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公司决策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依法决策、责任追究和保密原则。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会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体,班子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能参加会议时,可指定委托人召集和主持。班子会决策议事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决策议事。如遇突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 公司决策议事事项范围
第四条 凡涉及公司发展和稳定,重要人事变动,重大资金运作,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需要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贯彻落实董事长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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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领导员工的分工、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方案各专项奖励方案等事项;
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5.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缴纳;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职工奖励惩处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6.其他需要班子会研究的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以及定编定员方案,制定公司选人用人标准,制定人员选拔任用提名、考核奖惩等制度;
2.对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特大型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和重要奖惩;
3.其他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项目跟踪与投标方案,项目施工生产组织方案,项目班子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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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型工程项目投标评审(50万以上含50万),大额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招标评审;
3.项目商务策划与结算、催收清欠方案;
4. 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理、以物抵债、法律诉讼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
5.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 大额资金使用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经营计划、;
2.500万以上(含500万)经营费用开支,20万以上(含20万)预算外费用开支;
3.5万元以上(含5万元)采购费用(非业务经营费用)
4.其他与公司资金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研究讨司重大项目的承接、合作及投资等,研究讨司的年度费用预算决算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等。
第三章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凡属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经公司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条 确定议题。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商定议题,议题确定后,除个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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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议题的内容及有关资料应当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情况。
第十一条 集体讨论。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并向参会人员介绍会议议题,提出会议要求。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集体意见或决议。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表决。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逐项表决。对于会议所议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集体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制。表决一般可采取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其中,涉及数额较大的财、物使用问题等重大事项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第十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后,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积极组织实施。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时,可向总经理实事求是反映或提出意见。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第十四条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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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在公司重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对确需提交会议而未提交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或未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擅自泄露公司研究决策事项的。
3.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对执行决策不力或产生重大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分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不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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