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验备案资料(参考)说明
1.黄冈市新建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发企业提供法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盖企业印章), 被授权人具有建筑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物业企业提供法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盖企业印章), 被授权人具有物业企业项目经理证,并提供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建设单位资料移交清单(原件);此项由前款被授权人签名,内容不能留空
5.物业管理用房审核表及面积测绘结果(验原件收复印件);
按规划上会通过图纸中注明的位置、面积和物业用房单栋平面图,具实填报,出具测绘结果,报局二楼产权中心确认盖章(如原规划图纸没注明,向规划提出确认物业用房的报告,以规划回复函填报。物房要达到黄冈市物业实施细则的要求)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临时管理规约(验原件收复印件);
管理规约尾页需开发企业印章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每栋楼都要提供
10.白蚁防治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安防、二次供水、应急电源、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合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2.水、电、气、视、讯安装合格证明;没合格证的提供合同、协议
13.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规划上会通过的总平面图和物业用房单栋平面图
14.图像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停车库(位)、消防、信报箱、环卫设施、标致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分期建设的住宅周边道路、场地及隔离措施。
15.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社区用房协议)。
流程
资料完成后,按上述顺序排放,简易装订。
一、由开发企业邀请:所属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物业协会专家代表,成立查验小组并形成文件,附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二、将资料交付物业协会专家进行核对,合格后,确定时间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小组现场查验后,出具查验报告。
现场查验合格的:由各代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成立文件、查验报告附在申请表后,装订成册(胶装),报物业科备案。
现场查验不合格的:开发企业根据查验报告,拟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完成后再次邀请查验小组成员进行复检,合格后由各代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成立文件、查验报告、整改措施、复验报告附在申请表后,装订成册(胶装),报物业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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