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项目经理部:
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实施。
4、各施工单位应依据所管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
为加强大路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削减施工生产平安事故,
体系,设置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平安生
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严格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
产行为加强管理。做到平安生产无漏洞。
方针,结合大路工程施工详细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平安管理措施,请
5、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平安保障体系和平安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
各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平安检查。
1、各施工单位从事交通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的平
6、各施工单位不得采纳明示或示意的方式,要求下属或分包施工人
安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
员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材料、产品、平安防护工具、机械设备、
2、各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吊装起重工、
施工机具等。
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规定经过特地的
7、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
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管生产必需管平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平安生产训练和培训,保证施工人
8、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并做
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
好检查记录。发觉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准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平安
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过平安生产训练和培训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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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马上制止。
9、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或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隧道洞口,基坑沿边,桥梁边沿等危急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平安防护设施。
10、各施工单位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1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平安生产训练。
13、一旦发生生产平安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滦平县大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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