直到是否诉,完全由办案检察机关一家说了算,这其中虽然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便利,但由于办案中检察人员职权过大,加之又缺乏监督,也暴露出所办案件初查多、立案多、撤案多、不诉多,判刑少等诸多突出问题,且这种失去监督的检察职权滋生也在所难免。为遏制这一环节出现的,提高自侦案件质量,建议通过修改刑诉立法,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实行“异地审结制”,即对自侦案件的初查、立案及采取刑拘措施由当地检察机关决定办理,其它对案件的诸如决定变更强措、撤案、移送审查起(不)诉均报异地检察机关决定,异地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报其同级受理。当然,这里的受理案件的异地检察机关,一必须与立案检察机关同级,二必须由上一级指定。这样以来,一不影响检察机关现有法律框架的整体职权,二可变办理自侦案件一院的内部监督为异地院监督,使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地建立起来。
②完善刑诉立法,缩小法官量刑裁量权。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有差异,为应对这一复杂情况,我国法律原则性规定多,弹性条款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刑法量刑幅度大,这其中就给予了法官利用过大的量刑权贪赃枉法的空间,鉴于此,应赋于地方司法机关有关量刑司法解释权,使地方司法机关在不突破刑法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地案件实际,制定出刑罚幅度小、准确性强的量刑规定,以缩小法官量刑权的空间,杜绝法官利用量刑权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增大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准确度。
③完善民事立法,前移检察机关的民事法律监督。按照现有的民事立法,检察机关虽有民事法律监督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有当事人不服民事判决、裁定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才能得以启动,在当事人申诉前,对民事案件可以说是“独家经营”,且没有任何外来的监督制约,这其中滋生法官也就不足为怪。针对此,有必要通过民诉法的修正,将检察机关的民诉监督置于办理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以最大限度地遏制法官办理民事案件中频发的。
④突出监督职能。各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运作过程拥有监督的权力,为此,应尽力发挥的质询作用,建立一套由专门机构行使的干预机制,对不诉、
撤案、无罪及检察机关所有抗诉案件以质询方式进行干预性监督。
通过以上对司法人员职权的、缩小及各种监督的加强,促成司法人员对职务犯罪不能犯。
3、强力加严惩促成不敢犯。 我国自古就有重典治吏的传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应坚持“从严治吏”原则,加强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从立法上降低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追诉标准,并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列为加重条款。同时进一步严格司法人员准入机制,启用严厉的经济、行政处罚手段与刑罚手段并用,促成司法人员对职务犯罪不敢犯。
天津以信息技术手段支撑国企反腐倡廉工作纪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2-11-14 08:
“要切实提高科技反腐的意识,善于把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于防治之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天津常委、市纪委臧献甫在全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推动会议上明确要求。
近年来,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加强“制度+科技”、“人防+机防”机制建设,把反腐倡廉的制度要求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实现制度机制网上规范、工作流程网上固化、经营管理网上监控、权力运行网上制约,有效防范了廉洁风险,促进了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一机在手,再远也不愁
信息技术手段保障民主科学决策
“不管我是在国内其他城市出差,还是因公出国,只要能上网,就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与监督。”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纪委王久安说,这得益于公司的OCS内部通讯平台。依托这个平台,身在外地的投资决策参与者可以利用随身携带的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通讯平台,参加投资决策会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公司外部监事也可以远程监督会上研究讨论的情况。
为了防止趁不同意见者不在时进行决策或不按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津能公司开发了集成即时视频会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的OCS内部通讯平台和OA办公系统的会议流程纪实处理模块,既同时满足了市场变化对投资决策快捷高效的需要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制度要求,又做到决策过程清晰可见、违规决策责任可溯。
天津市纪委副李伟说,深化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选准用力方向、抓住工作重点、化解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市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在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完善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平台和音频视频即时通讯技术,开发应用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广域智能化表决系统和决策音像资料保全数据库。通过信息
终端的便捷利用,最大限度地为身在异地的决策参与者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创造条件;通过完整记录并保存决策过程有关音频、视频数据,使追究表决责任、执纪惩戒有据可依。
从看不见、管不着,到看得见、管得住
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经营管理中的廉洁风险
总资产980亿元的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是天津市首家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2011年集团完成销售收入1970亿元。
“像我们这样的企业,资金大进大出,动辄几千万、上亿元,管控资金是防范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的重中之重。”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忠说。
天津物产集团拥有下属企业260多家,企业账户1300多个,依靠财会、审计人员到企业查账、到银行对账这些传统的资金监控方式显然解决不了问题。怎么办?物产集团探索建立了包括资金管理系统、审计监控系统和ERP财务业务一体化系统的集团信息化风险控制系统。
现在,物产集团财务人员既不需要给所属二级、三级企业打电话,也不需要给银行打电话,只要坐在办公室的电脑前,就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所属二级、三级企业资金流动情况。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控了廉洁风险,让我们尝到了甜头。”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津举了个例子,集团所属乐仁堂中药制药厂前些年一直亏损,去年居然扭亏为盈,盈利1000多万元。“企业还是那个企业,人还是原来那300多人,产品还是原来那些产品,之所以能扭亏为盈,信息化的物资采购流程管理控制功不可没。”张建津感慨道。 据介绍,之前,中药材采购主要依靠采购员的个人客户资源和个人经验,随意性较大,廉洁风险较高。天津医药集团开发的物资采购流程管理控制系统可以实时发布比价信息,及时警示“采购价格过高”等问题,防止采购员高价采购以谋取私利。
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易发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问题,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中易发风险的节点部位,从权限设置、流程设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对财务管理、ERP资源管理等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把履职用权行为的随意性控制在信息化管理流程的刚性约束之内。 监督无处不在,无孔不入
信息技术手段让监督工作紧贴企业经营管理
车间操作员的电脑上并没有那6块近200吨重的钢板的信息,而后台数据库却显示这些钢板进了这个车间。到底怎么回事?查!
通过调取各个环节的数据和关键部位的视频监控资料,事情很快查清——车间电脑操作员、料管、货车司机、大门保安等串通盗窃了这6块钢板。目前,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是天津市天铁集团有限公司“人防+机防”机制发挥作用的典型案例之一。 “有了信息技术手段,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真是做到了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天铁集团纪委张绍华骄傲地说,尽管集团纪检监察人员有限,但那400多个视频监控探头和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流程中的重要节点监控系统就是他们的眼睛。 去年第四季度,天铁集团采购炼焦煤量增多,一些供货商趁机在原料质量、品位上投机取巧,造成一些质量品位偏低的炼焦煤流入企业。监控人员根据质量管理系统提供的质量信息和供货商信息,很快查实了个别供货商以低价杂煤冒充
炼焦煤的问题。公司纪委、监察室通过信息化办公平台,向焦化厂下发监察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张绍华说:“我们纪检监察部门拥有查询数据资料的最高权限,可以对下属企业进行‘穿透查询’。” 据介绍,天津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对操作信息化监控系统的相关部门实施再监督,把资金管理、审计和ERP等信息化监控系统与企业纪检监察信息系统无缝对接,防范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失职渎职,保障信息化监控系统顺利运行。
针对企业行为隐蔽性较强和纪检监察组织人力不足、手段单一等问题,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推动国有企业创新监督机制、搭建网络沟通平台,把分散在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务、监事会等不同部门的监督力量、监督信息、监督手段有效整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监督合力。 (记者 尹健 李文娟 通讯员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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