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锈
钢
栏
杆
工
程
合
同
工程名称: G210贵定县盘江镇过境公路改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 贵定县盘江镇
发包 人:
承 包 人:
不锈钢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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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盘江镇过境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合同法》与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盘江镇过境公路改扩建工程人行道栏杆
2、工程地点:定县盘江镇
3、工程容:甲方所提供的平保大桥的桥梁人行道不锈钢栏杆与道路工程人行道上的不锈钢栏杆。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包工包料工程,乙方包人工、材料 、安装、质量、工期、安全。
三、工期
按甲方要求施工,不得影响工程竣工验收。
四、工程质量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各型材规格、型号、厚度和国家规定技术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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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在材料进场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假设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直至合同解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型材加工在现场进展,应保证良好的清洁条件、有适用于加工型材的设备、机具与满足精度要求的的量具,应配合甲方、监理的检查。
3、所有构件在加工制作前,应对照施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进展核对,并对现有临边洞口进展精心测量,调整偏差,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误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当。
4、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的要求施工,不锈钢加工处理后焊接、打磨与抛光,要求安装结实,整洁、美观,焊缝与母材圆滑过度,打磨均匀、平整、光滑、不能出现虚焊现象,严禁焊件外表出现电弧擦伤缺陷。
5、工程安装完毕后,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进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为贰年,终身维修。
五、合同价款
人行道栏杆为465元/每延米,桥梁防撞护栏为245元/每延米。本工程为固定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风险和费用,不因人工、物价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合同总价款最终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实结算。
六、价款的支付
1、乙方材料进场、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支付相应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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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80%。
2、工程完工并经甲方业主验收合格后10日,双方进展结算,结算价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
3、预留工程总价款的20%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4、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款项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工程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完善付款手续,技术资料齐全,否那么甲方可不予支付当期款项。
5、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承诺如发生因安装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到现场进展免费保修,保修期两年。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质量进展检查监视、进度进展控制、按时支付工程款。
2、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进展交叉作业。
3、甲方负责水、电源引至项目区域,协调乙方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但施工区的水电设施费用与水电使用费由乙方承当。
八、乙方责任
1、安排足够的施工人员,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容。
2、乙方负责材料保管与现场保护并承当责任,防止材料丢失与已完工程的污染与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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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安装结实,不得有松动活络。对甲方提出的意见或异议,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整改。在施工、验收、竣工期间和工程竣工后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人员坠落、砸伤人或物等〕全部由乙方承当,该责任不因甲方付款完成而消除。
4、注意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其他工种施工对面层造成损坏和污染。已完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复与赔偿。
5、乙方施工注意其它工种的成品保护,如果损坏和污染其它工种施工完毕的成品,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对现场的工人进展遵纪守法、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7、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
九、安全生产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安全施工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遵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和规定,自行投保相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当相关所有费用。如果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规与图纸要求施工。工程材料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承当甲方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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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乙方责任,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拖迟一天应承当总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工期顺延。
3、乙方施工所需的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不得擅自更换或以假充真,如发现乙方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3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乙方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甲方责任,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每拖迟一天应承当总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验收保修
1、乙方应在竣工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一周组织验收,并给予批准或修改意见,验收合格后履行付款手续。
2、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自工程经甲方、监理、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达到各项指标要求,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后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乙方应承当全部的维修、更换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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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出诉讼。
3、在工程竣工移交、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除有关质量保证条款仍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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