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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发展基金会章程

来源:爱go旅游网
家庭发展基金会章程

家庭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家庭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根据大家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为解决家庭成员在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突发性的急、难问题,增加家庭成员对生、老、病、死,伤残以及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抵御困难的能力,支持保障家庭教育事业,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内聚人气,外树形象,推动大家庭又好又快发展,故成立本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是家庭成员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家庭基金会启动资金为元

第五条所有自愿参加的家庭成员,每人首次缴纳基金不得低于元

第六条每人每年缴纳不得低于30元多捐不限今后每年正月初三的家庭年会上受理一次缴款

第七条基金的利息收入及稳健投资收益 第八条其他自愿捐赠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承认和服从本章程的家庭成员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十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向基金会提出申请,享受本会的资金帮助;2、有权向基金会提出合理化建议;3、有权向基金会反映存在的问题;4、有完善基金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基金会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向全体家庭发展基金会成员负责理事会设一名理事长、两名副理事长、一名秘书长和一名理事,由

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还增设一名荣誉理事长、顾问和监事,监事负责对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审计基金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对基金会资助活动提供参考意见,由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及家庭年会;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

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理事会讨论的年度重大活动计划;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协助理事长处理基金会各项重大工作在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会议时,代理理事长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对基金会本年度工作提出总结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提出建议;

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转,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提出基金会年度重大活动计划建议;提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经理事会审批;提议聘任或解聘基金会专职财务管理人员;提出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基金使用范围及方式 第十五条家庭基金会资金使用范围:

1、资助教育事业对在继续教育方面有困难的基金会成员提供资金帮助和奖励在学业上有进步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基金会成员; 1、考取清华、北大或博士后者、国派留洋生赞助人民币元

2、考取国家工程大学赞助人民币元 3、考取国家工程大学奖励人民币元

4、参加各种国家权威机构学科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奖人民币、、元 2、保障疾病治疗对高额医疗支出的基金会成员提供资金帮助; 3、解决生活困难对改善生活的基金会成员提供资金帮助;

第十八条需要资助的家庭基金会成员,一般应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交理事会,经评估,决定发放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本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家庭发展基金 第二十条基金会将聘请专职财务人员管理募集的所有资金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或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家庭发展基金具有互助互济性质,筹集的资金原则上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若干年后,根据基金规模和运作情况,对相关规定再作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应对所募集的资金进行登记备案,并向基金会成员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资助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资助范围使用资金;对在捐赠协议中已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则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所有资金使用,接受基金会成员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基金使用情况要在每年的家庭年会上向基金会全体成员汇报一次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从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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