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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

来源:爱go旅游网
林业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对常用的林业专题空间数据制作的数学基础、存储格式、基础信息以及专题图属性项存储等方面做了统一的规定。

本技术范围适用于林业科学数据共享工作中对专题矢量数据的加工处理。 2.制订的依据

GB/T 17159-1997大地测量术语

GB/T 17694-1999地理信息技术基础术语 GB/T 16820-1997地图学术语

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92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 3.术语和定义

3.1.克拉索夫斯基椭球Krassovsky spheroid

克拉索夫斯基1940年提出的椭球,其长半径为6378245米,扁率为1/298.3。

3.2.大地基准geodetic datum

大地坐标系的基本参照依据,包括参考椭球参数和定位参数以及大地坐标的起算数据。

3.3.1954北京坐标系Beijing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1954

根据苏联1943年普尔科沃坐标系(采用克拉索夫斯基椭球),以1956年黄海高程系作为高程基准,通过联测和天文大地网局部平差所建立的大地坐标系。

3.4.地图投影map projection

按一定数学法则,把参考椭球面上的点、线投影到平面上的方法。 3.5.正轴投影normal projection

指投影时承影面的轴与地轴相一致的一类投影。投影面为平面时,该面与地球自转轴垂直;投影面为圆柱或圆锥面时,其中心轴与地球自转轴重合。

3.6.等面积投影equivalent projection

地图上任何图形面积经主比例尺(主比例尺即地图投影中规定地球椭球缩小的比率,通常用文字或分子为1的分数形式表示。)放大后与实地相应的图形面积保持大小不变的投影。

3.7.圆锥投影conic projection

以圆锥面为承影面的一类投影。假想用圆锥包裹着地球且与地球面相切(割),将经纬网投影到圆锥面上,再将圆锥面展开为平面而成。

3.8.亚尔勃斯投影Albers'projection

一种正轴等面积割圆锥投影。由亚尔勃斯(Albers)于1805年创拟。 3.9.标准纬线standard parallel 地图投影中无任何变形的纬线。 3.10.中央经线central meridian 地图投影中投影带中央的子午线。 3.11.高程基准vertical datum

高程起算的有关数据,包括高程起算面和相对于高程起算面的起算高程。 3.12.1956年黄海高程系Huanghai Vertical Datum 1956

采用青岛水准原点和根据由青岛验潮站,1950年到1956年的验潮数据确定的黄海平均海水面所定义的高程基准,其水准原点的起算高程为72.289米。

3.13.地图比例尺map scale

地图上某一线段的长度与地面上相应线段水平距离之比。 3.14.专题地图thematic map

着重表示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中的某一种或几种要素的地图,即集中表现某种主题内容的地图。

3.15.控制点control point

以一定的精度测得几何、重力数据,为进一步测量和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提供依据、控制精度的固定点。

3.16.矢量数据vector data

用X,Y坐标表示地图图形或地理实体的位置和形状的数据。 3.17.地理底图geographic base map

具备地图数学基础和简略的基本地理要素(水系、居民地、交通线、政区界、地形),用作专题地图的骨架和控制的统一地理基础的地图。

4.专题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 4.1.总则 4.1.1.数学基础

构成林业专题空间数据库的图源复杂、类型繁多,各种专题图在分别几何校正的基础上,最终要转换为统一的数学基础。

4.1.1.1.大地基准

1954北京坐标系。参考椭球体系采用克拉索夫斯基椭球体(1940)。 4.1.1.2.投影方式

采用亚尔勃斯投影(Albers Conic Equal Area),即双标准纬线等面积圆锥投影。投影参数规定如下:

第一标准纬线:25°00ˊ 第二标准纬线:47°00ˊ 中央经线:110°00ˊ 坐标起始纬度:0° 4.1.1.3.高程基准 1956黄海高程系。

4.1.2.数据管理级别与比例尺的对应关系

数据管理级别与数据尺度(比例尺)的对应关系应遵循表4.1.2-1规定。 表4.1.2-1图件管理级别与比例尺对应关系 管理级别比例尺存储单位说明

国家级不大于1:100万国家、国家林业局等

省级一般为1:50万左右,视区域土地总面积大小而定。通常为一个全开至四个全开图幅为宜。省、省林业厅等

地区级一般为1:10万左右地区、地区林业局等

县级一般为1:5万左右县、县林业局等 县级以下一般为1:1万左右乡、林(农)场等 4.1.3.控制点选取与坐标转换

对数字矢量地图进行坐标转换时,应以图内现有数学基础的控制点或坐标点为坐标转换控制点。控制点个数和校正方法的采用应根据两者转换前后投影的类型而定。

校正精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比例尺大于1:5万,线状地物一般≤0.2MM,点状地物一般≤0.1MM;其他情况,线状地物一般不超过0.3MM,点状地物一般≤0.25MM。

4.1.4.数据提交

1.提交各种专题矢量数据,包括与之配套的地理底图(详见\"4.1.7专题图的一致性\")。矢量数据采用GeoMedia的格式,其数学基础符合本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2.提交中间处理过程数据,便于项目对专题图的集成与质量评估。 在GeoMedia环境下勾绘成的矢量数据:提交数字化专题图过程中的工作空间数据,包括扫描地图(作为勾绘的背景地图)和矢量数据层。

在其他环境下勾绘成的矢量数据:提交几何校正后的数字栅格地图和相应的矢量数据层。

4.1.5.共线线元素数据采集原则

水系、道路、区划等界线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共线的情况。在制图时的处理原则是:不同类共线要素时,水系级别最高;同类要素共线时,属性等级高的制图级别要高。制图时的主要规则如下:

1.道路

当道路和道路以及道路和河流等线状地物平行分布时,为了不使符号重叠,必须依让,使符号之间具有0.1-0.3毫米的间隙。

低级道路避让高级道路,铁路和公路避让大的河流与海岸线;同等重要的道路和地物相互避让,或按重要次序依让会引起其他地物更多的位移时,也可相互避让。

2.境界

依线状地物(如河流、运河、道路等)确定的界线,这些地物的位置就是界线的位置,界线符号只起说明作用,一般为间断跳绘。

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线为界,当双线河容纳不下境界符号时,采用沿河流两侧不间断交错绘出的原则;以河流一侧为界时,符号在河流一侧间断或不间断绘出。

不同等级的境界线互相重合时,只描绘高等级界线。

在数字化专题图时,特别要注意应用上述要素共线的处理原则,正确输入或拷贝共线的线段,并按要求赋予相应的属性。

4.1.6.专题图的关联

设计专题图属性因子时,必须要设立可与其他专题地图能建立连接的公共字段(管理区

划代码),并按项目规定的标准代码赋值,即专题图的最小图斑必须可按相应管理区划进行

统计和查询等。 4.1.7.专题图的一致性

为保证具有同一地理位置不同数字化专题地图能协调一致,并显示和输出较为规范的专题电子地图,因此在数字化专题图时应将起控制作用的地理底图

要素也必须同时数字化(如境界、河流、道路、相应级别居民点、经纬网格等),分别制成独立图层,与专题图同时提交项目。

专题图的边界应与同期相应比例尺的国家标准数据完全吻合。

可参考相关部门多时态、多比例尺的各类基础地图数据,对数字化专题图进行合理性自查并做及时修改。

4.1.8.基础信息分类与代码 4.1.8.1.管理区划代码

在各类管理区划图件中,所成最小图斑的管理单元代码规定如下: 1.管理单元为县以上(包含县)行政区划单位:行政区划代码采用6位数字符;引用的行政区划代码和名称应以当年度(资料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国家正式颁布的行政区划代码为标准。

2.管理单元为乡行政区划单位:行政区划代码采用9位数字符;前6位为国标码(以当年度国家正式颁布的行政区划代码为标准),后3位为乡代码(已制定国标码的乡,则采用国标码,否则由项目统一确定)。

3.管理单元为省林业厅、县林业局和乡林(农)场:采用对应的省、县、乡代码和林业行政区划代码(由项目统一确定)。

4.管理单元为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县林业局的直属企事业机构:采用林业行政区划代码(由项目统一确定)。

4.1.8.2.基础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境界、河流、交通、居民地等基础地理信息的分类,应根据林业基础信息的特点,参考国家标准\"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 13923-92),本着科学、实用、简便的原则制定。分类与代码详见表4.1.8-1。

表4.1.8-1基础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代码类型名称说明 21000河流 22000运河 23000湖泊

24000水利设施包括堤、坝、井、泉 26000海洋要素

26010海岸线包括国内岛屿 26200礁

31000居民地行政等级 31010首都 31020省政府驻地

31029国家林业局直属企事业机构 31030地级市政府驻地 31039省林业厅直属企事业机构 31040地区政府驻地 31050市辖区政府驻地

31059地区林业局直属企事业机构 31060县政府驻地

31070省直辖行政单位政府驻地

31080镇政府驻地 31090乡政府驻地 31100政企合一单位

31099县林业局直属企事业机构 31998村委会驻地 31999村以下居民地 41000铁路

42010高速公路包括建筑中的、规划的、正测设的高速公路 42020国道包括建筑中的、规划的、正测设的国道 42030省道包括建筑中的、规划的、正测设的省道

42200其它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普通公路、简易公路、专用公路、城市道路等

42099乡村路包括大车路、机耕路、小路

61010国界包括以单线河、双线河、湖泊或水库为国界 61020未定国界

61030省级行政界包括以单线河、双线河、道路、湖泊、湖岸线、长城、特殊地区界、特别行政区界为省级行政界

61039国家林业局直属企事业机构界

61040地级行政界包括以单线河、双线河、道路、湖泊、湖岸线、长城为地级行政界

61049省林业厅直属企事业机构界

61050县级行政界包括以单线河、双线河、道路、湖泊、湖岸线、长城为县级行政界

61059地区林业局直属企事业机构界

61060乡界包括镇、国营林场、国营农场、国营牧场界 61069县林业局直属企事业机构界 61999村界 4.2.地理底图

地理底图根据要素特征分层存储。

地理底图中的各种图元素的分类遵循\"4.1.8.2基础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规定。

存储名称为CODE,存储类型为字符型,存储长度为5。

各种图元素的地物存储名称为NAME,存储类型为字符型,存储长度酌情自定。

4.3.土地利用图 4.3.1.全国土地利用图 4.3.1.1.分类原则

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颁布),全国土地利用采用2级分类系统:一级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的资源和利用属性;二级分类主要根据土地资源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

4.3.1.2.分类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含义及分类代码见表4.1-1所示。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至少采用1级分类系统。 表4.4.1-1全国土地利用分类与代码 代码类型名称含义

10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沟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渠、路、田埂。

11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2望天田无灌溉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4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5菜地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

20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21果园种植果树的园地,包括果粮间作地。 22桑园种植桑树的园地。 23茶园种植茶树的园地。

24其他种植人参、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及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0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31有林地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包括农田防护林、河川防护林。

32灌木林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覆盖度≥30%的林地和灌木红树林。

33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树木郁闭度为10-19%的林地。

34未成林造林地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35迹地森林采伐或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36苗圃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40牧草地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41天然草地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42改良草地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43人工草地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 50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51城镇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52农村居民点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53独立工矿用地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54盐田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55特殊用地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不包括军队从事工农业生产的土地、以森林为主的风景旅游用地或自然保护区用地。

60交通用地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包括护路林。

61铁路铁道线路及站场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取土坑及护路林。 62公路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和护路林。 63农村道路指农村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道路。 64民用机场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65其他包括港口、码头等交通用地。

70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71河流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以及时令河。 72湖泊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3水库坑塘人工修建或天然积水的蓄水区。 75苇地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76滩涂包括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面积。

77沟渠人工修建,用于排灌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78其他水域用地包括水工建筑物等。

79冰川及永久积雪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80未利用土地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81荒草地植被盖度为5-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82盐碱地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83沼泽地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84沙地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85裸土地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86裸岩、石砾地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87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田埂、土坎。 88其他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田坎(耕地中的地坎或堤坝)等。 4.3.2.省级土地利用图

省级土地利用分类,必须满足2级分类系统。 4.3.3.地、县级土地利用图

地、县级土地利用分类,如果有条件,应在全国和本省土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县的土地利用现状继续分类,满足3级分类系统。

4.3.4.属性项存储规定

土地利用类型属性项的存储名称为TDLY,存储类型为字符型,存储长度为3。

4.4.森林分布图

各属性因子分类遵循本项目制定的\"森林资源数据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5.林相图

各属性因子分类遵循本项目制定的\"森林资源数据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6.土壤分布图

土壤类型遵循图面资料所依据的土壤分类体系。 4.7.植被分布图

植被类型遵循图面资料所依据的植被分类体系。 4.8.其他分布图

其他分布图包括本项目各工程涉及的背景图、区划图、规划图等多种图,图中被采集的图元素的分类体系应尽可能遵循本项目制定的相关标准中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起草人武红敢、田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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