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表
(盖章处) 2016年9月份统计单位名称 办公室 电话 应急主管部门名称 办公室 传真 分管应急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办公 电话 移动电话 分管工作 日报方式 企业直报 / 平台直报 邮编 移动 电话 邮箱 办公 电话 注册安全工程师 是 / 否 接入情况 是 / 否 应急主管部门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所学专业 专职或兼职 报警形式 手动 / 自动 办公电话 平面图点位标注情况 是 / 否 移动电话 重点部位 视频点位设置情况 是 / 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是 / 否 重大危险源单位 是 / 否 安防网 接入情况 附件2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1 组织体系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AQ/1009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4. (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应急物资装备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 第六百七十六条 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第四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十八条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整改或行政处罚) 2 3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七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四十五条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整改或行政处罚) 4 应急预案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整改或行政处罚) 5 应急演练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 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6 教育培训 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 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9.(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进行培训。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 第五十条 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 布,第63号修改) 第四条 第一款、第五款、 第五条 、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8.1.1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2.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整改或行政处罚) 3.是否有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 应急处置 4.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5.(查阅档案或台账)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 6.(查阅档案或台账)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7.(查阅档案或台账)事故救援过程中,是否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伤亡扩大。 8.(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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