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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

来源:爱go旅游网
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

一、场区平面布置

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利用围墙将施工区和生活区隔离,并明确场区标识;

(2)施工临时宿舍和大型设备不占用工程项目用地;

(3)利用周围道路形成环形通道,减少场内运输,提高效率; (4)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5)充分考虑文明施工要求,做到道路和场区硬化、工地亮化、生活区美化; (6)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紧凑,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2、施工场区规划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场区规划由项目法人进行统筹管理,各承包单位在进场前应充分考察场地实际情况,掌握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资料,针对现有条件科学合理的布置施工现场。

(2)施工区、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应有明显的划分,场地较大的现场应设有导向牌;办公生活区应尽量远离施工区,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3)施工平面布置图应与现场实际情况保持一致,随现场布局的改变,施工平面布置图应作相应调整。 3、施工现场围挡及保卫

(1)采用定型板材作围挡的工程,围挡应做到封堵严密,底部设有挡板,防止场内散装物料及污水污染道路。主要景观路段围挡不得低于2.5m,其它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须做到稳固、安全、整洁、美

观。

(2)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做到大门不可透视,大门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m,施工作业时应关闭大门,严禁敞口施工。

(3)施工现场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字体工整清晰,门口处挂设文明施工承诺牌,公示监督电话。

(4)现场出入口和生活区门口应设置门卫室,有专职的门卫保卫人员值守,门口设安全警示标志。门卫室内不应设床铺,并备有适量的安全帽。

(5)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及交接班记录制度,保卫人员应按规定对人员、车辆检查,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统一着装,外来人员应进行登记。

(6)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一般由项目法人委托专业现场安全保卫单位统一管理。 4、五牌一图

“五牌一图”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五牌一图”设置要求包括: (1)在大门口处设置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2)标牌设置规范化,标牌底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2m; (3)标牌安装牢固,并保持清晰完好。 5、临建设施

(1)项目法人办理临建用地应当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2)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包括钢筋加工棚、木工棚、操作棚、材料库及其它; (3)临建设施地面需作硬化铺装,搭设应做到安全、稳定、整洁、美观。

6、材料堆放及垃圾池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平面布局堆放,有明显的分区标示; (2)材料堆放区地面坚实、平坦,有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3)材料应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规范的标识;

(4)围挡内侧禁止堆放泥土、砂石等散体材料及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墙使用;

(5)现场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应设垃圾池分类收集,定期外运,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施工用电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针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要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水利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水利安全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对工程现场电气线路和装置进行设计,并交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经批准后执行。

现场电气线路、电气装设完毕后,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共同进行验收,然后投入使用。 2、施工临时用电设施要求

现场施工用电的配电柜(箱)、漏电保护器等应采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推荐产品或标准配电柜(箱),电缆电线也应采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推荐产品或合格产品,以保证使用质量。

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现场施工用电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电,使其在使用过程中互不干扰。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如果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受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由用电管理部门或与产权用户协商处理。 3、施工临时用电控制检查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控制制度,统一实行记录制度,所有参建单位要求执行。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的电工维修记录、有关测量记录和事故隐患措施整改记录进行检查。同时项目法人要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情况做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内容执行。并且项目法人还要对监理单位日常检查记录进行检查。 三、机械设备管理

进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项目法人要组织施工单位制定项目内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方案,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监理单位审查审核,项目法人批准后执行。

(2)进场机械设备应与总包单位报送的设备计划基本一致。现场机械设备安装完毕经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力拖动的机械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接零和布线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应与项目法人协调在施工现场为机械设备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设备使用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监督落实。

(4)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按规定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5)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备案管理,一般机械设备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落实备案管理工作。对符合《特种设备目录》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要求的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实施安全管理。

(6)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和其它特种机械设备应当由项目法人监督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标志贴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7)起重吊装机械设备报审资料齐全后,需经技术监督部门和业主安全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项目法人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检,使机械设备使用处于可控的安全状态。

(8)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制度”管理,每一台机配备相应操作小组,安全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安全工程师应对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现场核验,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定期安全教育。特种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操

作人员应作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监控内容,安全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安全工程师应经常巡检,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四、特种作业管理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特种作业只能由具有上岗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完成,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前需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并具备合格操作技能,参加入场教育,熟知所操作设备性能,作业时有专人监护。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涉及的主要特种作业类型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制冷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金属探伤检测作业、水上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入场登记管理。监理单位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并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同时向项目法人报备存档。项目法人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核查管控情况,发现无证上岗的,项目法人有权要求清退违规作业人员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消防安全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存在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及场所,如可燃的建筑材料、物质库房、油库、危化品库、宿舍、动火作业场所等。这些可燃物导致的火灾往往带来很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因此,在项目管理中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的消防制度和措施。

(2)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监理单位在日常的巡查过程中要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3)负责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向责任单位给予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4)对现场动火情况进行严格有效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动火票管理制度。 (5)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要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置、采购和验证、消防器材的摆放、消防器材的检查测试情况、器材的及时更换维护和经费的保证情况予以监督。对不符合的要责令其整改落实,以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有效性。 六、交通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的现场交通是安全管理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的主要管理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驾驶员,并进行驾驶员资质审查和技能考核。制定驾驶员管理相关的制度,内容包括驾驶员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年审、奖惩等相关规定。 2、对现场车辆通行的管理

项目法人对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通行证管理,设定指定的部门办理通行证。项目法人建立现场车辆管理相关的制度,对一般机动车辆管理以及供货商、

设备厂家或视察、检查人员进场车辆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3、对现场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

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并监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等。 七、环境保护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会产生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现场粉尘等污染物,监管单位应对各参建单位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统一监督和指导。 1、环境因素识别

在开工前,项目法人便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分析评价,制定控制措施,并编制《施工现场环境因素清单》和《施工现场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同时,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清单制定的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由于清单是在项目开工前进行预计分析的,在具体施工过程可能与实际不符合,因此,清单内容应视工程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 2、废水管理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水体污染,各参建单位都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废水排放控制并进行检查监测,以实现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废水管理的范围包括雨水管网的管理、施工污水的管理、生活废水的管理。 3、废弃物管理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办公废弃物制定相应的减排和处理计划,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确保施工环境的清洁。 4、噪声管理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噪声源控制清单,施工单位同时将噪声源控制清单报项目法人的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噪声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监督其及时整改完毕。 八、防汛管理 1、防汛组织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成立防洪度汛指挥部,成员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各参建单位及公安武警等单位的负责人。建立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各参建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和抢险突击队,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洪度汛工作,并协助其它单位的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本单位各部门、各作业队的负责人。

各参建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负责。各单位工程部门是防汛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查防汛方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其它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负责。

项目法人负责与地方政府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联系,加强通讯设备设施的巡视和维护,保障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并做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 2、防汛措施

在汛前和汛期,各参建单位应全面排查高山滚石、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划定重点防治区并提出防治措施。各单位应梳理重点防汛项目并制订详细进度计划,对易发生泥石流、塌陷、边坡崩塌、落石等危险区域(处所)进行重

点检查监控,抓好边坡支护、河道防护、沟水处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及时落实病险工程和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汛前要完成水毁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建设。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做好营区、边坡、洞室、碴场、挡墙和围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报送防汛信息。各参建单位应在汛前组织防汛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审,针对发现的问题修改和完善预案和措施。

防汛期间,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当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时,各级防汛机构和抢险队伍进入警戒状态,昼夜巡视检查并加强观测,将防汛物资运到指定地点,做好人员和设备撤离的准备。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一定值时,要组织抢险队立即就位,进入抢险状态,同时启动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3、抢险救灾

当遭受重大险情或灾害时,建设项目防汛指挥部应即刻将灾情报告当地政府和项目法人单位防汛指挥机构,需要时发布有关安全禁令。

发生险情后,责任单位、相关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立即启动防洪度汛应急预案,组织、配合抢险工作,并且做好现场证据收集工作。

灾情期间,对要害部位、关键设备、生命线工程、化学危险品库和储罐要加强检查、监护。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化学危险品溢出和泄漏,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抢护措施。洪水期间施工运输船舶,如发生主流改道,航标漂流移位、熄灭等情况,应停泊于安全地点。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应遵循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的原则。

灾后,各单位应做好受灾职工、家属的生活供给及住房安置,医疗防疫及伤亡人员处理,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灾情调查,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有关要求,会同当地行政部门、保险公司统计、核实灾情,并及时上报,不应虚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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