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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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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对预防疾病、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分类收集,不得混放。目前我国沿用国际通用的医疗废物分类法,即将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传染病患者和特殊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管理。

二、使用器具规范,外表清洁。盛装种类医疗废物的器具(箱、桶)等规范、统一,要有医疗废物相应的标识,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不能随意使用不规范的器具进行收集暂存。盛装种类医疗废物器具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外表清洁,无污垢。

三、确保分别存放,定时移交。各种医疗废物收集器具,一般应放在处置间或污物间中,并相对定位。治疗室一般是不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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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器具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科室存放时间原则不超过48小时。

四、封扎严密结实,标识清晰。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别放入黄色废物袋或利器盒中,达到容器的3/4时应及时封扎,进行移送。

五、注意无害处理,专人负责。在医疗活动中,因工作性质不同,部分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如果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就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或伤害作用,如检验科的各种体液标本和病理科的组织标本、菌种、使用后的培养皿,输血科的废血,预防接种室使用后的减毒疫苗或活菌疫苗注射器等,均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交接详细具体,资料完整。医疗废物移送时,科室要与医院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之间、医院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人员交接时,要分别填写相应的交接记录。在医院内部,主要是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内容包括类别、重量、总数量、交接时间、废物去向,以及交送人和接收人签名等。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资料,一般至少要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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