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责任书(泥工组)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 主体工程(基础、主体、回填及混凝土浇筑)(包括二装:空心砖、混凝土)的人工费按施工图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 的主体工程(基础、主体、回填及混凝土浇筑)(包括二装:空心砖、混凝土)按施工图内容承包给乙方(按实际建筑面积收方计算支付人工承包费:以实际建筑面积 元/㎡)。
2、若乙方施工不当(包括危险作业、野蛮作业、不按规定作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民工劳务费,其余劳务费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承包费用。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月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若拖欠工资造成的相关处罚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一切建筑材料及大型机器包括(搅拌机、塔吊、基础所用的挖机、装机和运输机械),小型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愿意以实际建筑面积 元/㎡的人工费(含安全设施费)价格承包 的
主体工程(基础、主体、回填及混凝土浇筑)(包括二装:空心砖、混凝土)施工。(按实际建筑面积收方计算劳务承包费)。
2、乙方负责该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劳务人员的解聘工作,自行确定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月发放工资(造工资花名册)报甲方保存,管理好自己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并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完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接受发包人¥1000元/天的处罚。
3、乙方对主体工程(基础、主体、回填及混凝土浇筑)(包括二装:空心砖、混凝土)施工的质量作保证,若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负责赔偿(乱作业)。
4、乙方承包的施工作业期间,必须听从业主、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全权负责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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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所有安全由乙方自行管理好安全,甲方只作协调。
5、乙方必须按照省、市、县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若检查不合格所罚的款项和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若乙方不按设计图和规范施工,造成的返工的损失(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包劳务费中扣支。
7、乙方每月按时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在工程决算时按承包费用20%给予处罚。
8、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严禁打架斗殴,若出现伤残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包括民事、刑事),乙方自行负责协商解决或报当地公安局解决。
9、乙方应管理好自己所聘用劳务人员上、下班的出行安全。
三、违约责任: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印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更改和违反上述条款。若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肆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协议若有争议,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平武县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 (签章) 承包人: (签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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