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书
范本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书范本 托付人: 受托人: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规矩,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商议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担当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酬劳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中分离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托付人允诺,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托付人向受托人允诺,根据本合同的商定,确保代理酬劳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光: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商定后生效。 托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定义:
l.1招标代理合同:托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托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托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矩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托付人与受托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矩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商议达成全都看法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
l.4托付人:指在合同中商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托付主体资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商定的,被托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托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商定的托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托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商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酬劳:托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商定的,受托人根据商定应收取的代理酬劳总额。
1.11图纸:指由托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全部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所应担当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行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行预见的事情,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情包括但不限于战斗、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全都认为属于不行抗力的事情。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光的,从事情有效开头时计算(不扣除歇息时光);规定按天计算时光的,开头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头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歇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光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
2.l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
商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挨次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浮现模糊不清或不相全都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举行的状况下,由托付人和受托人商议解决。双方商议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百七十条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商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规矩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矩。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规矩,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二、双方普通权利和义务 4、托付人的义务
4.1托付人将托付招标代理工作的详细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4.2托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
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状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具体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切性、完整性、精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当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5)按照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支付代理酬劳;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托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托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嘉奖。
4.4托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举行学问产权庇护的责任。
4.5托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托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挑选有足够阅历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
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光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根据藏匿、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托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询问服务;
(3)向托付人宣扬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规矩和规则,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托付人的支持和协作;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精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托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询问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学问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假如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担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托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全部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益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托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状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托付人的有关损失。 6、托付人的权利 6.1托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商定,接收招标代理成绩;
(2)向受托人咨询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发展状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背法律、行政规矩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看法;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商议,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挑选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为受托人不履行合同商定的内容,给托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举行的,托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商定收取托付代理酬劳;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托付人做出的打算,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托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托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否决托付人提出的违背法律、行政规矩的要求,并向托付人作
出解释;
(5)有权参与托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全部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全部文件拥有学问产权,托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三、托付代理酬劳与收取 8、托付代理酬劳
8.1双方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托付代理酬劳的计算办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光。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托付人同意后,向托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托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商定。
9、托付代理酬劳的收取
9.1由托付人支付代理酬劳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托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所有代理酬劳20%的代理预付款,详细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酬劳的,在中标人与托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商定的所有托付代理酬劳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托付人托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
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酬劳由双方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9.3托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支付时光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托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支付时光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酬劳,除应担当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对付代理酬劳的利息。
9.5托付代理酬劳应由托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支付办法和时光,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根据商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托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状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托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向托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当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举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托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向受托人支付托付代理酬劳;
(3)托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 托付人担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托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办法或托付人应该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办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状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向托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询问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询问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状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 受托人担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托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受托人赔偿托付人损失的计算办法或受托人应该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办法。受托人担当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托付代理酬劳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假如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担当所有违约责任,再由担当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值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情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托付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托付人担当责任的其他状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托付人索赔:
(1)索赔事情发生后7天内,向托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托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赋予答
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托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担当责任的其他状况,给托付人造成经济损失,托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托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肯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商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因为托付人缘由,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托付人应准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该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光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托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详细计算方式经双方商议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规矩发生变化或因为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规矩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光发生转变,则
本合同商定的服务酬劳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举行相应调节。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规矩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商议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旧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办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商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商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托付人所有托付招标代理业务,且托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所有代理酬劳(含附加服务的酬劳)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担当的义务。 15.3因不行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商议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假如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全都看法,本合同自行终止。除托付人对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酬劳外,各自担当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托付人和受托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托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按照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矩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商议全都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举行补充。 其次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 2.1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纳的文字为: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规矩: 二、双方普通权利和义务 4、托付人的义务
4.1托付招标代理工作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2托付人应按商定的时光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状况资料的时光:
(2)向受托人提供彻低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所有资料的时光: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当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商定的时光和要求彻低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光:(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详细内容和时光)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询问服务: (3)担当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托付人的权利 6.1托付人拥有的权利: 6.2托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托付代理酬劳与收取 8、托付代理酬劳 8.1代理酬劳的计算办法: 代理酬劳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酬劳的币种:汇率 代理酬劳的支付方式: 代理酬劳的支付时光: 9、托付代理酬劳的收取
9.1预计托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托付人违约的详细责任:
(1)托付人未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商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当完成的条件应担当的违约责任:
(2)托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商定,向受托人支付托付代理酬劳应担当的违约责任:
(3)双方商定的托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详细责任:
(1)受托人未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商定,向托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询问服务应担当的责任:
(2)受托人违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商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询问业务应担当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商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状况应担当的违约责任: (4)双方商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双方商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挑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商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托付人份,受托人份。 1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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