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进行安全投人的比例分配,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切块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安全费用的作用,促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项目的稳步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一条安全费用按吨煤巧元提取,其中:集团公司集中使用9 元,矿留用6 元,重组公司(矿)自提自用。
安全费用使用比例:“一通三防”占费用总额的55 % ,采煤、掘进、运输、顶板管理占费用总额的13 % ,水患防治占费用总额的6 % ,电器设备更新及完善各类保护设施占费用总额的6 % ,职业病防治、地面防洪、应急救援及必要的设备、物质储备等其他项目占费用总额的20 %。
年度计划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比例,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后实施。
第二条安全费用使用要遵守以下原则:
1 、属于生产性的安全投人。
2 、为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的费用支出。
3 、安全专用的材料、配件、各种费用支出及固定资产投人等。
页脚内容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第三条集团公司集中的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采煤、掘进、运输
1 、采煤方法及工艺改革的装备
2 、顶板管理的装备
3 、冲击地压防治装备
4 、顶板矿压监测系统的装备
5 、放顶用钻机、钻具和锚杆锚索支护用钻机、钻具及配套锚索张拉机具6 、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装备
7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取消绳轮扒斗需投人的装备
8 、运输系统调度指挥监测监控系统
9 、直流架线交流变频电机车的推广
二、机电
l 、主提升绞车、电控、其它配套设施改造更新
2 、主扇、电机、电控、其它配套设施改造更新
页脚内容安全费用管理制度3 、压风机改造更新
4 、主水泵配套电机、电控排水管路改造更新
5 、主皮带、非阻燃带、电控改造更新
6 、高压盘、励磁盘改造更新
7 、暗斜井非防爆绞车改造更新
8 、井下油浸电气设备的更换
9 、井下高压纸绝缘电缆的更换
10 、井下Qc83 一80N 磁力启动器的更换
11 、井下工掘局部通风实现“三专”供电的设备
12 、人井电气设备、电气性能测试设备
13 、供电系统、井下供暖设备的更新改造
14 、其它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
三、“一通三防”
页脚内容安全费用管理制度1 、监测系统更新或改造
2 、瓦斯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建立
3 、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改造工程
4 、主扇、局扇、抽排风机、除尘风机、瓦斯泵、制氮机、注水泵、喷雾泵等“一通三防”设备
5 、属于补掘巷道的降阻工程
6 、属于抢险救灾的费用支出
四、地测防治水
排水系统改造、水患治理工程、井上下探放水、地面物探等以及相关设备
五、职业病防治、地面防洪、应急救援及必要的设备、物质储备等。第四条矿留用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采煤、掘进、运输
用于安全专用设施的检测、漏顶等突发事故所需的材料、
检修所需的材料、工具、配件及其它费用;处理冲击地
工具、配件及其它费用。
页脚内容安全费用管理制度1 、电动机综保
2 、煤电钻、岩石电钻综保
3 、照明信号综保
4 、皮带综保
5 、高压开关的保护
6 、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保护
7 、低压馈电开关和磁力启动器保护
8 、高、低压电缆、照明信号、监控电缆更新
9 、大型设备的各种保护
10 、各类保护插件及其它机电安全设备零配件
三、“一通三防”
1 、施工通风设施所需的材料和工具
2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自救器及其配件
页脚内容安全费用管理制度3 、瓦斯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监测系统建立后的日常维护、损耗所需补充或更新的材料、配件等
4 、防灭火、瓦斯治理新型封堵材料
5 、风筒、防尘管路、水幕、洒水、喷雾等防尘设施及其安装所需材料和工具6 、专用回风巷清理、维护
7 、采区内的回风巷、排瓦斯尾巷、通风系统改造工程
四、地测防治水
地测仪器设备更新、维修、试验应用;防治水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改造;其它地测安全投入等。
五、职业病防治、地面防洪、应急救援及必要的设备、物质储备等。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各生产矿留用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由其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地质等科室,按照营建划分的原则,将费用和资产计划分类、分口编制,经分管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审核确认,矿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集团公司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地质等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重组公司(矿)自提自用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由其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地质等部门,按照营建划分的原则,将费用和资产计划分类、分口编制,经分管生产、机电、安全副总经理(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审核确认,经理(矿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集团公司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地质等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备案。
页脚内容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第七条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安全费用由集团公司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地质等部门负责;按照营建划分的原则,将固定资产和费用计划分类、分口编制。
第八条集团公司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地质等部门,分口将审定的生产矿留用计划、编制的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组公司(矿)自提自用安全费用计划综合平衡后,经集团公司分管生产、机电、安全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组织审核确认后,构成固定资产的报企划部,费用性支出的报财务部,由企划部、财务部按照构成固定资产和费用划分,分别汇总平衡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由企划部统一下达安全费用计划。
第九条年度安全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划部下达年度计划。
第十条安全费用年度计划、月度执行计划、年度调整计划审批程序按照集团公司现行计划管理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计划管理要逐步推行网络公开化管理,增加透明度。第三章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十二条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当年计划项目当年要落实完成。
第十三条严禁计划外项目。未纳人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擅自采购,不得结算和列报统计完成。
第十四条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同类产品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十五条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企划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需要招标的工程要按照集团
页脚内容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公司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重组单位可比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企划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质量,并签发工程验收单和价款结算单。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列人安全资金的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机构或集团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修改、工程更改、隐蔽工程、材料代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报集团公司企划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监局是安全费用总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集团公司各部门、矿、重组公司(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安排、使用、工程的完成、设备和仪器的性能、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同时,对安全费用的违规使用,有否决权、有处罚权。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地质等部门是安全费用实施的主体和监督部门,要分别对各自专业口集中使用、矿留用、重组公司(矿)自提自用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工程的完成、设备和仪器的性能、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并按照专业口建立台帐。
第二十一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定期在集团公司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主动接受媒体和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全费用要按照措施分类建立专帐管理,做到专帐、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管理;会计核
页脚内容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算严格按照同煤经财字(2005 ) 324 号文执行。统计报表按照现行报表制度将固定资产及成本费用分类统计,并分类建立台帐。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要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每半年出一次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和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抄送相关业务部门。第二十四条安全费用使用奖罚实施细则,由安监局另行制定下发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本办法下发前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2005 年1 月1 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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