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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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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 2013年第l9期(总373期) 试析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 李莉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南京210009) 摘要:第十个“1号”文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提出农业规模经营要适度,这是对农业产业化与规模经营将矛头指向一家一户家 庭承包经营的有力回应。坚持农业家庭经营方式,需要厘清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两个概念,找准当前农业生产困局的真正症结,以符 合经济运行机制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力而非行政外力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才是农业生产迈上现代化通途的根本之道。 关键词:农业生产;家庭经营;规模经营 中圈分类号:F3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019(201 3)一19一O0O7(02) 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 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扶持联户经 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对农村经营体制的理解和认识上仍 规模的大小取决于人的比例关系、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和生产 力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不必然排斥规模经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 上也可以进行规模经营和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由于不同发展阶 存在分歧、农业农村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未解之时,提出构建新型 农业经营体系,非但不是对一家一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舍弃,反而 更加说明坚持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以充分发挥其优越性的必要 性。对此存有疑惑的原因之一,是没有真正理解家庭经营及其规 模化的经济涵义,而这对于防止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新一轮制 度完善中掉入一味求大、求联的窠臼,同样大有裨益。 一段上的人地比例关系、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 等因素不同,家庭经营的规模大小不同;同~规模的家庭经营在 不同时期是否属于规模经营的判断也是不同的。要看家庭经营 是否具有规模效率,可以根据农业生产规模的变化趋势。如果以 家庭为组织的小块土地经营的比重下降,则说明这样的经济组 织不具有规模效率;反之,即使是小规模经营也说明这种农业经 济组织是有效率的。 农业生产的最佳产出是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综合作用 、农业的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 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家庭经营主 要是指生产活动以家庭作为其微观经营单位和基本组织形式; 规模经营是指通过生产达到一定的规模而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 的结果,并不是由土地耕种面积单独决定的。事实上,家庭承包 制初次分田时将好地、劣地和远地、近地搭配平衡分配给各家, 交易成本,提高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由于农业家庭 经营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对这一生产组织形式的规模效 应就很自然地认为是土地达到一定规模而带来的成本降低。其 土地分得非常零碎分散。对长江中下游区域的实地调查显示,平 均每个农民家庭耕种的土地被分成8.2块,其中1~3块的占 31.27%,4~8块的占40.72%,8块以上的占28.01%,而平均每块地 的规模仅有1.38亩 ]。即使国家限制了根据人口增长“三年--+ 调,五年一大调”的承包土地调整,农民也会按农村习俗对婚丧 嫁娶或分家后家庭的土地进行调整,单位劳动力耕种土地的数 实农业家庭经营土地面积的大小与是否规模经营并不是简单同 一的。最直接的例子就是集体化时期,社员被组织在大规模土地 的大幅下降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严重倒退。这种把土地及其他生 上进行的耕作由于监督成本和交易费用上升,引起了农业增长 量逐渐减少,规模也日渐细碎化。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持续 性的种种质疑,丝毫不能否定我国农产品供给越来越充裕的事 产要素简单相加的“归大堆儿”做法就不是“规模经营”,甚至不 能产生经济效益。而农村经济改革后的3O多年问,先进的农业技 术代替了落后的手工工具、发达的商品生产代替了自给自足的 实,不能否定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安全越来越有保障的事实, 不能否定农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事实,这是我国综合国力 的提升、现代化建设的迈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发达不可或缺的一 自然经济,家庭经营始终居于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并没有出现 比重下降的变化趋势。这不仅说明家庭是适合我国客观国情的、 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经营组织形式,也说明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中 的家庭经营是具有规模效益的。 由于农业生产与农产品交易的不确定性,规模效益不是衡 量家庭经营是否具有经济效益的充分条件。农业生产家庭经营 脉动力。因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规模大并不等于大生产,经 营组织的规模小也不等于小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与小生产之间 的区分在于生产要素在生产组织中的集中度与利用率。规模经 营对于家庭经营的真正意义在于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后提高其他 生产资料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获得报酬递增的 甘肃农业 2013年第l9期(总373期) 规模经济。 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 工”l3],使用落后的生产工具和传统技术,产出满足于自给自足。 正因为此,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虽然有庞大的规模,却因为 缺乏商品经济运行的环境和基础而无法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 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运行的开放性使家庭经营由 二、农业家鹰经营之困与规模经营无关 2O世纪90年代尤其是形成农产品买方市场的90年代后期以 来,家庭承包制的制度绩效递减,不是因其造成农民经营的耕地 面积呈现小型化趋势,无法进行规模经营,才成为制约我国农业 发展“制度瓶颈”的。农村中农民家庭数目众多,农产品市场基本 是一个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农业的规模效益本来应当是增 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产品同质性强、供给同构性以 主要满足自身消费转变为主要满足社会需要,依赖于产前、产 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流通效率。这为农民 家庭实现专业化生产和现代化的精耕细作奠定了基础,也为家 庭经营适用于一切生产力水平和所有制形式创造了条件。 及价格弹性低等原因,农民家庭无力预测市场供求的变化而且 市场行为趋间,降价成为他们应对市场供大于求竞争状态时普 遍采用的仅有的手段,导致农业贸易条件恶化,价格的波动幅度 要比供求量的波动幅度更大才能消除供需缺口。因此,家庭承包 经营制度绩效严重卜降和家庭经营弱质性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土 地规模小,而是由于制度和市场的不健全造成的家庭交易地位 低下,不能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纵深发展与技术进步的要求,不 能使劳动力以及农业固定资产得到充分利用。一方面,制度条件 的制约使农民家庭不能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及时有效转让,即使 进行土地承包权的变更也比较频繁,容易在交换双方之间引起 纠纷,使原本紧张的土地生产要素又有一部分处于潜在剩余状 态。另一方面,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割裂了农业的产业链条,产 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不存在利益一致的交换关系,再加上区域 内买方寡头垄断和供应商寡头垄断,造成家庭经营产出的大部 分被加工和流通部门分割而使外延式和内涵式扩大再生产受到 制约。 我国农村家庭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土地,占用适当数量 的土地和有效地利用土地是决定农民收入水平最为关键的要 素。但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和技术进步缓慢,农民家庭只能不 断重复其熟悉的传统耕作方式,农业比较利润率低下;农民的低 收入又导致生产经营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农业生产受到生产 要素结构和人力资本的限制而陷入困境,农业的集约经营受到 制约,形成每个农民家庭生产规模小、商品化程度低和分散经营 的特点。因此,“与农、 规模经营相冲突的,只是特定的家庭农 业,即小生产式的传统家庭农业,而不是一般的家庭农业,家庭 农业完全可以在农业规模经营基础上获得新生,规模家庭农业 即建立在农业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家庭农业,是现代家庭农业, 也是现代化农业。”_2 对土地进行兼并以扩大规模的规模经营需 求取决于农业生产全要素的配置,小生产式的传统农业家庭经 营限制的是包括土地在内的全要素效率的发挥,而非仅仅土地。 农民家庭的经营行为是由市场结构、需求状况和技术条件 决定的,市场结构、需求状况和技术条件又会受到家庭经营行为 的影响,两者的相互影响决定农业的产出效益,农业产出再通过 反馈机制影响技术条件和市场结构,如此形成农业发展的动态 演进。在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小农经营与家庭经营是同一 个概念,由于农民家庭的市场参与度低,常常进行封闭经营,“既 三、农业家庭规模化经营与农业现代化 农业生产与经营面对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在劳动力价 格上升和农用机械拆分跨区作业的约束条件F,并不是必然由 资产专用性造成的垂直一体化兼并,市场的选择以及我国非常 高的人地比自然禀赋约束,并不是必然由单纯的大机械化农场 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而是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并存的形式,其中 比重最大的就是农民家庭的小块土地经营模式。虽然规模并不 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充分条件,土地规模经营并不能从根本上 克服农村家庭承包体制的一些政策缺陷,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以家庭承包制为主的农 业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现代化机器和 科技的推行,仍然需要将规模经营作为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创新 的目标,引导和组织农民因地制宜地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向 发展,加强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社会 经济发展的必然走向,并不是对家庭承包制的否定。 推进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非农经济发展水平高,农村经 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家庭到非农体系的就业来源较多、 收入也较高,就可以把自己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为土地适度规模 经营提供一定的物质支持。否则非农产业不发达、收入来源少, 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推力”被严重削弱,责任田仍然具 有维持基本生存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人们就只能依赖 土地生活而不肯轻易放弃土地,为了避免劳动力剩余自然也不 会进行节约劳动型的机械化生产。当农民以产出的商品化与市 场化作为生产经营的基础目标,由此而来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与 土地流转需求必然弓I致农民家庭对于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需 求。在推动农民家庭成为直接投入主体的同时,借助于合作和社 会服务网扩大交易活动的规模,使国家和集体成为改善生产条 件投入的主体,改善农民家庭规模经营的生产基础设施,增强其 发展后劲,为其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 相关政策与法律的保障下,需求转化为现实的生产条件,家庭经 营的规模逐渐达到或接近于规模效益原则要求的“适度”,进而 促使技术、机械等农业现代化要素的广泛投入使用和优化组合, 促进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 品商品率,增加经营者收入,实现专业化分工生产、农业区域化 布局和产业结构合理化,推动农业的进一步改革和现代化农业 的发展。这应当是农业家庭规模化经营与农业(下转第1O页) 甘肃农业 2013年第l9期(总373期) 安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实行集中整治、综合治理、全面恢 复。 由所属国有林场采取承包管护组建家庭式林场等办法,形成‘林 地有所属、林木有人管”的系统有效管理体系。同时,鼓励支持企 ㈢科学栽植,确保质量按照工程规划,严把设计、整地、种 业、自然人积极参与生态恢复工作,采取承包到企业、个人的办 法,按照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承包经营者可享受国家 苗、栽植、管护、时间“六关”:即严把工程设计关,坚持适地适树, 乔、灌、花、草合理配置;严把整地关,力争在造林前一年完成整地 任务;严把种苗关,根据工程区自然条件、树种的生物学特性以及 规定的造林补贴和管护费,在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下,大力发展林 下经济、森林旅游、林木种苗培育等产业,实现山绿民富的目标, 加快林业建设快速发展。 ㈥加强管护,巩固成果该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多和邻县交 种苗供应情况,严格选择适宜项日区栽植的树种;严把栽植关,栽 植过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操作,确保栽植质量。同时,加大补 植补栽力度,切实保证林木成活率;严把管护关,及时浇水、培土 和修枝;严把时间关,合理安排施工期限,确保在秋、冬季及次年 界,生态管护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题。一方面,在已建成的移 民迁出区下设成立了月亮L LI、大寨山两个分场负责统一管理。按 照就近管理的原则,凡实施工程的区域,由附近的分场承担管理 职责。对移民整体迁出区实行永久性封山禁牧,组建巡查队不间 断地巡回检查,严肃查处违禁放牧,砍伐林木等行为,打通区域 内林间通道,防火工作放在第一位。在大力开展造林绿化的同 时,做好现有林木、林地的保护工作,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的春节完成栽植。在绿化施工过程中,实行工程队造林,要求一管 三年,最后按照成活率兑现资金,确保提高造林质量。 ㈣强化管理,严格奖惩工程建设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投 标、报账、监理“四制”管理,依法公开招投标,选择有资质、实力 强、技术硬的造林队实行工程造林,造林任务实行一年完成,根 据成活率三年付清造林款。建立了工程管理和监理机制,由专业 绿化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县林业部门实行技术承包责 任制,领导抓点,技术人员蹲点指导,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技术 规程进行操作,在林地清理、整地、调苗、栽植、追肥、抚育、检查、 验收各个环节做到督促指导到位。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明 建设一片,保护…片,实现生态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实施生态恢 复工程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西吉县已在生态恢复治理上创出了一条新路子,创新工作 机制、管护机制,加快了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步伐,促进了辖区各 种闲置资源的有效转化利用,切断了移民两头跑的后路,杜绝了 确管护责任,责任到人、奖惩到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㈤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对移民迁出区原有房屋及宅基地 周边村民随意迁入等现象,保证了生态环境有人治理、有人管 护。西吉县生态恢复工程,为县域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生态基 础,为建设美丽西吉谱写出了辉煌绿色新篇章,也为促进全区整 体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做出了贡献。 周围私有树木全部纳入国有林场管护,移民迁出区原退耕林地 由退耕农户继续享受退耕还林草优惠政策,退耕林地、集体林地 和闲置土地的管理全部由就近国有林场负责,对整村搬迁面积 在1万亩以上的迁出区成立分场管理,对相对分散的插花迁出区 (编辑张丽娟) (卜接第O8页)现代化演进的合理路径。 如果商品经济观念和意识还没有在农民这一生产主体中普 遍形成和建立起来,社会的经济条件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在这 种情况下农民不会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意愿,推进土地“规模” 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 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局 地的经验探索、农业经济理论的发展的制度供给下,适应我国城 镇化与工业化快速发展步伐下相对价格上涨的劳动力与土地, 农业家庭经营扩大规模的动力将越来越大,这一内生性需求在 家庭经营生产效率提高和专业化分工扩大的组织演进这只“看 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回归”到农业经营的“规模”一E。 经营往往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盲目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不仅由于 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利益而阻力很大,还会引起经营上的短 期行为。因为农民家庭对占有的土地缺乏安全感,他们对承包土 地的投入必然受到影响,或者有限的农业机械无法发挥应有的 作用,或者完全放弃农业机械化的推广普及和技术进步,致使农 业生产仍然是靠牛耕田、靠人插秧,不仅加大了农民的工作强 度,也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最 参考文献 [1]张忠明,钱丈荣.不同土地规模下的农户生产行为分析一基 于长江中下游区域的实地调查[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 学版),2008,(1). 终导致农业减产。因此在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十个 “1号文件”中,党中央明确“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 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土地细碎 [2]雷原.家庭土地承包制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编辑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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